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医疗专项箱式物流及AGV机器人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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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医疗专项箱式物流及AGV机器人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 二期
标段(包)名称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医疗专项(箱式物流及AGV机器人)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医疗专项(箱式物流及AGV机器人)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109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医疗专项(箱式物流及AGV机器人)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

一、答疑内容

1、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第17条 滚筒输送机的内容 质疑内容:因各家工艺不同,分段尺寸不同,不因限制,只要满足方案设计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质疑内容:1.本项目整份招标文件清单,都有指定厂家倾向性,市面上主流的物流厂家因各家工艺不同,采用的设备尺寸不同,招标文件不应限制具体尺寸,只要满足方案设计及参数要求即可。2.报价清单,文件说明不可修改,用的某品牌的报价名称和清单,每个厂家的名称和表述方式不同,建议开放清单调整权限,根据各家工艺自行调整,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第十六条:该货物为定制化产品,厂家均可按设计要求订做。设计尺寸为参考值,具体可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产品匹配。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尺寸和外观须征得使用方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且需满足验收要求。

第十七条:本项目为工程货物类招标项目,清单名称及表述不作调整。

2、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轿厢内设备、提升机电气控制系统、操作站点(出入口设备)”中均提及设备详细尺寸,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内容:市面上主流物流系统厂家采用尺寸不一致,不应限制某一个尺寸,只要满足土建要求即可,存在唯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删除具体尺寸要求,满足*方土建要求即可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P137 第六条 界面划分内容 质疑内容:因各家产品不一,需明确井道砌筑、圈梁预留及拆改权责问题。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第15条内容 关于防火窗的描述内容 质疑内容:此处需明确环保材质“TH”的要求

答:第十三条:该货物为定制化产品,厂家均可按设计要求订做。设计尺寸为参考值,具体可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产品匹配。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尺寸和外观须征得使用方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且需满足验收要求。

第十四条:井道砌筑、圈梁预留及拆改均由中标人负责。

第十五条:删除对防火窗环保材质“TH”的要求。

3、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招标文件P211, 3.充电状态时有指示灯提示,机器人及充电桩显示屏上面显示充电状态 质疑内容:不应单一限制机器人用显示屏显示机器人充电状态,市面上各物流系统厂家采用的充电提示方式不同,如特定该条参数,会有指定厂家倾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充电状态时有指示灯提示。 第二条:招标文件P12,制造、运输、装卸、现场协调、安装、调试、政府部门报批及专项验收、移交使用、2年质保及2年免费维保服务、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服务(详见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图纸)。 招标文件P42,评分标准 (关于质保服务期延长承诺和维保服务期延长承诺的内容)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需明确质保期与维保期是否同时进行。 第三条:招标文件P119,“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源接驳点至承包人的各级配电箱及末端用 (略) 敷设等)”,一次侧电,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需提供电源接线接驳点位置

答:第一条:机器人及充电桩显示屏上面显示充电状态的要求是按照使用需求设置, (略) 场调查,有多家厂家满足要求,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予调整。

第二条:质保期与维保期起始时间同时进行,结束时间以中标人作出投标承诺时间计算。

第三条:站点的电源接线接驳点位于站点内的配电箱(位置距离详见图纸)。滚筒输送机的电源接线接驳点位于强电间,位置详负一层平面图。

4、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 招标文件P208,4.电量 0到 100%充电时间≤2小时。 质疑内容:充电时间受电池容量和电池充电功率限制,不应限制充电时间,如特定该条参数,会有指定厂家倾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电池容量<35AH,电量 0到 100%充电时间<2小时;电池容量≥35AH,电量 0到 100%充电时间<4小时 第二条:招标文件P208-209,七、AMR箱体要求3、货箱结构:共分3层6格。 4.每层箱体带独立电子锁,可独立开门。 质疑内容:因机器人运输量受整体容积影响,各家开门数量不一致,此参数为非标要求,会增加厂家成本,不因限制机器人开门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机器人容积不应小于180升

答:第一条:按照使用需求设置,修改为“电池容量<35AH,电量0到100%充电时间<2小时;电池容量≥35AH,电量0到100%充电时间<4小时。”

第二条:根据使用场景需要,“七、AMR箱体要求3.货箱结构:共分3层6格。4.每层箱体带独立电子锁,可独立开门。”更正为:“七、AMR箱体要求3.货箱结构:分3层共6格,总容积不小于180升。4.每格带独立电子锁,可独立开门。”

