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北中心书城装饰工程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北中心书城装饰工程”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提问一:请问办公楼、写字楼、公共建筑的装饰业绩符合要求嘛? 答:公共建筑是商业建筑、文化建筑、科研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等一系列建筑的统称,本项目根据范本规定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设置为商业建筑,商业建筑主要包括商场、超市、百货公司、专卖店、金融和证券交易场所、商务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供人们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建筑物,因此办公楼、写字楼符合要求,公共建筑不符合要求。 提问二:渝招投协〔2015〕11号文5.4条中明确规定在招标委托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费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另行协商约定,但不应转嫁投标人承担。 答: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中关于招标代理费的约定,原文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原则上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招标委托合同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费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另行协商约定,但不应转嫁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已协商并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并作为实质性条款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将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因此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但不单列。 提问三: (略) 装饰改造工程属于商业建筑工程吗 答:医院不属于商业建筑。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5月1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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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北中心书城装饰工程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北中心书城装饰工程”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提问一:请问办公楼、写字楼、公共建筑的装饰业绩符合要求嘛? 答:公共建筑是商业建筑、文化建筑、科研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等一系列建筑的统称,本项目根据范本规定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设置为商业建筑,商业建筑主要包括商场、超市、百货公司、专卖店、金融和证券交易场所、商务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供人们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建筑物,因此办公楼、写字楼符合要求,公共建筑不符合要求。 提问二:渝招投协〔2015〕11号文5.4条中明确规定在招标委托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费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另行协商约定,但不应转嫁投标人承担。 答: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中关于招标代理费的约定,原文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原则上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招标委托合同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费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另行协商约定,但不应转嫁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已协商并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并作为实质性条款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将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因此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但不单列。 提问三: (略) 装饰改造工程属于商业建筑工程吗 答:医院不属于商业建筑。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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