“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公益惠民演出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公益惠民演出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公益惠民演出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5-13 至 2024-05-20
撰写单位: 辽宁建安 (略) 撰写人: 任彧娇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公益惠民演出)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公益惠民演出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四大点“其他材料”中第5小项去掉;
2、第五章评审办法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增加一项”电子文件与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
3、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4日 10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地 址: (略) 明 (略) 3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建安 (略)
地 址: (略) 明 (略) 159-21-1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林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公益惠民演出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5-13 至 2024-05-20
撰写单位: 辽宁建安 (略) 撰写人: 任彧娇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公益惠民演出)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公益惠民演出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四大点“其他材料”中第5小项去掉;
2、第五章评审办法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增加一项”电子文件与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
3、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4日 10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地 址: (略) 明 (略) 3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建安 (略)
地 址: (略) 明 (略) 159-21-1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林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