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公园联营建设招商(再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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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公园联营建设招商(再次)招标变更



  (略) (再次招标)

 

 

  答疑纪要

 

 

 

 

 

 

 

 

 

     招  标  人: (略) 区常太 (略)

 

     招标代理人: (略) 顺恒 (略)  

 

           (略) 门: (略) 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

 

 

2016年 06  月 20  日

 

 

 

 

 

 

一、 (略) 分:

<!--[if !supportLists]-->1.<!--[endif]-->问:园区内的房屋、墓地、果树、林木是否由招商人负责拆迁赔偿安置?

答:园区内的房屋、墓地、果树、不含林木由招商人负责拆迁赔偿安置。

<!--[if !supportLists]-->2.<!--[endif]-->问:招商人是否负责办理并 (略) (略) 门报备、报批手续的合法性?

答:招商人负责办 (略) 门报备、报批手续。

<!--[if !supportLists]-->3.<!--[endif]-->问:招商人计收投资人租金日期起始 (略) 承诺的水坝、团结路、围墙、 (略) 完成后收取?(由双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为准)

答:招商人计收投资人租金日期 (略) 承诺的水坝、团结路、围墙、 (略) 完成后收取(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if !supportLists]-->4.<!--[endif]-->问:东太农民休闲公园形象大门的设计施工是否由招商人投资建设?

 答:招商人不负责休闲公园形象大门。

<!--[if !supportLists]-->5.<!--[endif]-->问:团结路以南的山地面积是否不计入180亩的公园之内,由招商人无偿提供给投资人使用50年?

 答:团结路以南的山坡(林地)可免费提供给投资人使用50年,允许在 不破坏现有地被情况下修建一条宽度不大于1米的登山景观道,且不允许 (略) 开发修建木屋、钢结构、房屋等建筑物。

<!--[if !supportLists]-->6.<!--[endif]-->问: (略) 人铺设硬化。

答:园区内进出停车道的道路由招商人投资建设。

<!--[if !supportLists]-->7.<!--[endif]-->问: (略) 人完成。

答:园区内的室外污水管道埋设与现有的污水管 (略) 由招商人投资建设。

<!--[if !supportLists]-->8.<!--[endif]-->问:园区的围墙(墙基及高度)由招标人负责投资。

答:园墙由招商人投资建设。

<!--[if !supportLists]-->9.<!--[endif]-->问:在第八招商要求中的第(7)点应改为“每年6月10日”前一次性付给……50万元(以中标价为准)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

 

答:在第八招商要求中的第(7)点应改为“每年6月10日”前一次性付给……50万元(以中标价为准)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

<!--[if !supportLists]-->10.<!--[endif]-->问:项目园区内的三通一平由招商人完成。

答:给水、配电工程建设单位只提至园区内投资商指定点(从指定点至各建筑物之间的由投资商负责)。

<!--[if !supportLists]-->11.<!--[endif]-->由于莲花池、植物观赏园需要完善的水系设施支撑,因此要求在招商人完成水坝建设后,投资人3个月内完成。

答:可以。

<!--[if !supportLists]-->12.<!--[endif]-->招商人应负责完善 (略) 门报批本项目的合法建设手续(如项目立项、环评等),并负责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答:招商人负责办 (略) 门报备、报批手续。

<!--[if !supportLists]-->13.<!--[endif]-->团结路以南的土地无偿提供给投资人使用。

 答:团结路以南的山坡(林地)可免费提供给投资人使用50年,允许在 不破坏现有地被情况下修建一条宽度不大于1米的登山景观道,且不允许 (略) 开发修建木屋、钢结构、房屋等建筑物。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

1、 (略) 有建设项目除公 (略) 外,全部建设项目产权于50年后无偿移交赠送给招商人。招商人则继续无偿提供公 (略)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供投资人使用。

<!--[if !supportLists]-->2、<!--[endif]--> (略) 建设项目产权移交后, (略) 有道路使用权双方共有,产权归招商人。

<!--[if !supportLists]-->3、<!--[endif]-->不允许投资人投资水上游乐等破坏现有水生态体系项目;

<!--[if !supportLists]-->4、<!--[endif]-->投资人应严格按照招商人已确定的控制性 (略) 投资建设,经完善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if !supportLists]-->5、<!--[endif]-->投资人施工过程中应对保护好现有的生态环境,不允许破坏现有的生态林地等投资修建构筑物等建筑(除招商人已明确可修建项目除外。

 
 



  (略) (再次招标)

 

 

  答疑纪要

 

 

 

 

 

 

 

 

 

     招  标  人: (略) 区常太 (略)

 

     招标代理人: (略) 顺恒 (略)  

 

           (略) 门: (略) 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

 

 

2016年 06  月 20  日

 

 

 

 

 

 

一、 (略) 分:

<!--[if !supportLists]-->1.<!--[endif]-->问:园区内的房屋、墓地、果树、林木是否由招商人负责拆迁赔偿安置?

