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补充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补充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海珠 (略) 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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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略) 海珠 (略) 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略) 海珠 (略) 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补充公告
我单位组织 (略) 海珠 (略) 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增加条款:
增加:条款号: 48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现文: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45.5确定的投标人总得分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
三、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第2点修改:
原文:2.工程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采取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保修等,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或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工程的相关建设要求,若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局部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价款按如下条款约定执行: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现文:2.工程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采取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保修等,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或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工程的相关建设要求,若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局部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价款按如下条款约定执行: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1.2.2条修改:
原文: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留结算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工程质保期满2年且按海珠区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承包人可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现文: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留结算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如质量保证金以扣留结算款方式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满2年且按海珠区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承包人可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三)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1.1条修改:
原文:14.1.1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的项目,按下列计价办法进行计算:
① 清单内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投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定额的标准,主要材料价格不 (略) 场价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单价,否则,结算时按第③条款标准计价)结算,只调整工程量;
② 清单内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不变;
③ 当设计变更或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包人确定),结算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其补充定额等本工程适用定额,若仍无适合的子目则参考其他相应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按穗建价[2010]31号文规定,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的计取标准:按招标 (略)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平均值计算),合同外变更及新增项目的措施费及预算包干费不再计取。材料价格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中有对应的,按施工期间的税前综合价计算,其他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 (略) 场行情进行确定。变更部分的下浮率按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计算式中各项均不含暂列金额)。
本工程的结算 (略) 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现文:14.1.1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的项目,按下列计价办法进行计算:
① 清单内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投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定额的标准,主要材料价格不 (略) 场价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单价,否则,结算时按第③条款标准计价)结算,只调整工程量;
② 清单内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不变;
③ 当设计变更或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包人确定),结算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其补充定额等本工程适用定额,若仍无适合的子目则参考其他相应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按穗建价[2010]31号文规定,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的计取标准:按招标 (略)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平均值计算),合同外变更及新增项目的措施费及预算包干费不再计取。材料价格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中有对应的,按施工期间的税前综合价计算,其他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 (略) 场行情进行确定。变更部分的下浮率按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计算式中各项均不含暂列金额)。
本工程的结算 (略) 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四)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4.1条修改:
原文: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承包人填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明经监理人确认后报给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付至本工程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工程结算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包人按照海珠区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支付结算款,结算款付至结算价的97%,留结算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工程质保期满2年且按海珠区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承包人可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最终以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的支付时间根据海珠区财政部门最终的拨款时间确定。因财政资金核拨程序严密,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按要求呈报全部资料。在审批工程款的合理过程和时间内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现文: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承包人填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明经监理人确认后报给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付至本工程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工程结算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包人按照海珠区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支付结算款,结算款付至结算价的97%,留结算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如质量保证金以扣留结算款方式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满2年且按海珠区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承包人可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最终以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的支付时间根据海珠区财政部门最终的拨款时间确定。因财政资金核拨程序严密,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按要求呈报全部资料。在审批工程款的合理过程和时间内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五)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5.3条增加:
增加: 14.5.3缺陷责任期:2年。
(六)施工合同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条修改:
原文: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利息)返还承包人。
现文:若在结算价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利息)返还承包人。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本补充公告发布为准。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格式类型:GZZB)随同本补充公告发布。
五、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已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 (略) 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 (略) 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略) 海珠 (略) 小学
日 期:2024年5月15日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质量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造价负责人 | |||
5 | 建筑工程师 | |||
6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
7 | 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 | |||
8 | 暖通专业工程师 | |||
…… |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建筑工程师、装修专业工程师、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暖通专业工程师等。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本表内容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项目管理机构 | 14分 |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的得基础分3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的本项得0分。 2、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的基础上增加: (1)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不含)以下的,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1分。具有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造价负责人: ①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0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0年(不含)以下的,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1分。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年限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3)安全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②具有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1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4)其他人员(除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外,以下人员不得兼任):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投标人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建筑工程师、装修专业工程师、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暖通专业工程师)中: ① 建筑工程师(1人): A、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不含)以下的,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B、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建筑工程师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本小项最高得1分。具有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 装修专业工程师(4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③ 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2人):具有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④ 暖通专业工程师(1人):具有暖通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2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3分 |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
3 | 工程研发能力 | 1.8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的“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5项(不含5项)以上,得1.8分; (2)3-5项,得0.9分; (3)1-2项,得0.5分; 备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8分。 |
4 | 第三方评价 | 1.2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得1.2分;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6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0.3分; (4)其余情况不得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1.2分。 |
合 计 | 20分 |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
1.1项目管理 (略) 人员, (略) 人员,含分公司。 (略) ,则不 (略) 人员。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1.2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人员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1个月(2024年4月)在投标单位( (略) 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1.4“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1.5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 (略) 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1.6个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按照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详见本备注第2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人员名称和岗位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不能体现的,则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业 (略) (略)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 (略) (略) 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 (略) 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 (略) 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 (略) 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 (略) 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 (略) (略) 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 (略) (略) 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研发能力: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间以登记日加盖国家版权局登记专用章时间为准。需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的查询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需同时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体系证书在(全国认证 (略) (http://**)上的 (略) 页截图,体系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5、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 (略) 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略) 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四-1
《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 | |||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 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http://**) (略) 页截图。 备注:此人员非招标公告中的专职安全员。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须同时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系统(http://**)”查询结果截图。(注册专业以查询系统为准) |
建筑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2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 | 2 | 具有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暖通专业工程师 | 1 | 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或(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 (略) 、 (略) 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略) 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 (略) 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海珠 (略) 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略) 海珠 (略) 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略) 海珠 (略) 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补充公告
