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南宁市第三十五中学改扩建工程、南宁市第三十一中学扩建工程、南宁市罗文学校教学综合楼扩建工程、南宁市鑫利华小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南宁市秀田小学新建北校区工程、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南宁市壮志路小学扩建、南宁市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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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南宁市第三十五中学改扩建工程、南宁市第三十一中学扩建工程、南宁市罗文学校教学综合楼扩建工程、南宁市鑫利华小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南宁市秀田小学新建北校区工程、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南宁市壮志路小学扩建、南宁市师范
文件编号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南宁市第三十五中学改扩建工程、南宁市第三十一中学扩建工程、南宁市罗文学校教学综合楼扩建工程、南宁市鑫利华小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南宁市秀田小学新建北校区工程、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南宁市壮志路小学扩建、南宁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楼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E*9001 三、招标人: (略) 建设 (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项目联系人:黄福康、李茂菊 联系电话:077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6日 六、澄清日期:2024年5月14日 七、澄清内容: 序号 | 章节位置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1质量要求 |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区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自治区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区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自治区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 6%计取。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本项目实施期间,总体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在结算时可计取提前竣工费,计取标准为:定额人工单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单价桂建标〔2023〕7号文人工单价为基础乘以1.15倍,2011拆除定额、2021园林绿化定额 (略) 政定额按人工基价*1.15倍,以人工调差形式增补,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项目建设总体实际工期天数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实际工期天数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的可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计取标准为:项目涉及的相关定额人工费及人工基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及人工基价)乘以系数1.15,调增部分的人工费按税前独立费计算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结算。优良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 6%计取。 | 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建设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5月14日 |
递交时间 | |
文件编号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三十七中学改扩建项目、南宁市第三十五中学改扩建工程、南宁市第三十一中学扩建工程、南宁市罗文学校教学综合楼扩建工程、南宁市鑫利华小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南宁市秀田小学新建北校区工程、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南宁市壮志路小学扩建、南宁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综合楼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E*9001 三、招标人: (略) 建设 (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项目联系人:黄福康、李茂菊 联系电话:077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6日 六、澄清日期:2024年5月14日 七、澄清内容: 序号 | 章节位置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1质量要求 |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区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自治区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区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自治区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 6%计取。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本项目实施期间,总体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在结算时可计取提前竣工费,计取标准为:定额人工单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单价桂建标〔2023〕7号文人工单价为基础乘以1.15倍,2011拆除定额、2021园林绿化定额 (略) 政定额按人工基价*1.15倍,以人工调差形式增补,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项目建设总体实际工期天数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实际工期天数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的可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计取标准为:项目涉及的相关定额人工费及人工基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及人工基价)乘以系数1.15,调增部分的人工费按税前独立费计算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结算。优良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 6%计取。 | 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建设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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