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前三路、殿前四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殿前三路、殿前四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殿前三路、殿前四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其他-21.补充条款-21.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已将主要材料及设备列出,其中部分推荐了三种品牌,投标人应据此计算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对品牌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凡承包人投标时已承诺或选择的品牌无充分理由、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将本工程的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进行政府采购时,发包人应提前30日历日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拒绝。”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略) 湖里区国有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5月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5月17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殿前三路、殿前四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其他-21.补充条款-21.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已将主要材料及设备列出,其中部分推荐了三种品牌,投标人应据此计算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对品牌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凡承包人投标时已承诺或选择的品牌无充分理由、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将本工程的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进行政府采购时,发包人应提前30日历日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拒绝。”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略) 湖里区国有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5月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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