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产业技术学院西院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方城县产业技术学院西院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方城县裕 (略) 代理机构:河南 (略)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本次招标 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方城县裕 (略)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建筑设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 2.2 项目编号:JS-G-*-038 2.3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4-*-04-05-* 2.4 建设地点:方城县境内 2.5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约合408.6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0.*㎡,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依最终规划报批面积为准)。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教学楼,南食堂及会议中心,学生宿舍5栋,教师保障住宅4栋,配电房,建筑住宅区大门,南大门等;地下建设内容为:教师保障住宅区地下车库,地源热泵站,南食堂地下车库。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 2.6 招标范围: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方案(建筑、景观)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含建筑、景观、人防)设计、外网及全部附属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等,为招标人提供设计、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2.7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后续服务周期至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交最终的成果文件。 2.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算起,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 (略) 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略) 市场主体库, (略) 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 (略) 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 (略) 场主体库信息(http://**),接受社会监督。 4.1市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方城县 (略) (略) 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它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 (略) 网站“资料下载”处《 (略) 投标 (略) 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 (略) 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 (略) 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 (略) 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8:00至2024年5月23日18:00。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招标文件费用:无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00元)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9时00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 (略) 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略) 开户银行:河南方城凤裕 (略) 账 号:*584 行 号:*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 (略) 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 (略) 、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 (略) 站 “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 (略)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上午9时00分。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4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略) 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方城县)》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 (略) 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 地址:方 (略) 东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 监督部门: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06 地 址:河南省方 (略) 215号 联系方式:0377-* 招 标 人:方城县裕 (略) 地 址:方 (略) (略) 交叉口百信广场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略) 13号 联 系 人:张艳 王春悦 联系方式:0377-* * 2024年5月1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财务状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设计任务书; (6)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略) 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及时 (略) 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澄清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略) 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及时 (略) 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与计量单位 3.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1.2 计量单位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内规定投标人义务的全部服务内容。 3.3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递交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参加投标导致本标段招标失败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投标有效期 3.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 资格审查资料 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3.7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有漏项或招标人认为其投标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以中文,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有规定的之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投标 4.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 (略) 联系。 4.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4.6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略) 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在本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1.2投标人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 40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4、(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CA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40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和决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在中标公示期内,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3.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监督部门未收到投诉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其 他 9.1 活动解释和法律管辖 9.1.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9.1.2 本次招标活动以及与本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保密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和电子数据资料等)均受版权保护。招标人或明确承认的其他机构,是这些资料的版权所有人。未征得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将版权内容复制、改编或分发、发布,或做其他用途时,将承担法律责任。 9.3 纪律和监督 9.3.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3.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3.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3.