5、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招标文件P*电子化签收系统手持 PDA 设备既可以完成货物的收发,无需纸面签收。 质疑内容:此条与13.5识别系统相矛盾,若采用RFID技术,则不需要扫码发箱方式及配备以上手持客户终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删除此条 第二条:招标文件P207,三、硬件参数 前、后、左、右方配置防撞触边,对机器人碰撞进行保护; 质疑内容:防撞触边无法对机器人整体进行有效保护,应采用激光雷达+视觉双重防护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前、后、左、右方配置防撞触边或采用激光雷达+视觉双重防护方式。

答:第一条:二者根据项目使用需求设定,并不矛盾,且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问题,不予调整。

第二条:招标文件2.3 医疗工艺及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箱体式AGV技术要求已包含所建议方式,不予调整。

6、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招标文件P204,11上位机系统 2、手持客户终端 采用手持移动终端产品。 操作系统:Android 8.1.0 内存:1G及以上 存储空间:64G及以上; 采用无线工作模式,手持客户终端 (略) 络连接AP,AP (略) 络与服务器之间进行实时数据交换。在运输量较大的5个科室站点(即总务库、药库、中心供应、静配中心、食堂)各配置1个手持可移动终端。 13.5识别系统 周转箱识别系统采用RFID或条码技术,且具备水洗消毒功能要求,手持等终端设施需与之匹配。 工程量清单中“条码打印系统”(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内容:此条与13.5识别系统相矛盾,若采用RFID技术,则不需要配备以上手持客户终端以及条码打印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删除手持客户终端此项

答:手持客户终端根据项目使用需求设置,不予删除。“条码打印系统”以清单为准。

7、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 招标文件P201,9物流收发站点 9.1收发工作站 a)收发工作站为全钢制或碳钢、表层粉末喷涂,经久耐用。工作站外观颜 (略) 装修风格。 质疑内容:因潜在供应商站点形式不一致,选材应依据各家特点,不因限制某一种固定外观材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如特定该条参数,会有指定厂家倾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了保证站点强度,建议收发工作站框架采用钢制。 二:招标文件P*解锁方式 每个站点配1个电子密码箱,其他周转箱均无需密码。 质疑内容:电子密码箱需要经常换电,维护繁琐,不具有可靠性、安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每个站点配1个电子密码箱或机械密码锁,其他周转箱均无需密码。

答:收发工作站材质根据项目使用需求设置,不予调整。电子密码箱根据用户使用需求设定,不予调整。

8、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招标文件P*辊筒组成及材质 1、主动辊筒为:不锈钢电动辊筒,供电:采用DC24V供电,低于人体安全电压 36V。 2、从动辊筒:不锈钢辊筒或镀锌辊筒。 质疑内容: (1)电机驱动更节能,载荷负载强。 (2)“输送线不锈钢电动辊筒采用DC24V供电,低于人体安全电压36V,电机、齿轮箱需要一体化”此项描述对于水平线要求供电电压小于36V,不符合实际情况,并且该材质方案是某潜在供应商单一的解决方案,不应以此为单一材质选择,为某一厂家专用参数,市场上多家品牌为380V 供电,明显会有指定厂家倾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主动辊筒为:不锈钢电动辊筒或电机驱动;采用380V供电或DC24V供电。

答:按照使用需求设置,本项目选用电动辊筒驱动方案。此为通用产品,较多厂家满足要求,不予调整。

9、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第一条:招标文件P201,8、水平传输分拣线 8.1组成 1、水平输送线线两端机架均为高强度电涌铝合金材质,耐酸碱使用年限长。(建议提供已安装项目现场图片) 质疑内容:水平输送分拣设备:材质:铝合金(滚筒传输线大梁+304不锈钢厚度≥1.5mm(滚筒的材质)含各种转弯控制系统等系统设计。据调查,该材质方案是某潜在供应商单一的解决方案,不应限制以此为单一材质选择,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如特定该条参数,会有指定厂家倾向性。 事实依据:市场上每个箱式物流系统厂家的产品均有差异,未形成统一标准,而针对水平输送线两端机架的材质,各家均有相应的考量及设计,该条特定为高强度电涌铝合金材质,其1,明显存在指向性,满足该条件的仅1家;其2,对其他投标人产品的材质完全否定,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其3,高强度电涌铝合金并非最合适材质,不锈钢,铝型材、碳钢等材质多作为机架的材质选择;其4,如果确实是业主指定,对于如此专业的产品及材质,如不是受某家产品的影响,并不会其特定该材质;其5,需提供已安装项目现场图片及*方联系人及方式,如果其他投标人的产品并非该材质,根本无法提供该项资料,严重排斥了潜在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水平输送分拣设备要求的材质为铝合金或碳钢。

答:按照使用需求设置,本项目选用高强度电涌铝合金材质方案。此为通用产品,较多厂家满足要求,不予调整。

10、问:箱式物流周转箱的数量,图纸是342个,清单是440个,哪个是对的?

