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化州市国道G325线K435+410~K485+163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茂名化州市国道G325线K435+410~K485+163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国道G325线K435+410~K485+1 (略) 安全提升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公路事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4日 17: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8-* | ||
采购单位 | (略) 公路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河西北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昕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昕 (略) 茂名分公司( (略) 河西街道 (略) 50号八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8-*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CG-202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道G325线K435+410~K485+1 (略) 安全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方收到*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由*方向*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总额的30%。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2期:支付比例55%,工程计量按月计量,最低计量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工程量进度完成 90%,支付合同价总额的 85%
3期:支付比例12%,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支付结算价总额的 97%
4期:支付比例3%,余下3%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 100%
现付款方式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采购方收到等额凭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2期:支付比例55%,工程计量按月计量,最低计量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工程量进度完成 90%,经工程监理和采购方确认,采购方收到等额凭证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 85%
3期:支付比例12%,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总额的 97%
4期:支付比例3%,余下3%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 1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3日
/
名 称: (略) 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河西北 (略)
联系方式:0668-*
名 称:中昕 (略)
地 址:中昕 (略) 茂名分公司( (略) 河西街道 (略) 50号八楼)
联系方式:0668-*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668-*
中昕 (略)
2024年04月23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国道G325线K435+410~K485+1 (略) 安全提升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公路事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4日 17: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8-* | ||
采购单位 | (略) 公路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河西北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昕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昕 (略) 茂名分公司( (略) 河西街道 (略) 50号八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8-*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CG-202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道G325线K435+410~K485+1 (略) 安全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方收到*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由*方向*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总额的30%。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2期:支付比例55%,工程计量按月计量,最低计量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工程量进度完成 90%,支付合同价总额的 85%
3期:支付比例12%,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支付结算价总额的 97%
4期:支付比例3%,余下3%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 100%
现付款方式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采购方收到等额凭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2期:支付比例55%,工程计量按月计量,最低计量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工程量进度完成 90%,经工程监理和采购方确认,采购方收到等额凭证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 85%
3期:支付比例12%,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总额的 97%
4期:支付比例3%,余下3%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 100%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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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河西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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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中昕 (略) 茂名分公司( (略) 河西街道 (略) 50号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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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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