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办法规定的评 分标准进行打分,所有评委的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项目负责人的素质 和能力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其余排序名次顺延,若项目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 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一)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串通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G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三)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四)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的; (五)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评分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计算办法见评分标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09》,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投标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投标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设备、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投标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未尽项均执行现行规范及标准,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二、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方案(建筑、景观)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含建筑、景观、人防)设计、外网及全部附属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等,为招标人提供设计、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后续服务周期至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交最终的成果文件。 (二)设计任务书 1、项目背景 方城县,位于河南省南部,南阳盆地东北隅,伏牛山东麓,唐白河上游。东邻舞钢、泌阳县,南接社旗县、宛城区,西连南召县,北依鲁山县、叶县, (略) 的北大门。县域东西长72公里,南北宽61公里,总面积2542平方公里。方 (略) 管辖。方城县具有良好的区域区位以及交通优势,方城 (略) 域东北出口,东 (略) 216公里, (略) 57.6公里。兰南高速从县城北部通过,经县域中部由东北至西南经过,且在县城北部有出口;省道S103由县城东南通过;此外县境内有许(昌)南(阳)公路、方(城)枣(阳)公路、方(城)南(召)公路三条省道, (略) 均在县城交汇。 (略) 交通系统发育良好。从航空运输来看,距离南阳机场50公里,距离新郑机场约170公里,伴随航空运输的发展,方城县的交通区位优势愈加显现。由此形成了方城县的区域交通优势条件,为方城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设计用地位于方城县西高铁新区中央公园南侧、缯国大道南侧、 (略) 西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本次规划与设计范围共约27.24公顷; 2、项目定位 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2021年19月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2)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略) 场、促进就业,推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 (略) 场需求相对接;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3)主要目标 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为响应中央文件精神,着力于扩容提质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筹建本项目。本项目在规划之初,应能满足工业类高等职业学校设计标准,并能满足以后提升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要求。 3、用地情况: 本次规划与设计范围共约27.24公顷; 本次用地东侧为一期已建建筑。 (1)用地红线范围、道路红线范围、竖向等信息见电子地形图; (2)退界等规划技术要求应符合《 (略) 规划技术规定(宛规委办【2022】14号)》要求; (3)用地内东西向高差较大,应妥善利用用地高差;且用地有现状高压线,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要求预留高压线安全距离,见电子地形图; 4、设计内容 各投标人应对如下设计要求做出研究与回应。、 (1)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教学楼、南食堂及会议中心、学生宿舍若干、教师保障住宅4若干、配电房及必须的设备用房、校区南大门、教师保障住宅区大门等;地下建设内容为:教师保障住宅区地下车库、地源热泵站、南食堂地下车库等;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 (2)对外培训中心作为学校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筑单体设计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但在规划时应预留发展用地;预留用地应与学校紧密结合又需考虑其独立性,满足未来多种业态的可变性、功能拓展及可持续发展性; (3)总体规划布局除考虑本次规划功能的合理性之外,应特别考虑与一期已建部分的整体性与可衔接性; (4)项目用地 (略) 主干道,应 (略) 界面的表达,打造良好的学校形象, (略) 形象; (5)公共教学楼、南食堂及会议中心、学生宿舍等教学用房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使用需求,建成后能容纳6000-8000学生在校学面图纸; 典型建筑的平面布置图纸,应符合本项目高等职业教育使用要求; | ||||||||||||||||||||||||||||||||||||||||||||||||||||||||||||||||||||||||||||||||||||||||||||||||||||||||||||||||||||||||||||||||||||||||||||||||||||||||||||||||||||||||||||||||||||||||||||||||||||||||||||||||||||||||||||||||||||||||||||||||||||||||||||||||||||||||||||||||||||||||||
景观方案设计 | 功能研究: l 室外环境设计功能研究图纸; 如表达绿色教育园区、 (略) 建设的设计原则、表达地方特色、与建筑各分区规划功能相融合满足教学、生活、室外休闲等多样功能的需求的图纸、表达室外环 (略) 规划设计关系、与周边地貌、水文条件的分析解读图纸等 初步方案设计及综合说明: l 能表达室外环境整 (略) 的图纸, 如交通动线分析、竖向分析、环境功能分区分析、景观主要材料分析、绿化种植分析、照明选型、大门选型、家具雕塑小品选型、造价估算分析等 | ||||||||||||||||||||||||||||||||||||||||||||||||||||||||||||||||||||||||||||||||||||||||||||||||||||||||||||||||||||||||||||||||||||||||||||||||||||||||||||||||||||||||||||||||||||||||||||||||||||||||||||||||||||||||||||||||||||||||||||||||||||||||||||||||||||||||||||||||||||||||||
施工图设计(含建筑、景观、人防)设计 | 按照高等职业学校设计标准进行相关设计,设计内容为本项目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二次深化设计内容不包含在本次设计范围)、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配套服务设计等工作。 |
三、设计成果要求
(1)文本文件:包括总体构思说明、定位及功能分析、总平面布局、景观环境设计及重要节点设计说明、各类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分析等;
(2)图纸文件:包括总平面图、整体鸟瞰图、重点建筑方案设计图及效果图、施工图等能反映设计意图的其他图纸。
(3)成果形式:纸质成果和电子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在扉页标注设计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中标人提交设计过程中相关文件及成果文件数量须满足相关评审、报批以及招标人的有关要求,并对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及承担相关的制作费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服务周期为 ,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
服务周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注册证书 | 证书 编号 | |||
优惠服务承诺 | 可另附 | |||||
备注 |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执业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主要的设计人员,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职业证)、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略) 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技 工 | ||||||||
账号 | /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工程。
2、本表后附项目合同协议书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承诺书
承诺书1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并接受且我方保证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不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2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2020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3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4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一经发现我方在本项目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无条件同意列入黑名单,清 (略) 场。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