答:以清单为准。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3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第六条 界面划分

1.物流传输穿精装区域墙体由精装修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物流传输穿医疗专项区域墙体由医疗专项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物流传输穿精装与医疗专项交界处墙体由医疗专项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

2.物流传输起点和终点,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负责物流传输系统外的所有施工;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负责物流传输系统外的所有施工;

3.AGV机器人系统有预埋需求的,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

4.电梯单位负责在电梯机房附近提供好交换机接口,必须保证现场轿外的WiFi(机器人使用的 WiFi》与该交换 (略) 络能连通。电梯机房和轻箱顶部附近提供交流220V电源插座给梯控系统供电:梯控机箱需安装于轿箱顶部,维保一起考虑控制器(箱体尺寸:200mmX300mmX400mnn)在电梯轿厢顶的安装位置。

5.机 (略) 径中遇到的所有门,均需为常开状态,或者加装自动通信开关门装置(由AGV机器人单位加装),方便机器人自行开启和关闭门禁通行。

6.AGV充电区插座(220V 16A),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单位施工;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单位施工。

7.AGV充电机房由精装修单位负责施工,网络端口及电话端口由智能化单位负责施工。

第六条 界面划分

一、通用切分原则:

1、总包、精装与医疗专项交接处墙体上门洞投影范围的地面回填和面层做法由医疗专项负责。

2、总包与医疗专项交界处的门窗(非外立面,非防火门窗)如为专业门窗(如防辐射屏蔽门、磁屏蔽门、密闭门等)由医疗专项负责,否则由精装修处理;医疗专项内部的门窗(非外立面,非防火门窗)由医疗专项负责;

3、总包单位负责完成医疗专项承包范围与总承包交界处的隔墙施工,医疗专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总包只施工至结构面,剩余部分(含结构找平)由医疗专项单位负责。

4、总包负责提供医疗专项单位所需的测量控制基准线及材料加工场、制作、运输、安装的工作面及场地。

5、总包负责完成医疗专项涉及的全部消防及防火工程,医疗专项单位配合总包完成相应的开孔、收边收口、风口及百叶安装。

6、总包负责在空调水管附近给医疗专项预留阀门接口,阀门之后的空调系统均由医疗专项负责。

7、医疗专项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的基础均由医疗专项单位负责。

8、冷水系统、热水系统以各层水管井第一个阀门(含提供阀门及安装)为界,阀门前端部分冷、热水管(含热水系统保温)均由总包单位完成,阀门后端至末端(花洒、洗手盆等)均由医疗专项单位负责完成。以各层排水立管为界,总包单位负责排水立管、止水节预埋(需与医疗专项单位确认)及接驳三通口的安装,医疗专项单位负责由三通口至末端(卫生间地漏、洁具排水口)的安装。

9、医疗专项单位负责医疗专项所属区域内的墙体砌筑。

10、医疗专项单位负责承包区域内与总承包或精装修交界处的防护门、防护观察窗、传递窗等门窗及门窗套的制作、采购、安装、窗边塞缝和密封、侧边抹灰、饰面和收口,交界处的墙饰面及收边收口由医疗专项单位和精装修或总承包单位分别各自完成所属区域。

11、医疗专项单位负责区域内的二次孔洞、洞口预留(防火分区防火墙不得改变位置及砌体材质),开洞口的收边收口及洞口封堵。涉及到主体结构的孔洞预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12、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地施工至等电位盒,等电位盒至医疗设备、桥架、金属管道、卫生间金属洁具外壳等的接地线施工均由医疗专项单位负责。

