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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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西江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西江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西江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第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GM)XZ0009

项目名称:西江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答疑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

一、答疑内容

1、问:1.请提供项目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大小。2.请明确项目红线范围内现场临时办公区用地位置及面积。

答:1.临水接驳点在项目西南角,给水管为DN100;临电接驳点在11#楼电房处,容量为500kVA。2.现场临时办公区位置和面积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6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6.非上述4条原因,工程不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或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并移交发包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工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工期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同时发包人视损失程度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删除本条款。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7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1.“投标当期定额工日信息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第二季度定额普通工日单价;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1.“投标当期定额工日信息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后一轮投标当月的定额普通工日单价;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8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工料机价格采用2023年第二季度《佛山工程价格信息》,2023年第二季度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以下:

A 2023年第二季度《佛山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可采用2023年8月前一年内最近一期《佛山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价格。该材料、设备价在清单更新计价时按中标净下浮率进行下浮。

B《佛山工程价格信息》2023年第二季度及前一年内未发布的材料设备,*以上的列入暂估价(按专同条款10.7款执行),*元以下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批,该材料、设备价在清单更新计价时不再下浮。当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审核价有异议时,可按发包人其他工程合同价执行。若承包人仍不接受,导致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对该材料进行*供,有权收取该材料总价50%的工程管理费,并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里直接扣除该材料总价的1.5倍作为违约金,因改*供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工料机价格采用最后一轮投标当月的信息价《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最后一轮投标当月的信息价未发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以下:

A 最后一轮投标当月《佛山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可采用最后一轮投标当月前一年内最近一期《佛山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价格。该材料、设备价在清单更新计价时按中标净下浮率进行下浮。

B《佛山工程价格信息》最后一轮投标当月及前一年内未发布的材料设备,20 万以上的列入暂估价(按专用合同条款10.7款执行),*元以下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批,该材料、设备价在清单更新计价时不再下浮。当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审核价有异议时,可按发包人其他工程合同价执行。若承包人仍不接受,导致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对该材料进行*供,有权收取该材料总价50%的工程管理费,并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里直接扣除该材料总价的1.5倍作为违约金,因改*供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7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1对于因发包人原因单次停工时间超过3个月或多次停工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工补偿起始日期从停工日开始计算,发包人可以给予补偿部分停工费用:即仅对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停滞费或进退场费(如实际已发生)、脚手架租赁费给予补偿;人工费按照停工当日116元/工日*实际停工天数*实际现场人数(需提供花名册)进行补偿;周转材料(如模板等)不予补偿。补偿费为税后补偿,不计算任何管理费及利润;

4.1对于因发包人原因单次停工时间超过3个月或多次停工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工补偿起始日期从停工日开始计算,发包人可以给予补偿部分停工费用:即仅对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停滞费或进退场费(如实际已发生)、脚手架租赁费给予补偿;人工费按照停工当日人工单价( (略) 发布的动态人工单价)*60%*实际停工天数*实际现场人数(需提供花名册)进行补偿;周转材料(如模板等)不予补偿。补偿费为税后补偿,不计算任何管理费及利润;

5、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8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出现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 (略) 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和变更实施当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如信息价格缺价的,采用共同调研价),并乘以中标系数(中标系数=(暂定合同价-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X100%)再乘以90%。

(3)出现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 (略) 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和变更实施当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如信息价格缺价的,采用共同调研价),并乘以中标系数(中标系数=(暂定合同价-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100%)。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130号广电大楼3层312室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5月14日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463号银海广场3座10楼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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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西江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西江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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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第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GM)XZ0009

项目名称:西江产业新城科创产业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答疑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

一、答疑内容

1、问:1.请提供项目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大小。2.请明确项目红线范围内现场临时办公区用地位置及面积。

答:1.临水接驳点在项目西南角,给水管为DN100;临电接驳点在11#楼电房处,容量为500kVA。2.现场临时办公区位置和面积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6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6.非上述4条原因,工程不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或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并移交发包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工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工期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同时发包人视损失程度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删除本条款。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7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1.“投标当期定额工日信息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第二季度定额普通工日单价;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1.“投标当期定额工日信息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后一轮投标当月的定额普通工日单价;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8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工料机价格采用2023年第二季度《佛山工程价格信息》,2023年第二季度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以下:

A 2023年第二季度《佛山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可采用2023年8月前一年内最近一期《佛山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价格。该材料、设备价在清单更新计价时按中标净下浮率进行下浮。

B《佛山工程价格信息》2023年第二季度及前一年内未发布的材料设备,*以上的列入暂估价(按专同条款10.7款执行),*元以下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批,该材料、设备价在清单更新计价时不再下浮。当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审核价有异议时,可按发包人其他工程合同价执行。若承包人仍不接受,导致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对该材料进行*供,有权收取该材料总价50%的工程管理费,并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里直接扣除该材料总价的1.5倍作为违约金,因改*供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工料机价格采用最后一轮投标当月的信息价《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最后一轮投标当月的信息价未发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以下:

A 最后一轮投标当月《佛山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可采用最后一轮投标当月前一年内最近一期《佛山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价格。该材料、设备价在清单更新计价时按中标净下浮率进行下浮。

B《佛山工程价格信息》最后一轮投标当月及前一年内未发布的材料设备,20 万以上的列入暂估价(按专用合同条款10.7款执行),*元以下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批,该材料、设备价在清单更新计价时不再下浮。当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审核价有异议时,可按发包人其他工程合同价执行。若承包人仍不接受,导致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对该材料进行*供,有权收取该材料总价50%的工程管理费,并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里直接扣除该材料总价的1.5倍作为违约金,因改*供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7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1对于因发包人原因单次停工时间超过3个月或多次停工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工补偿起始日期从停工日开始计算,发包人可以给予补偿部分停工费用:即仅对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停滞费或进退场费(如实际已发生)、脚手架租赁费给予补偿;人工费按照停工当日116元/工日*实际停工天数*实际现场人数(需提供花名册)进行补偿;周转材料(如模板等)不予补偿。补偿费为税后补偿,不计算任何管理费及利润;

4.1对于因发包人原因单次停工时间超过3个月或多次停工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工补偿起始日期从停工日开始计算,发包人可以给予补偿部分停工费用:即仅对大型施工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停滞费或进退场费(如实际已发生)、脚手架租赁费给予补偿;人工费按照停工当日人工单价( (略) 发布的动态人工单价)*60%*实际停工天数*实际现场人数(需提供花名册)进行补偿;周转材料(如模板等)不予补偿。补偿费为税后补偿,不计算任何管理费及利润;

5、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8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出现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 (略) 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和变更实施当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如信息价格缺价的,采用共同调研价),并乘以中标系数(中标系数=(暂定合同价-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X100%)再乘以90%。

(3)出现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 (略) 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和变更实施当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如信息价格缺价的,采用共同调研价),并乘以中标系数(中标系数=(暂定合同价-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100%)。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130号广电大楼3层312室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5月14日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463号银海广场3座10楼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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