八、设计方案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方城县裕 (略) 代理机构:河南 (略)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本次招标 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方城县裕 (略)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建筑设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 2.2 项目编号:JS-G-*-038 2.3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4-*-04-05-* 2.4 建设地点:方城县境内 2.5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约合408.6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0.*㎡,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依最终规划报批面积为准)。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教学楼,南食堂及会议中心,学生宿舍5栋,教师保障住宅4栋,配电房,建筑住宅区大门,南大门等;地下建设内容为:教师保障住宅区地下车库,地源热泵站,南食堂地下车库。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 2.6 招标范围: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方案(建筑、景观)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含建筑、景观、人防)设计、外网及全部附属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等,为招标人提供设计、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2.7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后续服务周期至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交最终的成果文件。 2.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算起,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 (略) 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略) 市场主体库, (略) 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 (略) 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 (略) 场主体库信息(http://**),接受社会监督。 4.1市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方城县 (略) (略) 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它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 (略) 网站“资料下载”处《 (略) 投标 (略) 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 (略) 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 (略) 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 (略) 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8:00至2024年5月23日18:00。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招标文件费用:无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00元)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9时00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 (略) 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略) 开户银行:河南方城凤裕 (略) 账 号:*584 行 号:*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 (略) 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 (略) 、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 (略) 站 “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 (略)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上午9时00分。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4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略) 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信安CA数字证书登 (略) 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方城县)》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 (略) 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 地址:方 (略) 东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 监督部门: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06 地 址:河南省方 (略) 215号 联系方式:0377-* 招 标 人:方城县裕 (略) 地 址:方 (略) (略) 交叉口百信广场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略) 13号 联 系 人:张艳 王春悦 联系方式:0377-* * 2024年5月1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财务状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设计任务书; (6)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略) 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及时 (略) 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澄清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略) 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及时 (略) 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与计量单位 3.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1.2 计量单位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内规定投标人义务的全部服务内容。 3.3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递交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参加投标导致本标段招标失败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投标有效期 3.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 资格审查资料 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3.7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有漏项或招标人认为其投标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以中文,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有规定的之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投标 4.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 (略) 联系。 4.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4.6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略) 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在本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1.2投标人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 40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4、(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CA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40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和决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在中标公示期内,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3.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监督部门未收到投诉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其 他 9.1 活动解释和法律管辖 9.1.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9.1.2 本次招标活动以及与本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保密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和电子数据资料等)均受版权保护。招标人或明确承认的其他机构,是这些资料的版权所有人。未征得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将版权内容复制、改编或分发、发布,或做其他用途时,将承担法律责任。 9.3 纪律和监督 9.3.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3.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3.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3.