13、总包单位负责从低压柜出线端敷设电缆至医疗专项工程所在区域的配电箱进线端,配电箱出线部分至设备控制箱或末端均有医疗专项单位负责。

14、医疗专项单位负责区域内门窗塞缝及封堵、饰面及收边收口(防火门及防火窗的塞缝及封堵由总包处理)。

15、医疗专项设计范围吊顶上方的管线应使用不低于B1级别的材料。

16、医疗专项范围内的装饰装修由医疗专项单位负责完成。

二、物流传输系统、机器人AGV系统与各专业单位界面划分

1、物流传输穿精装区域墙体由物流单位开槽、封堵及收边收口;物流传输穿医疗专项区域墙体由物流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物流传输穿精装与医疗专项交界处墙体由物流单位开槽、封堵及收边收口,涉及到一次结构洞口预留由总包负责;总包单位负责完成物流传输、标本物流传输的井道建筑结构施工、预留、预埋工作。

2、总包负责为物流传输、标本物流传输系统提供相关的消防控制接口;总包负责物流传输、标本物流传输的管道、轨道的穿墙套管和封堵;

3、物流传输系统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井道与轨道、管道穿防火分区的防火窗或防火门的采购与安装,并接入消防系统。

4、物流传输起点和终点,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负责物流传输系统外的所有施工;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负责物流传输系统外的所有施工;

5、AGV机器人系统有预埋需求的,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

6、电梯单位负责在电梯机房附近提供好交换机接口,必须保证现场轿外的WiFi(机器人使用的 WiFi》与该交换 (略) 络能连通。电梯机房和轻箱顶部附近提供交流220V电源插座给梯控系统供电:梯控机箱需安装于轿箱顶部,维保一起考虑控制器(箱体尺寸:200mmX300mmX400mnn)在电梯轿厢顶的安装位置。

7、机 (略) 径中遇到的所有门,均需为常开状态,或者加装自动通信开关门装置(由AGV机器人单位加装),方便机器人自行开启和关闭门禁通行。

8、AGV充电区插座(220V 16A),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单位施工;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单位施工。

9、AGV充电机房由精装修单位负责施工,网络端口及电话端口由智能化单位负责施工。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0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南山区西丽 (略) (略) 交汇处万科云设计公社B600

地址: (略)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 (略) 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联系人:郭工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5月16日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医疗专项(箱式物流及AGV机器人)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 二期
标段(包)名称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医疗专项(箱式物流及AGV机器人)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医疗专项(箱式物流及AGV机器人)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109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医疗专项(箱式物流及AGV机器人)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

一、答疑内容

1、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第17条 滚筒输送机的内容 质疑内容:因各家工艺不同,分段尺寸不同,不因限制,只要满足方案设计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质疑内容:1.本项目整份招标文件清单,都有指定厂家倾向性,市面上主流的物流厂家因各家工艺不同,采用的设备尺寸不同,招标文件不应限制具体尺寸,只要满足方案设计及参数要求即可。2.报价清单,文件说明不可修改,用的某品牌的报价名称和清单,每个厂家的名称和表述方式不同,建议开放清单调整权限,根据各家工艺自行调整,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第十六条:该货物为定制化产品,厂家均可按设计要求订做。设计尺寸为参考值,具体可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产品匹配。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尺寸和外观须征得使用方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且需满足验收要求。

第十七条:本项目为工程货物类招标项目,清单名称及表述不作调整。

2、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轿厢内设备、提升机电气控制系统、操作站点(出入口设备)”中均提及设备详细尺寸,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内容:市面上主流物流系统厂家采用尺寸不一致,不应限制某一个尺寸,只要满足土建要求即可,存在唯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删除具体尺寸要求,满足*方土建要求即可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P137 第六条 界面划分内容 质疑内容:因各家产品不一,需明确井道砌筑、圈梁预留及拆改权责问题。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 第15条内容 关于防火窗的描述内容 质疑内容:此处需明确环保材质“TH”的要求

答:第十三条:该货物为定制化产品,厂家均可按设计要求订做。设计尺寸为参考值,具体可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产品匹配。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尺寸和外观须征得使用方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且需满足验收要求。

