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载货电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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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载货电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JF[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大学载货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改技术评分细则、落实最新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0 09:30:00,更正为:2024-06-04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20 09:30:00,更正为:2024-06-04 09:00:00。

1、技术评分细则第3.8条原评分条款为:“所投电梯配置杀菌装置(空气净化器或杀菌风机)所投品牌电梯的主控电子板与电梯品牌,并通过盐雾试验,无腐蚀现象的得2分。(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满分2分)”现更改为:“所投电梯配置杀菌装置(空气净化器或杀菌风机)具有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得2分。(须提供杀菌装置(空气净化器或杀菌风机)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试验)报告(须注明灭菌杀灭率能到达90%及以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满分2分)”;

  1. 技术评分细则第3.6条原评分条款为:“所投电梯产品配置的轿门锁正常工作≥*次的得3分,*次≤轿门锁正常工作<*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满分3分)”现更改为:“调整为所投电梯产品配置的轿门锁或轿门整体正常工作≥*次的得3分,*次≤轿门锁或轿门整体正常工作<*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满分3分);

3、原招标文件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现更改为:“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5%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05-20 09:30:00(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24-06-04 09:00: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大学

地址: (略) 福州地区大学 (略) 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晋安 (略) 92号实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秀芳、王克斌、钱金平

电话:0591-*

福建省 (略)

2024年05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JF[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大学载货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改技术评分细则、落实最新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0 09:30:00,更正为:2024-06-04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20 09:30:00,更正为:2024-06-04 09:00:00。

1、技术评分细则第3.8条原评分条款为:“所投电梯配置杀菌装置(空气净化器或杀菌风机)所投品牌电梯的主控电子板与电梯品牌,并通过盐雾试验,无腐蚀现象的得2分。(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满分2分)”现更改为:“所投电梯配置杀菌装置(空气净化器或杀菌风机)具有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得2分。(须提供杀菌装置(空气净化器或杀菌风机)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试验)报告(须注明灭菌杀灭率能到达90%及以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满分2分)”;

  1. 技术评分细则第3.6条原评分条款为:“所投电梯产品配置的轿门锁正常工作≥*次的得3分,*次≤轿门锁正常工作<*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满分3分)”现更改为:“调整为所投电梯产品配置的轿门锁或轿门整体正常工作≥*次的得3分,*次≤轿门锁或轿门整体正常工作<*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满分3分);

3、原招标文件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现更改为:“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5%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05-20 09:30:00(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24-06-04 09:00: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大学

地址: (略) 福州地区大学 (略) 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晋安 (略) 92号实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秀芳、王克斌、钱金平

电话:0591-*

福建省 (略)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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