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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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5-17 至 2024-05-24
撰写单位: 辽宁文 (略) 撰写人: 刘烁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第九条、第四款“供应商通过辽宁 (略) 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报名后,*@*63.com发送邮件,邮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内容取消。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7日 17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 (略)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2、关于电子备份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送达的方式将电子U盘备份文件(按投标文件封口格式进行密封)送至开标现场(地址: (略) (略) 西门进入B座4楼( (略) 浑南 (略) 1号21世纪大厦B座),联系人:刘烁,电话:*),电子U盘备份文件自行加密,电子U盘备份文件应按包组进行区分,并在外封(或快递外封)上注明包组号。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沈河区北通天街六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33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烁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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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5-17 至 2024-05-24
撰写单位: 辽宁文 (略) 撰写人: 刘烁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第九条、第四款“供应商通过辽宁 (略) 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报名后,*@*63.com发送邮件,邮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内容取消。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7日 17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 (略)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2、关于电子备份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送达的方式将电子U盘备份文件(按投标文件封口格式进行密封)送至开标现场(地址: (略) (略) 西门进入B座4楼( (略) 浑南 (略) 1号21世纪大厦B座),联系人:刘烁,电话:*),电子U盘备份文件自行加密,电子U盘备份文件应按包组进行区分,并在外封(或快递外封)上注明包组号。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沈河区北通天街六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33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烁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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