第十四条:井道砌筑、圈梁预留及拆改均由中标人负责。

第十五条:删除对防火窗环保材质“TH”的要求。

3、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招标文件P211, 3.充电状态时有指示灯提示,机器人及充电桩显示屏上面显示充电状态 质疑内容:不应单一限制机器人用显示屏显示机器人充电状态,市面上各物流系统厂家采用的充电提示方式不同,如特定该条参数,会有指定厂家倾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充电状态时有指示灯提示。 第二条:招标文件P12,制造、运输、装卸、现场协调、安装、调试、政府部门报批及专项验收、移交使用、2年质保及2年免费维保服务、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服务(详见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图纸)。 招标文件P42,评分标准 (关于质保服务期延长承诺和维保服务期延长承诺的内容)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需明确质保期与维保期是否同时进行。 第三条:招标文件P119,“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源接驳点至承包人的各级配电箱及末端用 (略) 敷设等)”,一次侧电,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需提供电源接线接驳点位置

答:第一条:机器人及充电桩显示屏上面显示充电状态的要求是按照使用需求设置, (略) 场调查,有多家厂家满足要求,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予调整。

第二条:质保期与维保期起始时间同时进行,结束时间以中标人作出投标承诺时间计算。

第三条:站点的电源接线接驳点位于站点内的配电箱(位置距离详见图纸)。滚筒输送机的电源接线接驳点位于强电间,位置详负一层平面图。

4、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 招标文件P208,4.电量 0到 100%充电时间≤2小时。 质疑内容:充电时间受电池容量和电池充电功率限制,不应限制充电时间,如特定该条参数,会有指定厂家倾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电池容量<35AH,电量 0到 100%充电时间<2小时;电池容量≥35AH,电量 0到 100%充电时间<4小时 第二条:招标文件P208-209,七、AMR箱体要求3、货箱结构:共分3层6格。 4.每层箱体带独立电子锁,可独立开门。 质疑内容:因机器人运输量受整体容积影响,各家开门数量不一致,此参数为非标要求,会增加厂家成本,不因限制机器人开门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机器人容积不应小于180升

答:第一条:按照使用需求设置,修改为“电池容量<35AH,电量0到100%充电时间<2小时;电池容量≥35AH,电量0到100%充电时间<4小时。”

第二条:根据使用场景需要,“七、AMR箱体要求3.货箱结构:共分3层6格。4.每层箱体带独立电子锁,可独立开门。”更正为:“七、AMR箱体要求3.货箱结构:分3层共6格,总容积不小于180升。4.每格带独立电子锁,可独立开门。”

5、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招标文件P*电子化签收系统手持 PDA 设备既可以完成货物的收发,无需纸面签收。 质疑内容:此条与13.5识别系统相矛盾,若采用RFID技术,则不需要扫码发箱方式及配备以上手持客户终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删除此条 第二条:招标文件P207,三、硬件参数 前、后、左、右方配置防撞触边,对机器人碰撞进行保护; 质疑内容:防撞触边无法对机器人整体进行有效保护,应采用激光雷达+视觉双重防护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前、后、左、右方配置防撞触边或采用激光雷达+视觉双重防护方式。

答:第一条:二者根据项目使用需求设定,并不矛盾,且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问题,不予调整。

第二条:招标文件2.3 医疗工艺及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箱体式AGV技术要求已包含所建议方式,不予调整。

6、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招标文件P204,11上位机系统 2、手持客户终端 采用手持移动终端产品。 操作系统:Android 8.1.0 内存:1G及以上 存储空间:64G及以上; 采用无线工作模式,手持客户终端 (略) 络连接AP,AP (略) 络与服务器之间进行实时数据交换。在运输量较大的5个科室站点(即总务库、药库、中心供应、静配中心、食堂)各配置1个手持可移动终端。 13.5识别系统 周转箱识别系统采用RFID或条码技术,且具备水洗消毒功能要求,手持等终端设施需与之匹配。 工程量清单中“条码打印系统”(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内容:此条与13.5识别系统相矛盾,若采用RFID技术,则不需要配备以上手持客户终端以及条码打印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删除手持客户终端此项

答:手持客户终端根据项目使用需求设置,不予删除。“条码打印系统”以清单为准。

7、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 招标文件P201,9物流收发站点 9.1收发工作站 a)收发工作站为全钢制或碳钢、表层粉末喷涂,经久耐用。工作站外观颜 (略) 装修风格。 质疑内容:因潜在供应商站点形式不一致,选材应依据各家特点,不因限制某一种固定外观材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如特定该条参数,会有指定厂家倾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了保证站点强度,建议收发工作站框架采用钢制。 二:招标文件P*解锁方式 每个站点配1个电子密码箱,其他周转箱均无需密码。 质疑内容:电子密码箱需要经常换电,维护繁琐,不具有可靠性、安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每个站点配1个电子密码箱或机械密码锁,其他周转箱均无需密码。