我单位组织 (略) 海珠 (略) 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增加条款:
增加:条款号: 48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现文: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45.5确定的投标人总得分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
三、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第2点修改:
原文:2.工程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采取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保修等,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或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工程的相关建设要求,若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局部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价款按如下条款约定执行: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现文:2.工程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采取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保修等,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或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工程的相关建设要求,若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局部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价款按如下条款约定执行: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1.2.2条修改:
原文: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留结算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工程质保期满2年且按海珠区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承包人可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现文: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留结算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如质量保证金以扣留结算款方式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满2年且按海珠区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承包人可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三)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1.1条修改:
原文:14.1.1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的项目,按下列计价办法进行计算:
① 清单内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投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定额的标准,主要材料价格不 (略) 场价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单价,否则,结算时按第③条款标准计价)结算,只调整工程量;
② 清单内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不变;
③ 当设计变更或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包人确定),结算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其补充定额等本工程适用定额,若仍无适合的子目则参考其他相应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按穗建价[2010]31号文规定,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的计取标准:按招标 (略)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平均值计算),合同外变更及新增项目的措施费及预算包干费不再计取。材料价格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中有对应的,按施工期间的税前综合价计算,其他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 (略) 场行情进行确定。变更部分的下浮率按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计算式中各项均不含暂列金额)。
本工程的结算 (略) 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现文:14.1.1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的项目,按下列计价办法进行计算:
① 清单内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投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定额的标准,主要材料价格不 (略) 场价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单价,否则,结算时按第③条款标准计价)结算,只调整工程量;
② 清单内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不变;
③ 当设计变更或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包人确定),结算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其补充定额等本工程适用定额,若仍无适合的子目则参考其他相应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按穗建价[2010]31号文规定,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的计取标准:按招标 (略)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平均值计算),合同外变更及新增项目的措施费及预算包干费不再计取。材料价格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中有对应的,按施工期间的税前综合价计算,其他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 (略) 场行情进行确定。变更部分的下浮率按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计算式中各项均不含暂列金额)。
本工程的结算 (略) 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四)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4.1条修改:
原文: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承包人填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明经监理人确认后报给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付至本工程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工程结算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包人按照海珠区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支付结算款,结算款付至结算价的97%,留结算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工程质保期满2年且按海珠区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承包人可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最终以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的支付时间根据海珠区财政部门最终的拨款时间确定。因财政资金核拨程序严密,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按要求呈报全部资料。在审批工程款的合理过程和时间内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现文: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承包人填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明经监理人确认后报给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付至本工程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工程结算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包人按照海珠区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支付结算款,结算款付至结算价的97%,留结算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如质量保证金以扣留结算款方式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满2年且按海珠区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承包人可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最终以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的支付时间根据海珠区财政部门最终的拨款时间确定。因财政资金核拨程序严密,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按要求呈报全部资料。在审批工程款的合理过程和时间内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五)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5.3条增加:
增加: 14.5.3缺陷责任期:2年。
(六)施工合同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条修改:
原文: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利息)返还承包人。
现文:若在结算价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利息)返还承包人。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本补充公告发布为准。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格式类型:GZZB)随同本补充公告发布。
五、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已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 (略) 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 (略) 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略) 海珠 (略) 小学
日 期:2024年5月15日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质量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造价负责人 | |||
5 | 建筑工程师 | |||
6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
7 | 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 | |||
8 | 暖通专业工程师 | |||
…… |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拟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建筑工程师、装修专业工程师、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暖通专业工程师等。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本表内容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项目管理机构 | 14分 |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的得基础分3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的本项得0分。 2、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的基础上增加: (1)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不含)以下的,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1分。具有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造价负责人: ①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0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0年(不含)以下的,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1分。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年限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3)安全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②具有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1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4)其他人员(除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外,以下人员不得兼任):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投标人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建筑工程师、装修专业工程师、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暖通专业工程师)中: ① 建筑工程师(1人): A、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不含)以下的,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B、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建筑工程师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本小项最高得1分。具有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 装修专业工程师(4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③ 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2人):具有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④ 暖通专业工程师(1人):具有暖通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2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3分 |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
3 | 工程研发能力 | 1.8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的“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5项(不含5项)以上,得1.8分; (2)3-5项,得0.9分; (3)1-2项,得0.5分; 备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8分。 |
4 | 第三方评价 | 1.2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得1.2分;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6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0.3分; (4)其余情况不得分。 备注:本项最高得1.2分。 |
合 计 | 20分 |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
1.1项目管理 (略) 人员, (略) 人员,含分公司。 (略) ,则不 (略) 人员。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1.2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人员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1个月(2024年4月)在投标单位( (略) 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1.4“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1.5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 (略) 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1.6个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按照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详见本备注第2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人员名称和岗位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不能体现的,则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业 (略) (略)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 (略) (略) 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 (略) 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 (略) 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 (略) 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 (略) 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 (略) (略) 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 (略) (略) 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研发能力: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间以登记日加盖国家版权局登记专用章时间为准。需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的查询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需同时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体系证书在(全国认证 (略) (http://**)上的 (略) 页截图,体系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5、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 (略) 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略) 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四-1
《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 | |||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 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http://**) (略) 页截图。 备注:此人员非招标公告中的专职安全员。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须同时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系统(http://**)”查询结果截图。(注册专业以查询系统为准) |
建筑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2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 | 2 | 具有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暖通专业工程师 | 1 | 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或(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 (略) 、 (略) 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略) 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 (略) 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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