答:园区内的房屋、墓地、果树、不含林木由招商人负责拆迁赔偿安置。

<!--[if !supportLists]-->2.<!--[endif]-->问:招商人是否负责办理并 (略) (略) 门报备、报批手续的合法性?

答:招商人负责办 (略) 门报备、报批手续。

<!--[if !supportLists]-->3.<!--[endif]-->问:招商人计收投资人租金日期起始 (略) 承诺的水坝、团结路、围墙、 (略) 完成后收取?(由双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为准)

答:招商人计收投资人租金日期 (略) 承诺的水坝、团结路、围墙、 (略) 完成后收取(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if !supportLists]-->4.<!--[endif]-->问:东太农民休闲公园形象大门的设计施工是否由招商人投资建设?

 答:招商人不负责休闲公园形象大门。

<!--[if !supportLists]-->5.<!--[endif]-->问:团结路以南的山地面积是否不计入180亩的公园之内,由招商人无偿提供给投资人使用50年?

 答:团结路以南的山坡(林地)可免费提供给投资人使用50年,允许在 不破坏现有地被情况下修建一条宽度不大于1米的登山景观道,且不允许 (略) 开发修建木屋、钢结构、房屋等建筑物。

<!--[if !supportLists]-->6.<!--[endif]-->问: (略) 人铺设硬化。

答:园区内进出停车道的道路由招商人投资建设。

<!--[if !supportLists]-->7.<!--[endif]-->问: (略) 人完成。

答:园区内的室外污水管道埋设与现有的污水管 (略) 由招商人投资建设。

<!--[if !supportLists]-->8.<!--[endif]-->问:园区的围墙(墙基及高度)由招标人负责投资。

答:园墙由招商人投资建设。

<!--[if !supportLists]-->9.<!--[endif]-->问:在第八招商要求中的第(7)点应改为“每年6月10日”前一次性付给……50万元(以中标价为准)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

 

答:在第八招商要求中的第(7)点应改为“每年6月10日”前一次性付给……50万元(以中标价为准)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

<!--[if !supportLists]-->10.<!--[endif]-->问:项目园区内的三通一平由招商人完成。

答:给水、配电工程建设单位只提至园区内投资商指定点(从指定点至各建筑物之间的由投资商负责)。

<!--[if !supportLists]-->11.<!--[endif]-->由于莲花池、植物观赏园需要完善的水系设施支撑,因此要求在招商人完成水坝建设后,投资人3个月内完成。

答:可以。

<!--[if !supportLists]-->12.<!--[endif]-->招商人应负责完善 (略) 门报批本项目的合法建设手续(如项目立项、环评等),并负责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答:招商人负责办 (略) 门报备、报批手续。

<!--[if !supportLists]-->13.<!--[endif]-->团结路以南的土地无偿提供给投资人使用。

 答:团结路以南的山坡(林地)可免费提供给投资人使用50年,允许在 不破坏现有地被情况下修建一条宽度不大于1米的登山景观道,且不允许 (略) 开发修建木屋、钢结构、房屋等建筑物。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

1、 (略) 有建设项目除公 (略) 外,全部建设项目产权于50年后无偿移交赠送给招商人。招商人则继续无偿提供公 (略)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供投资人使用。

<!--[if !supportLists]-->2、<!--[endif]--> (略) 建设项目产权移交后, (略) 有道路使用权双方共有,产权归招商人。

<!--[if !supportLists]-->3、<!--[endif]-->不允许投资人投资水上游乐等破坏现有水生态体系项目;

<!--[if !supportLists]-->4、<!--[endif]-->投资人应严格按照招商人已确定的控制性 (略) 投资建设,经完善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if !supportLists]-->5、<!--[endif]-->投资人施工过程中应对保护好现有的生态环境,不允许破坏现有的生态林地等投资修建构筑物等建筑(除招商人已明确可修建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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