答:收发工作站材质根据项目使用需求设置,不予调整。电子密码箱根据用户使用需求设定,不予调整。

8、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招标文件P*辊筒组成及材质 1、主动辊筒为:不锈钢电动辊筒,供电:采用DC24V供电,低于人体安全电压 36V。 2、从动辊筒:不锈钢辊筒或镀锌辊筒。 质疑内容: (1)电机驱动更节能,载荷负载强。 (2)“输送线不锈钢电动辊筒采用DC24V供电,低于人体安全电压36V,电机、齿轮箱需要一体化”此项描述对于水平线要求供电电压小于36V,不符合实际情况,并且该材质方案是某潜在供应商单一的解决方案,不应以此为单一材质选择,为某一厂家专用参数,市场上多家品牌为380V 供电,明显会有指定厂家倾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主动辊筒为:不锈钢电动辊筒或电机驱动;采用380V供电或DC24V供电。

答:按照使用需求设置,本项目选用电动辊筒驱动方案。此为通用产品,较多厂家满足要求,不予调整。

9、问:我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多处参数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略)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略) 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详细如下:(以下提及页数为Word招标文件页码) 第一条:招标文件P201,8、水平传输分拣线 8.1组成 1、水平输送线线两端机架均为高强度电涌铝合金材质,耐酸碱使用年限长。(建议提供已安装项目现场图片) 质疑内容:水平输送分拣设备:材质:铝合金(滚筒传输线大梁+304不锈钢厚度≥1.5mm(滚筒的材质)含各种转弯控制系统等系统设计。据调查,该材质方案是某潜在供应商单一的解决方案,不应限制以此为单一材质选择,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如特定该条参数,会有指定厂家倾向性。 事实依据:市场上每个箱式物流系统厂家的产品均有差异,未形成统一标准,而针对水平输送线两端机架的材质,各家均有相应的考量及设计,该条特定为高强度电涌铝合金材质,其1,明显存在指向性,满足该条件的仅1家;其2,对其他投标人产品的材质完全否定,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其3,高强度电涌铝合金并非最合适材质,不锈钢,铝型材、碳钢等材质多作为机架的材质选择;其4,如果确实是业主指定,对于如此专业的产品及材质,如不是受某家产品的影响,并不会其特定该材质;其5,需提供已安装项目现场图片及*方联系人及方式,如果其他投标人的产品并非该材质,根本无法提供该项资料,严重排斥了潜在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水平输送分拣设备要求的材质为铝合金或碳钢。

答:按照使用需求设置,本项目选用高强度电涌铝合金材质方案。此为通用产品,较多厂家满足要求,不予调整。

10、问:箱式物流周转箱的数量,图纸是342个,清单是440个,哪个是对的?

答:以清单为准。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3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第六条 界面划分

1.物流传输穿精装区域墙体由精装修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物流传输穿医疗专项区域墙体由医疗专项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物流传输穿精装与医疗专项交界处墙体由医疗专项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

2.物流传输起点和终点,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负责物流传输系统外的所有施工;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负责物流传输系统外的所有施工;

3.AGV机器人系统有预埋需求的,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

4.电梯单位负责在电梯机房附近提供好交换机接口,必须保证现场轿外的WiFi(机器人使用的 WiFi》与该交换 (略) 络能连通。电梯机房和轻箱顶部附近提供交流220V电源插座给梯控系统供电:梯控机箱需安装于轿箱顶部,维保一起考虑控制器(箱体尺寸:200mmX300mmX400mnn)在电梯轿厢顶的安装位置。

5.机 (略) 径中遇到的所有门,均需为常开状态,或者加装自动通信开关门装置(由AGV机器人单位加装),方便机器人自行开启和关闭门禁通行。

6.AGV充电区插座(220V 16A),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单位施工;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单位施工。

7.AGV充电机房由精装修单位负责施工,网络端口及电话端口由智能化单位负责施工。

第六条 界面划分

一、通用切分原则:

1、总包、精装与医疗专项交接处墙体上门洞投影范围的地面回填和面层做法由医疗专项负责。

2、总包与医疗专项交界处的门窗(非外立面,非防火门窗)如为专业门窗(如防辐射屏蔽门、磁屏蔽门、密闭门等)由医疗专项负责,否则由精装修处理;医疗专项内部的门窗(非外立面,非防火门窗)由医疗专项负责;

