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移动护理系统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移动护理系统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移动护理系统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发布时间:2024-05-17 16:12:08
采购计划编号:*-2024-* 预算金额:1,* 元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 (略) 项目经办人:徐宣一 项目负责人:李强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移动护理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1 09:30:00,更正为:2024-06-0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21 09:30:00,更正为:2024-06-04 09:30:00。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第3点详细评审中的“企业实力(12.0分)”中的“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具有健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5、具有高技术服务管理质量认证,得2分;6、具有履约能力评价认证证书,得2分;注: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具有健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5、具有高技术服务管理质量认证,得2分。注: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第3点详细评审中的“项目团队(18.0分)”中的“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1人):(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2)具有信息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得2分;(3)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2分;(4) (略) 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师证书,得2分;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要求(1人):(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2)具有信息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得2分;(3)具有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4)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得2分;3、投标人拟投入实施团队成员(除各负责人外)的资质要求 (1) (略) 工程师,每满足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 (2)软件设计师,每满足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 注:分支机构投标,上述人员可以 (略) 或其他分支机构员工,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与投标时间截止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1人):(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2)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得2分;(3)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2分;(4)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得2分;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要求(1人):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 (2)具有信息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得2分; (3)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得2分;3、投标人拟投入实施团队成员(除各负责人外)的资质要求:(1) (略) 工程师,每满足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 (2)软件设计师,每满足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 注:分支机构投标,上述人员可以 (略) 或其他分支机构员工,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与投标时间截止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第3点详细评审中的“整体技术方案 (5.0分)”中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可行性、软件功能描述、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完整,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 (2)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比较完整,合理性比较强、可行性比较高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 (3)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基本合理性、可行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其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无响应,不得分。”
更正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可行性、软件功能描述、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完整,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2)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比较完整,合理性比较强、可行性比较高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 (3)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基本合理性、可行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其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无响应,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第3点详细评审中的“售后服务方案 (5.0分)”中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内容、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完整,合理性比较强、可行性比较高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基本合理性、可行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其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无响应,不得分。”
更正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内容、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完整,合理性比较强、可行性比较高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基本合理性、可行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其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无响应,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赤 (略) 52号
联系方式:0759-*
名称: (略)
地址: (略) 赤坎 (略) 2号天润中心12楼1201室
联系方式:0759-*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话:0759-*
(略)
2024年05月17日
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移动护理系统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发布时间:2024-05-17 16:12:08
采购计划编号:*-2024-* 预算金额:1,* 元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 (略) 项目经办人:徐宣一 项目负责人:李强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移动护理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1 09:30:00,更正为:2024-06-0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21 09:30:00,更正为:2024-06-04 09:30:00。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第3点详细评审中的“企业实力(12.0分)”中的“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具有健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5、具有高技术服务管理质量认证,得2分;6、具有履约能力评价认证证书,得2分;注: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具有健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5、具有高技术服务管理质量认证,得2分。注: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第3点详细评审中的“项目团队(18.0分)”中的“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1人):(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2)具有信息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得2分;(3)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2分;(4) (略) 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师证书,得2分;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要求(1人):(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2)具有信息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得2分;(3)具有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4)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得2分;3、投标人拟投入实施团队成员(除各负责人外)的资质要求 (1) (略) 工程师,每满足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 (2)软件设计师,每满足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 注:分支机构投标,上述人员可以 (略) 或其他分支机构员工,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与投标时间截止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1人):(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2)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得2分;(3)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2分;(4)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得2分;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要求(1人):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 (2)具有信息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得2分; (3)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得2分;3、投标人拟投入实施团队成员(除各负责人外)的资质要求:(1) (略) 工程师,每满足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 (2)软件设计师,每满足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 注:分支机构投标,上述人员可以 (略) 或其他分支机构员工,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与投标时间截止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有效证明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第3点详细评审中的“整体技术方案 (5.0分)”中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可行性、软件功能描述、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完整,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 (2)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比较完整,合理性比较强、可行性比较高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 (3)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基本合理性、可行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其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无响应,不得分。”
更正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可行性、软件功能描述、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完整,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2)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比较完整,合理性比较强、可行性比较高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 (3)对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基本合理性、可行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其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无响应,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第3点详细评审中的“售后服务方案 (5.0分)”中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内容、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完整,合理性比较强、可行性比较高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基本合理性、可行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其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无响应,不得分。”
更正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内容、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强、可行性高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完整,合理性比较强、可行性比较高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 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基本合理性、可行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其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无响应,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赤 (略) 52号
联系方式:0759-*
名称: (略)
地址: (略) 赤坎 (略) 2号天润中心12楼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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