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宣传视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宣传视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宣传视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1日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分项报价明细价表-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必须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单价合计报价相等; 3.如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所供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报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4.所属行业按磋商文件明确的行业填报;类型指小型、微型、中型、大型企业; 5.分项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超出最高限制单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本表行数不足的,可自行扩展。 | 说明:1.供应商必须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单价合计报价相等; 3.如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所供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报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4.所属行业按磋商文件明确的行业填报;类型指小型、微型、中型、大型企业; 5.分项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超出最高限制单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本表行数不足的,可自行扩展。 7.最终磋商报价时须上传明细报价附件(按此表格式上传并加盖公章)。 |
2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及十二、服务要求偏离表的说明 | 1.偏离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 2.对商务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供应商响应其余全部商务条款要求;如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所有商务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 偏离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不应复制磋商文件的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地 址:新 (略) 天 (略) 91号自 (略)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达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 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雯倩 郭越 张小龙
电 话:0991-* 09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宣传视频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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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分项报价明细价表-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必须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单价合计报价相等; 3.如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所供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报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4.所属行业按磋商文件明确的行业填报;类型指小型、微型、中型、大型企业; 5.分项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超出最高限制单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本表行数不足的,可自行扩展。 | 说明:1.供应商必须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单价合计报价相等; 3.如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所供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报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4.所属行业按磋商文件明确的行业填报;类型指小型、微型、中型、大型企业; 5.分项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超出最高限制单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本表行数不足的,可自行扩展。 7.最终磋商报价时须上传明细报价附件(按此表格式上传并加盖公章)。 |
2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及十二、服务要求偏离表的说明 | 1.偏离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 2.对商务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供应商响应其余全部商务条款要求;如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所有商务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 偏离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不应复制磋商文件的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地 址:新 (略) 天 (略) 91号自 (略)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达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 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雯倩 郭越 张小龙
电 话:0991-*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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