3、总包单位负责完成医疗专项承包范围与总承包交界处的隔墙施工,医疗专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总包只施工至结构面,剩余部分(含结构找平)由医疗专项单位负责。

4、总包负责提供医疗专项单位所需的测量控制基准线及材料加工场、制作、运输、安装的工作面及场地。

5、总包负责完成医疗专项涉及的全部消防及防火工程,医疗专项单位配合总包完成相应的开孔、收边收口、风口及百叶安装。

6、总包负责在空调水管附近给医疗专项预留阀门接口,阀门之后的空调系统均由医疗专项负责。

7、医疗专项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的基础均由医疗专项单位负责。

8、冷水系统、热水系统以各层水管井第一个阀门(含提供阀门及安装)为界,阀门前端部分冷、热水管(含热水系统保温)均由总包单位完成,阀门后端至末端(花洒、洗手盆等)均由医疗专项单位负责完成。以各层排水立管为界,总包单位负责排水立管、止水节预埋(需与医疗专项单位确认)及接驳三通口的安装,医疗专项单位负责由三通口至末端(卫生间地漏、洁具排水口)的安装。

9、医疗专项单位负责医疗专项所属区域内的墙体砌筑。

10、医疗专项单位负责承包区域内与总承包或精装修交界处的防护门、防护观察窗、传递窗等门窗及门窗套的制作、采购、安装、窗边塞缝和密封、侧边抹灰、饰面和收口,交界处的墙饰面及收边收口由医疗专项单位和精装修或总承包单位分别各自完成所属区域。

11、医疗专项单位负责区域内的二次孔洞、洞口预留(防火分区防火墙不得改变位置及砌体材质),开洞口的收边收口及洞口封堵。涉及到主体结构的孔洞预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12、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地施工至等电位盒,等电位盒至医疗设备、桥架、金属管道、卫生间金属洁具外壳等的接地线施工均由医疗专项单位负责。

13、总包单位负责从低压柜出线端敷设电缆至医疗专项工程所在区域的配电箱进线端,配电箱出线部分至设备控制箱或末端均有医疗专项单位负责。

14、医疗专项单位负责区域内门窗塞缝及封堵、饰面及收边收口(防火门及防火窗的塞缝及封堵由总包处理)。

15、医疗专项设计范围吊顶上方的管线应使用不低于B1级别的材料。

16、医疗专项范围内的装饰装修由医疗专项单位负责完成。

二、物流传输系统、机器人AGV系统与各专业单位界面划分

1、物流传输穿精装区域墙体由物流单位开槽、封堵及收边收口;物流传输穿医疗专项区域墙体由物流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物流传输穿精装与医疗专项交界处墙体由物流单位开槽、封堵及收边收口,涉及到一次结构洞口预留由总包负责;总包单位负责完成物流传输、标本物流传输的井道建筑结构施工、预留、预埋工作。

2、总包负责为物流传输、标本物流传输系统提供相关的消防控制接口;总包负责物流传输、标本物流传输的管道、轨道的穿墙套管和封堵;

3、物流传输系统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井道与轨道、管道穿防火分区的防火窗或防火门的采购与安装,并接入消防系统。

4、物流传输起点和终点,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负责物流传输系统外的所有施工;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负责物流传输系统外的所有施工;

5、AGV机器人系统有预埋需求的,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单位开槽开洞、封堵及收边收口。

6、电梯单位负责在电梯机房附近提供好交换机接口,必须保证现场轿外的WiFi(机器人使用的 WiFi》与该交换 (略) 络能连通。电梯机房和轻箱顶部附近提供交流220V电源插座给梯控系统供电:梯控机箱需安装于轿箱顶部,维保一起考虑控制器(箱体尺寸:200mmX300mmX400mnn)在电梯轿厢顶的安装位置。

7、机 (略) 径中遇到的所有门,均需为常开状态,或者加装自动通信开关门装置(由AGV机器人单位加装),方便机器人自行开启和关闭门禁通行。

8、AGV充电区插座(220V 16A),位于精装修区域的,由精装修单位施工;位于医疗专项区域的,由医疗专项单位施工。

9、AGV充电机房由精装修单位负责施工,网络端口及电话端口由智能化单位负责施工。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0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南山区西丽 (略) (略) 交汇处万科云设计公社B600

地址: (略)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 (略) 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联系人:郭工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5月16日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医疗专项(箱式物流及AGV机器人)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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