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采购文件补遗书1号1
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采购文件补遗书1号1
(略) 公路养护中心20 (略) 养护工程项目工程结算、竣工
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采购文件》补遗书1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 (略) 公路养护中心20 (略) 养护工程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采购编号:CGSQ-2024-0013)的规定,采购人现发出1号补遗书对《采购文件》做下列修改:
1.“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一、项目概述 2款 内 采购内容”修改为“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配合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2.“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一、项目概述 3款 内 服务期限”修改为“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3.“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款 内 第(2)项”修改为“(2)企业业绩:近5年(2019年4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
4.“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款 内 第(3)项”修改为“(3)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响应,只需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即可);a.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或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造价人员*级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有效期内;c.至少承担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同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d.必须在供应商处工作。”
5.“第五章 评审”中“资格审查表”内“9.特定资格要求”内“(2)企业业绩:近5年(2019年 4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计工作或 1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计工作。”修改为:“(2)企业业绩:近5年(2019年4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
6. “第五章 评审”中“资格审查表”内“9.特定资格要求”内“(3)项目负责人要求:1 名(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响应,只需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即可);a.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 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或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造价人员*级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有效期内;c.至少承担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 1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同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d.必须在供应商处工作。”修改为:“(3)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响应,只需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即可);a.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或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造价人员*级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有效期内;c.至少承担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同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d.必须在供应商处工作。”
7.“第五章 评审”中“详细评审表”内“3.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内“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近5年内(指2019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计工作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计工作,加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按‘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近5年内(指2019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核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加5分,本项最高得5分。按‘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8.“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款 内 标的提供的时间”修改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9.“第六章 合同”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2.10 审计报告文件 (1) ”修改为“提交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10.“第六章 合同”中“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3.审计服务期”修改为“审计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11.“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中“二、首轮报价表 服务时间 ”修改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12.“第六章 合同”中“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5.2审计服务的时间和期限”修改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13.“采购文件内容”与“补遗书1号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1号内容”为准。
乌 海 市 公 路 养 护 中 心
2024年5月13日
(略) 公路养护中心20 (略) 养护工程项目工程结算、竣工
决算审计服务采购《采购文件》补遗书1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 (略) 公路养护中心20 (略) 养护工程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采购编号:CGSQ-2024-0013)的规定,采购人现发出1号补遗书对《采购文件》做下列修改:
1.“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一、项目概述 2款 内 采购内容”修改为“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配合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2.“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一、项目概述 3款 内 服务期限”修改为“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3.“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款 内 第(2)项”修改为“(2)企业业绩:近5年(2019年4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
4.“第一章 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款 内 第(3)项”修改为“(3)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响应,只需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即可);a.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或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造价人员*级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有效期内;c.至少承担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同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d.必须在供应商处工作。”
5.“第五章 评审”中“资格审查表”内“9.特定资格要求”内“(2)企业业绩:近5年(2019年 4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计工作或 1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计工作。”修改为:“(2)企业业绩:近5年(2019年4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
6. “第五章 评审”中“资格审查表”内“9.特定资格要求”内“(3)项目负责人要求:1 名(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响应,只需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即可);a.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 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或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造价人员*级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有效期内;c.至少承担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 1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同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d.必须在供应商处工作。”修改为:“(3)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响应,只需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即可);a.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或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造价人员*级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有效期内;c.至少承担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同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d.必须在供应商处工作。”
7.“第五章 评审”中“详细评审表”内“3.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内“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近5年内(指2019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计工作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计工作,加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按‘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近5年内(指2019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工程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审计或审核 (略) 养护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加5分,本项最高得5分。按‘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8.“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款 内 标的提供的时间”修改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9.“第六章 合同”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2.10 审计报告文件 (1) ”修改为“提交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10.“第六章 合同”中“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3.审计服务期”修改为“审计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11.“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中“二、首轮报价表 服务时间 ”修改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12.“第六章 合同”中“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5.2审计服务的时间和期限”修改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或审核工作(或按照采购人调整的时间控制服务进度),至项目审计或审核工作结束止。”
13.“采购文件内容”与“补遗书1号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1号内容”为准。
乌 海 市 公 路 养 护 中 心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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