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变更补遗公告
四川林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变更补遗公告
四川 (略)
在管项目物业服务
变更(补遗)公告
致各位潜在供应商:
现对比选文件进行以下更正
三、参选(响应)文件要求
参选单位应就本次选聘报送的相关参选(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注:请参选单位仔细核对比选文件要求,特别是资格要求和评审标准,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切勿遗漏。
更正为
三、参选(响应)文件要求
参选单位应就本次选聘报送的相关参选(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注:请参选单位仔细核对比选文件要求,特别是资格要求和评审标准,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切勿遗漏。
(一)参选(响应)文件组成
参选单位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参选(响应)文件。
★★特别提醒★★
1.请参选单位对照评审办法要求逐项核对需提供资料,不满足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参选单位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请参选单位对照评审办法评分标准逐项核对所提供资料,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将不计得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
(二)参选(响应)文件语言
1.参选单位提交的参选(响应)文件须使用中文,如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之后,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其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若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三)参选(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1.份数要求: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由正本复制而成)、电子文档1份(U盘)。
2.标注要求:参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参选单位应在参选(响应)文件封面、密封袋封面注明参选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3.装订要求: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前,应按参选(响应)文件编列内容的先后顺序编制目录,并标识每章节的起始页码,以便查阅。
4.密封要求:参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参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均应密封。
5.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由此造成的评审差错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
(四)参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参选单位在递交了参选(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参选(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参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2.参选单位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递交参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参选单位不得对其递交的参选(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比选申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比 选 人:四川 (略)
2024年5月17日
四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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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潜在供应商:
现对比选文件进行以下更正
三、参选(响应)文件要求
参选单位应就本次选聘报送的相关参选(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注:请参选单位仔细核对比选文件要求,特别是资格要求和评审标准,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切勿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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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选(响应)文件要求
参选单位应就本次选聘报送的相关参选(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注:请参选单位仔细核对比选文件要求,特别是资格要求和评审标准,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切勿遗漏。
(一)参选(响应)文件组成
参选单位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参选(响应)文件。
★★特别提醒★★
1.请参选单位对照评审办法要求逐项核对需提供资料,不满足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参选单位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请参选单位对照评审办法评分标准逐项核对所提供资料,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将不计得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
(二)参选(响应)文件语言
1.参选单位提交的参选(响应)文件须使用中文,如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之后,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其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若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三)参选(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1.份数要求: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由正本复制而成)、电子文档1份(U盘)。
2.标注要求:参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参选单位应在参选(响应)文件封面、密封袋封面注明参选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3.装订要求: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前,应按参选(响应)文件编列内容的先后顺序编制目录,并标识每章节的起始页码,以便查阅。
4.密封要求:参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参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均应密封。
5.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由此造成的评审差错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
(四)参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参选单位在递交了参选(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参选(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参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2.参选单位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递交参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参选单位不得对其递交的参选(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比选申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比 选 人:四川 (略)
2024年5月17日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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