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季戊四醇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设计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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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季戊四醇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设计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中:“(5)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审核评定设计成果合格并办理设计费结算后30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基础设计费的20%,即人民币 元。”,因本项目只是基础工程设计,项目最终竣工验收还要经历详细工程设计和采购建设环节。作为基础工程设计任务建议此项支付方式以设计成果评审通过为准。

答复:本项目设计费支付方式修改为:

(1)本合同生效且收到预付款等额保函后30日历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计 元。

(2)设计人提交设计专篇文件(环保、安全、消防、节能、职业卫生健康设施设计专篇)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15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元;

(3)设计人提供报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15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元;

(4)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即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15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元;

(5)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审核评定设计成果合格并办理设计费结算后30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结算尾款;

发包人支付每一笔设计费前,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应赔偿发包人增值税6%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不付款,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或其他损失。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半年期,6个月内)支付。设计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将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由银行承兑转为银行转账,若发包人选择银行转账,则设计人按0.75%(年化1.5%)向发包人支付贴息费用(承兑支付后余额用电汇支付除外),发包人提供贴现利息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设计人。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湖北 (略)

湖 (略)

2024年5月14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中:“(5)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审核评定设计成果合格并办理设计费结算后30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基础设计费的20%,即人民币 元。”,因本项目只是基础工程设计,项目最终竣工验收还要经历详细工程设计和采购建设环节。作为基础工程设计任务建议此项支付方式以设计成果评审通过为准。

答复:本项目设计费支付方式修改为:

(1)本合同生效且收到预付款等额保函后30日历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计 元。

(2)设计人提交设计专篇文件(环保、安全、消防、节能、职业卫生健康设施设计专篇)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15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元;

(3)设计人提供报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15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元;

(4)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即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15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元;

(5)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审核评定设计成果合格并办理设计费结算后30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结算尾款;

发包人支付每一笔设计费前,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应赔偿发包人增值税6%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不付款,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或其他损失。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半年期,6个月内)支付。设计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将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由银行承兑转为银行转账,若发包人选择银行转账,则设计人按0.75%(年化1.5%)向发包人支付贴息费用(承兑支付后余额用电汇支付除外),发包人提供贴现利息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设计人。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湖北 (略)

湖 (略)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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