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勤杂岗及部分服务员岗劳务外包服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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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勤杂岗及部分服务员岗劳务外包服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韩 (略) 勤杂岗及部分服务员岗劳务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韩 (略) 勤杂岗及部分服务员岗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有关本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 (略) 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等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2.对评分项“投标人业绩”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或外 包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劳务派遣 (或服务外包)人数 110 人及以上的, 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的要求。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业 绩仅计分一次。”

劳务外包合同都是按照小时和实际上岗人数核算费用,因此合同中无法体现人数,故建议此项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或外包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人数110人及以上的,如业绩合同中未体现人数,以业主证明材料为准。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已约定“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3.对评分项“项目负责人学历”中“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类专业或人力资源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的,得 2 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此项设定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此项调整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韩 (略)

地址: (略) 庐阳 (略) 与北城大道交口创智天地公租房一楼、二楼

联系人:娄俊松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5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附件:2024BFFWZ*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韩 (略) 勤杂岗及部分服务员岗劳务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韩 (略) 勤杂岗及部分服务员岗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有关本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 (略) 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等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2.对评分项“投标人业绩”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或外 包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劳务派遣 (或服务外包)人数 110 人及以上的, 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的要求。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业 绩仅计分一次。”

劳务外包合同都是按照小时和实际上岗人数核算费用,因此合同中无法体现人数,故建议此项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或外包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人数110人及以上的,如业绩合同中未体现人数,以业主证明材料为准。每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已约定“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3.对评分项“项目负责人学历”中“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类专业或人力资源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的,得 2 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此项设定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此项调整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韩 (略)

地址: (略) 庐阳 (略) 与北城大道交口创智天地公租房一楼、二楼

联系人:娄俊松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5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附件:2024BFFWZ*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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