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前三路、殿前四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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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前三路、殿前四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殿前三路、殿前四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其他-21.补充条款-21.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已将主要材料及设备列出,其中部分推荐了三种品牌,投标人应据此计算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对品牌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凡承包人投标时已承诺或选择的品牌无充分理由、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将本工程的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进行政府采购时,发包人应提前30日历日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拒绝。”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略) 湖里区国有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5月17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5月17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殿前三路、殿前四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其他-21.补充条款-21.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已将主要材料及设备列出,其中部分推荐了三种品牌,投标人应据此计算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对品牌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凡承包人投标时已承诺或选择的品牌无充分理由、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将本工程的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进行政府采购时,发包人应提前30日历日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拒绝。”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略) 湖里区国有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5月17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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