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心医院经开区院区采购办公家具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巴中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心医院经开区院区采购办公家具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中 (略) · (略) (略) 区采购办公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5 09:00:00,更正为:2024-05-21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5-15 09:00:00,更正为:2024-05-21 10:00:00。
各供应商:
(一)“1.标的清单”的“柜类”中“8.更衣柜9门”修改为“更衣柜6门”。
(二)“1.标的清单”的“其他家具”中“28.诊断桌1”修改为“诊断桌(普通科室)”,“29.诊断桌2”修改为“诊断桌(妇产科)”,“30.诊断桌3”修改为“诊断桌(儿科)”。
(三)“2.技术要求-办公家具(其他家具)”的“其他家具清单”中“16.诊断桌”修改为“诊断桌(普通科室)16张、诊断桌(妇产科)2张、诊断桌(儿科)2张”。
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5月15日9:00延期更正为2024年5月21日10:00。
特此更正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14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4日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 (略) 财政局
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82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技术参数要求以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准,请供应商依照“获取采购文件——途径”获取采购文件。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巴州区南池河街1号
联系方式:0827-*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市本级 (略) 经济开发区红 (略) 民之家4楼
联系方式:0827-*
项目联系人:焦女士
电话:0827-*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14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中 (略) · (略) (略) 区采购办公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5 09:00:00,更正为:2024-05-21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5-15 09:00:00,更正为:2024-05-21 10:00:00。
各供应商:
(一)“1.标的清单”的“柜类”中“8.更衣柜9门”修改为“更衣柜6门”。
(二)“1.标的清单”的“其他家具”中“28.诊断桌1”修改为“诊断桌(普通科室)”,“29.诊断桌2”修改为“诊断桌(妇产科)”,“30.诊断桌3”修改为“诊断桌(儿科)”。
(三)“2.技术要求-办公家具(其他家具)”的“其他家具清单”中“16.诊断桌”修改为“诊断桌(普通科室)16张、诊断桌(妇产科)2张、诊断桌(儿科)2张”。
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5月15日9:00延期更正为2024年5月21日10:00。
特此更正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14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4日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 (略) 财政局
联系科室: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82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技术参数要求以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准,请供应商依照“获取采购文件——途径”获取采购文件。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巴州区南池河街1号
联系方式:0827-*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市本级 (略) 经济开发区红 (略) 民之家4楼
联系方式:0827-*
项目联系人:焦女士
电话:0827-*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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