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子项1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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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的计分因素“售后运维服务,表格第二列分值0分。”修改为:“10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1款其他规定中增加“5、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描述不一致,现统一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 (略) 下属的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 3 辆(含本数)应急通信保障车辆(车辆配置包含但不限于升降天馈、无线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每多提供一台加 1 分,满分为 2 分(提供所属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投标人( (略) 下属的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 3 辆(含本数)应急通信保障车(车辆配置包含但不限于升降天馈、无线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每多提供一辆应急通信保障车加 1 分,满分为 2 分(提供所属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3)修改为:“如果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对应商务/技术条款要求,按照计分因素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的计分标准,此项计0分。”
6.删除招标文件的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十八技术偏离表备注:(4)对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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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的计分因素“售后运维服务,表格第二列分值0分。”修改为:“10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1款其他规定中增加“5、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描述不一致,现统一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 (略) 下属的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 3 辆(含本数)应急通信保障车辆(车辆配置包含但不限于升降天馈、无线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每多提供一台加 1 分,满分为 2 分(提供所属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投标人( (略) 下属的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 3 辆(含本数)应急通信保障车(车辆配置包含但不限于升降天馈、无线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每多提供一辆应急通信保障车加 1 分,满分为 2 分(提供所属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3)修改为:“如果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对应商务/技术条款要求,按照计分因素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的计分标准,此项计0分。”
6.删除招标文件的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十八技术偏离表备注:(4)对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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