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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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西片(一期)、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东北片(一期)、顺德区齐杏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顺德区樵桑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及顺德区中顺大围、南沙围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均安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优化提升工程(四期)
标段(包)名称 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110

项目名称: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

一、答疑内容

1、问:关于投标人基本情况第4点,“投标人 (略) 公共资 (略) 的备案截图且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 (略) 水利局纸质备案表的扫描件且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其中备案类型为“水利-监理类企业”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备案类型为“水利-监理类企业”不满足上述要求。

2、问:资信标定性评审表中的“投标人项目获奖”,请问提供多少项目获奖能通过定性评审?

答:根据招标文件,资信标定性评审表中的“投标人项目获奖”,“投标人所提供获奖中,提供不超过3项,超过仅统计列表前3项”,即投标人提供1项获奖能通过资信标定性评审,提供超过3项的按统计列表前3项统计。

3、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资信标定性评审表中的“3投标人项目获奖: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获奖情况。” 此处的“类似工程”是指什么工程?是否指招标文件P2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的类似项目解释,即市政排水项目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如果是,那“投标人业绩情况”要求的是“市政排水工程”,业绩情况和获奖情况的标准不一致,存在量身定做的嫌疑,且以特定行业、特定类型的项目获奖和业绩作为中标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属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整治典型,违背5月8日《 (略) 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 (略) 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请招标人予以纠正招标文件中不合理限制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并明确“类似工程的获奖情况”中奖项的认定标准。

答:业绩情况中的“市政排水工程监理业绩”和获奖情况中的“类似工程”,均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包含以下内容:“1.市政排水项目: (略) 工程;②以污水处理厂或片 (略) 系统进水浓度提升为建设(考核)目标的污水系统提质增效项目;③雨污/清污分流改造工程;④排水单元整治/改造工程; (略) 箱涵渠箱整治工程;2.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①河道(水系)水质提升工程(不含水库建设工程);②河涌排口整治工程; (略) 工程。”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 (略) 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 (略) 3

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号弘越中心15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5月17日

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西片(一期)、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东北片(一期)、顺德区齐杏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顺德区樵桑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及顺德区中顺大围、南沙围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均安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优化提升工程(四期)
标段(包)名称 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110

项目名称:第三批联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服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

一、答疑内容

1、问:关于投标人基本情况第4点,“投标人 (略) 公共资 (略) 的备案截图且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 (略) 水利局纸质备案表的扫描件且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其中备案类型为“水利-监理类企业”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备案类型为“水利-监理类企业”不满足上述要求。

2、问:资信标定性评审表中的“投标人项目获奖”,请问提供多少项目获奖能通过定性评审?

答:根据招标文件,资信标定性评审表中的“投标人项目获奖”,“投标人所提供获奖中,提供不超过3项,超过仅统计列表前3项”,即投标人提供1项获奖能通过资信标定性评审,提供超过3项的按统计列表前3项统计。

3、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资信标定性评审表中的“3投标人项目获奖: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获奖情况。” 此处的“类似工程”是指什么工程?是否指招标文件P2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的类似项目解释,即市政排水项目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如果是,那“投标人业绩情况”要求的是“市政排水工程”,业绩情况和获奖情况的标准不一致,存在量身定做的嫌疑,且以特定行业、特定类型的项目获奖和业绩作为中标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属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整治典型,违背5月8日《 (略) 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 (略) 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请招标人予以纠正招标文件中不合理限制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并明确“类似工程的获奖情况”中奖项的认定标准。

答:业绩情况中的“市政排水工程监理业绩”和获奖情况中的“类似工程”,均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包含以下内容:“1.市政排水项目: (略) 工程;②以污水处理厂或片 (略) 系统进水浓度提升为建设(考核)目标的污水系统提质增效项目;③雨污/清污分流改造工程;④排水单元整治/改造工程; (略) 箱涵渠箱整治工程;2.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①河道(水系)水质提升工程(不含水库建设工程);②河涌排口整治工程; (略) 工程。”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 (略) 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 (略) 3

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号弘越中心15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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