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子项3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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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1款其他规定中增加“7、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描述不一致,现统一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 (略) 下属的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 3 辆(含本数)保障车辆(车辆配置包含但不限于无线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每多提供一台加0.5分,满分为 3 分(提供所属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投标人( (略) 下属的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 3 辆(含本数)保障车辆(车辆配置包含但不限于无线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每多提供一辆保障车加 0.5分,满分为 3分(提供所属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当非实质性条款要求负偏离项数>10项(含本数)视为无效投标。”修改为:“当非实质性条款要求负偏离项数≥10项(含本数)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3)修改为:“如果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对应商务/技术条款要求,按照计分因素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的计分标准,此项计0分。”
6.删除招标文件的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十八技术偏离表备注:(4)对应条款。暂无附件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1款其他规定中增加“7、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描述不一致,现统一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 (略) 下属的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 3 辆(含本数)保障车辆(车辆配置包含但不限于无线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每多提供一台加0.5分,满分为 3 分(提供所属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投标人( (略) 下属的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 3 辆(含本数)保障车辆(车辆配置包含但不限于无线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每多提供一辆保障车加 0.5分,满分为 3分(提供所属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当非实质性条款要求负偏离项数>10项(含本数)视为无效投标。”修改为:“当非实质性条款要求负偏离项数≥10项(含本数)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3)修改为:“如果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对应商务/技术条款要求,按照计分因素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的计分标准,此项计0分。”
6.删除招标文件的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十八技术偏离表备注:(4)对应条款。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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