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6地块施工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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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6地块施工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E**H02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29 10:4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A类
开标时间 2024-05-29 10:4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05-29 10:4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pt;}p.X2{margin-left:21.0pt;}p.X3{text-align:left;}span.X3{font-size:9.0pt;}p.X4{text-align:justify;}span.X4{font-size:9.0pt;}p.X5{text-indent:21.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6地块(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原发布图纸有调整,原发布的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在“ (略) 公共 (略) ”中的“ (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内“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取消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现以封面编制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版为准,请投标人在“ (略) 公共 (略) ”中的“ (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内“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将招标文件第85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18项”中的“③材料价格变动(不含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玻璃的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基期价±5%的部分)。”字样修改为:“③材料价格变动(不含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母线、玻璃的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基期价±5%的部分)。”。

4、将招标文件第86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18项”中的“ (略) 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玻璃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字样修改为:“ (略) 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母线、玻璃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

5、将招标文件第88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18项”中的“(4)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玻璃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的±5%的,”字样修改为:“(4)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母线、玻璃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的±5%的,”

6、将招标文件第90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18项”中的“③电线电缆材料调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电线、电缆价:以长江 (略) (http://**)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 (略) 场)1#铜的变化为基数,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当月长江 (略) (http://**)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 (略) 场)1#铜月均价为 “铜基期价”,以施工完成当月的对应公布的 1#铜月均价为“铜报告期价”;为简化计算,电线、电缆价格变化按铜价变化率的 80%计算。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铜基期价×80%±5%]×合同清单对应电线(或电缆)主材单价×(1+税率)。(当合同清单对应电线(或电缆)主材单价高于控制价中对应电线(或电缆)主材单价时,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铜基期价×80%±5%]×控制价对应主材单价×(1+税率)计算)。”字样修改为:“③电线电缆、母线、材料调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电线电缆、母线价:以长江 (略) (http://**)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 (略) 场)1#铜的变化为基数,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当月长江 (略) (http://**)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 (略) 场)1#铜月均价为 “铜基期价”,以施工完成当月的对应公布的 1#铜月均价为“铜报告期价”;为简化计算,电线电缆、母线价格变化按铜价变化率的80%计算。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铜基期价×80%±5%]×合同清单对应电线(或电缆、母线)材料单价×(1+税率)。(当合同清单对应电线(或电缆、母线)材料单价高于控制价中对应电线(或电缆、母线)材料单价时,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铜基期价×80%±5%]×控制价对应材料单价×(1+税率)计算)。”。

7、取消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2页的“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新的“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随本答疑一同发布,请各投标人 (略) 建设工 (略) 本答疑其他文件中下载。

8、将招标文件第38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A 类)”“项号7”“编列内容”中的“备注⑤条款”修改为“⑤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⑥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须提供该单体建筑为装配式建筑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指:a、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b、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确认该类似工程业绩为装配式建筑的证明材料。);若类似工程业绩无法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该类似工程业绩为装配式建筑并提供查询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

⑦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资料应能体现该单体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否则,其业绩不计。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将招标文件第109页“专用合同条款”中的“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条款修改为:“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国家及建设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0、本工程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5月28日 10时45分00秒”,现修改为“2024年05月29日 10时4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24年5月13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24年5月13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E**H02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29 10:4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A类
开标时间 2024-05-29 10:4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05-29 10:4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pt;}p.X2{margin-left:21.0pt;}p.X3{text-align:left;}span.X3{font-size:9.0pt;}p.X4{text-align:justify;}span.X4{font-size:9.0pt;}p.X5{text-indent:21.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6地块(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原发布图纸有调整,原发布的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在“ (略) 公共 (略) ”中的“ (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内“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取消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现以封面编制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版为准,请投标人在“ (略) 公共 (略) ”中的“ (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内“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将招标文件第85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18项”中的“③材料价格变动(不含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玻璃的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基期价±5%的部分)。”字样修改为:“③材料价格变动(不含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母线、玻璃的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基期价±5%的部分)。”。

4、将招标文件第86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18项”中的“ (略) 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玻璃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字样修改为:“ (略) 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母线、玻璃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

5、将招标文件第88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18项”中的“(4)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玻璃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的±5%的,”字样修改为:“(4)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母线、玻璃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的±5%的,”

6、将招标文件第90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18项”中的“③电线电缆材料调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电线、电缆价:以长江 (略) (http://**)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 (略) 场)1#铜的变化为基数,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当月长江 (略) (http://**)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 (略) 场)1#铜月均价为 “铜基期价”,以施工完成当月的对应公布的 1#铜月均价为“铜报告期价”;为简化计算,电线、电缆价格变化按铜价变化率的 80%计算。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铜基期价×80%±5%]×合同清单对应电线(或电缆)主材单价×(1+税率)。(当合同清单对应电线(或电缆)主材单价高于控制价中对应电线(或电缆)主材单价时,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铜基期价×80%±5%]×控制价对应主材单价×(1+税率)计算)。”字样修改为:“③电线电缆、母线、材料调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电线电缆、母线价:以长江 (略) (http://**)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 (略) 场)1#铜的变化为基数,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当月长江 (略) (http://**)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 (略) 场)1#铜月均价为 “铜基期价”,以施工完成当月的对应公布的 1#铜月均价为“铜报告期价”;为简化计算,电线电缆、母线价格变化按铜价变化率的80%计算。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铜基期价×80%±5%]×合同清单对应电线(或电缆、母线)材料单价×(1+税率)。(当合同清单对应电线(或电缆、母线)材料单价高于控制价中对应电线(或电缆、母线)材料单价时,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铜报告期价-铜基期价)÷铜基期价×80%±5%]×控制价对应材料单价×(1+税率)计算)。”。

7、取消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2页的“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新的“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随本答疑一同发布,请各投标人 (略) 建设工 (略) 本答疑其他文件中下载。

8、将招标文件第38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A 类)”“项号7”“编列内容”中的“备注⑤条款”修改为“⑤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⑥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须提供该单体建筑为装配式建筑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指:a、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b、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确认该类似工程业绩为装配式建筑的证明材料。);若类似工程业绩无法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该类似工程业绩为装配式建筑并提供查询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

⑦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资料应能体现该单体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否则,其业绩不计。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将招标文件第109页“专用合同条款”中的“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条款修改为:“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国家及建设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0、本工程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5月28日 10时45分00秒”,现修改为“2024年05月29日 10时4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24年5月13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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