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十四包二次-更正公告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十四包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二次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 17:0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5月1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顾绍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云*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港明珠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顾绍丽*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须知前附表第8条:付款方式 | 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10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参照第四章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解除银行质押) | 1.签订合同后支付30%的预付款; 2.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7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参照第四章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解除银行质押) |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略) (略) 2号
联系方式:刘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东港明珠11楼
联系方式:顾绍丽*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绍丽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二次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 17:0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5月1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顾绍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云*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港明珠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顾绍丽*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博州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五)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须知前附表第8条:付款方式 | 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10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参照第四章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解除银行质押) | 1.签订合同后支付30%的预付款; 2.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30日内,采购人按验收报告、结算审计、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货款70%;如结算审计有审减,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货款;如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安装调试,参照第四章违约责任执行。(如采购人有付款需求,在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收到保函,采购人可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待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解除银行质押) |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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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略) (略) 2号
联系方式:刘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东港明珠11楼
联系方式:顾绍丽*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绍丽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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