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办法规定的评 分标准进行打分,所有评委的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项目负责人的素质 和能力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其余排序名次顺延,若项目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 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一)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串通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G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三)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四)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的; (五)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评分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计算办法见评分标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09》,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投标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投标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设备、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投标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未尽项均执行现行规范及标准,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二、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方城县 (略) 西院区建设项目方案(建筑、景观)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含建筑、景观、人防)设计、外网及全部附属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等,为招标人提供设计、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后续服务周期至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交最终的成果文件。 (二)设计任务书 1、项目背景 方城县,位于河南省南部,南阳盆地东北隅,伏牛山东麓,唐白河上游。东邻舞钢、泌阳县,南接社旗县、宛城区,西连南召县,北依鲁山县、叶县, (略) 的北大门。县域东西长72公里,南北宽61公里,总面积2542平方公里。方 (略) 管辖。方城县具有良好的区域区位以及交通优势,方城 (略) 域东北出口,东 (略) 216公里, (略) 57.6公里。兰南高速从县城北部通过,经县域中部由东北至西南经过,且在县城北部有出口;省道S103由县城东南通过;此外县境内有许(昌)南(阳)公路、方(城)枣(阳)公路、方(城)南(召)公路三条省道, (略) 均在县城交汇。 (略) 交通系统发育良好。从航空运输来看,距离南阳机场50公里,距离新郑机场约170公里,伴随航空运输的发展,方城县的交通区位优势愈加显现。由此形成了方城县的区域交通优势条件,为方城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设计用地位于方城县西高铁新区中央公园南侧、缯国大道南侧、 (略) 西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本次规划与设计范围共约27.24公顷; 2、项目定位 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2021年19月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2)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略) 场、促进就业,推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 (略) 场需求相对接;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3)主要目标 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为响应中央文件精神,着力于扩容提质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筹建本项目。本项目在规划之初,应能满足工业类高等职业学校设计标准,并能满足以后提升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要求。 3、用地情况: 本次规划与设计范围共约27.24公顷; 本次用地东侧为一期已建建筑。 (1)用地红线范围、道路红线范围、竖向等信息见电子地形图; (2)退界等规划技术要求应符合《 (略) 规划技术规定(宛规委办【2022】14号)》要求; (3)用地内东西向高差较大,应妥善利用用地高差;且用地有现状高压线,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要求预留高压线安全距离,见电子地形图; 4、设计内容 各投标人应对如下设计要求做出研究与回应。、 (1)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教学楼、南食堂及会议中心、学生宿舍若干、教师保障住宅4若干、配电房及必须的设备用房、校区南大门、教师保障住宅区大门等;地下建设内容为:教师保障住宅区地下车库、地源热泵站、南食堂地下车库等;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 (2)对外培训中心作为学校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筑单体设计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但在规划时应预留发展用地;预留用地应与学校紧密结合又需考虑其独立性,满足未来多种业态的可变性、功能拓展及可持续发展性; (3)总体规划布局除考虑本次规划功能的合理性之外,应特别考虑与一期已建部分的整体性与可衔接性; (4)项目用地 (略) 主干道,应 (略) 界面的表达,打造良好的学校形象, (略) 形象; (5)公共教学楼、南食堂及会议中心、学生宿舍等教学用房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使用需求,建成后能容纳6000-8000学生在校学面图纸; 典型建筑的平面布置图纸,应符合本项目高等职业教育使用要求; | ||||||||||||||||||||||||||||||||||||||||||||||||||||||||||||||||||||||||||||||||||||||||||||||||||||||||||||||||||||||||||||||||||||||||||||||||||||||||||||||||||||||||||||||||||||||||||||||||||||||||||||||||||||||||||||||||||||||||||||||||||||||||||||||||||||||||||||||||||||||||||
景观方案设计 | 功能研究: l 室外环境设计功能研究图纸; 如表达绿色教育园区、 (略) 建设的设计原则、表达地方特色、与建筑各分区规划功能相融合满足教学、生活、室外休闲等多样功能的需求的图纸、表达室外环 (略) 规划设计关系、与周边地貌、水文条件的分析解读图纸等 初步方案设计及综合说明: l 能表达室外环境整 (略) 的图纸, 如交通动线分析、竖向分析、环境功能分区分析、景观主要材料分析、绿化种植分析、照明选型、大门选型、家具雕塑小品选型、造价估算分析等 | ||||||||||||||||||||||||||||||||||||||||||||||||||||||||||||||||||||||||||||||||||||||||||||||||||||||||||||||||||||||||||||||||||||||||||||||||||||||||||||||||||||||||||||||||||||||||||||||||||||||||||||||||||||||||||||||||||||||||||||||||||||||||||||||||||||||||||||||||||||||||||
施工图设计(含建筑、景观、人防)设计 | 按照高等职业学校设计标准进行相关设计,设计内容为本项目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二次深化设计内容不包含在本次设计范围)、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配套服务设计等工作。 |
三、设计成果要求
(1)文本文件:包括总体构思说明、定位及功能分析、总平面布局、景观环境设计及重要节点设计说明、各类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分析等;
(2)图纸文件:包括总平面图、整体鸟瞰图、重点建筑方案设计图及效果图、施工图等能反映设计意图的其他图纸。
(3)成果形式:纸质成果和电子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在扉页标注设计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中标人提交设计过程中相关文件及成果文件数量须满足相关评审、报批以及招标人的有关要求,并对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及承担相关的制作费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服务周期为 ,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
服务周期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注册证书 | 证书 编号 | |||
优惠服务承诺 | 可另附 | |||||
备注 |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执业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主要的设计人员,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职业证)、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略) 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技 工 | ||||||||
账号 | /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工程。
2、本表后附项目合同协议书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承诺书
承诺书1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并接受且我方保证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不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2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2020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3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4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一经发现我方在本项目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无条件同意列入黑名单,清 (略) 场。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
八、设计方案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