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智慧城市及锂电产业智能平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答疑及补遗文件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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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智慧城市及锂电产业智能平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答疑及补遗文件02号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答疑及补遗文件02号

发布时间:2024-05-20 阅读次数:88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答疑及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在 (略) (四川省· (略) )系统中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现澄清答复如下:

  1. 答疑书部分:

    问题:

    (1)招标文件非常明确描述是属于信息化工程监理,并在补遗文件中也再次明确本次监理对象涉及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内容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包含了少部分配套的装饰装修工程,大部分是信息化建设,为什么要设置占比量小的与房屋建筑监理资质有关的配套装饰装修工程作为资格条件?而不设置占比量大的与信息化建设监理有关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另外招标文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反向也印证了本项目应该设定与信息化建设监理有关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综合上述资质设置明显脱离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而盲目设定条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大部份脱离,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根据《四川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既然设定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作为资格条件,那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的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 (略)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而本项目设置的是总监理工程师却是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其并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明显与标准、规范不相符,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补遗文件非常明确根据招标文件: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请问2个以上资质要求在哪里?(4)招标文件非常明确的描述属于信息化工程监理,同时在补遗文件中也再次明确本次监理对象涉及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内容以信息化建设为主,从而可知招标的是信息化监理,而并非等级测评。第一,国家现行的规范GBT*系列中对信息化建设监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范如下:GBT*.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6-2019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第二,国家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的考试大纲中有专门的章节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考核,最终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的监理人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的。

    第三,作为一家信息化监理服务单位,在监理的过程中都会严格按照GBT*系列标准去执行监理工作,那么在信息安全方面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的。第四,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测评单位,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测评,符合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保守在测评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检测评估服务。综合上述4点内容,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单位,其主要工作是等级测评,是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已定级备案的非涉及国 (略) 络(含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本项目非常明确是信息化监理,即没建设完成又不是等级保护测评活动招标,为什么要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作为得分条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总之,本项目在资格条件设定、总监资格设置、综合评判得分条件设置方面都存在错误、不合理、不合法、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若不进行正确修订,将保留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问题回复:

  1. 本次监理服务建设内容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主,根据《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己经取消,故资质要求中未设置信息化监理资质。建设内容中含数据中心机房机电安装工程-电气专业 、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装饰装修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设置“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

  2. 本次监理服务建设内容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主,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3. 为保障项目的竞争性,设置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组成联合体投标。例如: (略) 可与负责房 (略) 组成联合体投标。

    综上所述,以上招标文件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修改内容附后,以本次上传的补遗内容为准。

    (二)补遗书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人员配置 中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1名:满足资格审查基础要求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分,本项满分6分。2.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3名:每提供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得2分,本项满分6分。3.软件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软件评测师)得2分,本项满分2分。

    修改为:

  1. 总监理工程师1名:满足资格审查基础要求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分,每增加1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加1本项满分8分。

  2. 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3名:每提供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得1分,本项满分3分。

  3. 软件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软件评测师)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本项满分6分。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企业综合实力:投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证明相关材料,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本项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应在有效期内),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修改为:删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6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因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有所调整,请以本次补遗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答疑及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任何 (略) 查询、下载补遗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国有资产 (略)

    日期: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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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疑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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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文件非常明确描述是属于信息化工程监理,并在补遗文件中也再次明确本次监理对象涉及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内容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包含了少部分配套的装饰装修工程,大部分是信息化建设,为什么要设置占比量小的与房屋建筑监理资质有关的配套装饰装修工程作为资格条件?而不设置占比量大的与信息化建设监理有关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另外招标文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反向也印证了本项目应该设定与信息化建设监理有关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综合上述资质设置明显脱离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而盲目设定条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大部份脱离,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根据《四川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既然设定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作为资格条件,那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的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 (略)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而本项目设置的是总监理工程师却是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其并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明显与标准、规范不相符,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补遗文件非常明确根据招标文件: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请问2个以上资质要求在哪里?(4)招标文件非常明确的描述属于信息化工程监理,同时在补遗文件中也再次明确本次监理对象涉及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内容以信息化建设为主,从而可知招标的是信息化监理,而并非等级测评。第一,国家现行的规范GBT*系列中对信息化建设监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范如下:GBT*.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6-2019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第二,国家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的考试大纲中有专门的章节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考核,最终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的监理人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的。

    第三,作为一家信息化监理服务单位,在监理的过程中都会严格按照GBT*系列标准去执行监理工作,那么在信息安全方面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的。第四,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测评单位,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测评,符合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保守在测评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检测评估服务。综合上述4点内容,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单位,其主要工作是等级测评,是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已定级备案的非涉及国 (略) 络(含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本项目非常明确是信息化监理,即没建设完成又不是等级保护测评活动招标,为什么要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作为得分条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总之,本项目在资格条件设定、总监资格设置、综合评判得分条件设置方面都存在错误、不合理、不合法、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若不进行正确修订,将保留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问题回复:

  1. 本次监理服务建设内容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主,根据《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己经取消,故资质要求中未设置信息化监理资质。建设内容中含数据中心机房机电安装工程-电气专业 、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装饰装修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设置“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

  2. 本次监理服务建设内容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主,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3. 为保障项目的竞争性,设置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组成联合体投标。例如: (略) 可与负责房 (略) 组成联合体投标。

    综上所述,以上招标文件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修改内容附后,以本次上传的补遗内容为准。

    (二)补遗书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人员配置 中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1名:满足资格审查基础要求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分,本项满分6分。2.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3名:每提供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得2分,本项满分6分。3.软件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软件评测师)得2分,本项满分2分。

    修改为:

  1. 总监理工程师1名:满足资格审查基础要求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分,每增加1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加1本项满分8分。

  2. 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3名:每提供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得1分,本项满分3分。

  3. 软件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软件评测师)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本项满分6分。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企业综合实力:投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证明相关材料,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本项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应在有效期内),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修改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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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有所调整,请以本次补遗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答疑及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任何 (略) 查询、下载补遗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国有资产 (略)

    日期:2024年05月20日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答疑及补遗文件02号

发布时间:2024-05-20 阅读次数:88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答疑及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在 (略) (四川省· (略) )系统中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现澄清答复如下:

  1. 答疑书部分:

    问题:

    (1)招标文件非常明确描述是属于信息化工程监理,并在补遗文件中也再次明确本次监理对象涉及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内容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包含了少部分配套的装饰装修工程,大部分是信息化建设,为什么要设置占比量小的与房屋建筑监理资质有关的配套装饰装修工程作为资格条件?而不设置占比量大的与信息化建设监理有关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另外招标文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反向也印证了本项目应该设定与信息化建设监理有关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综合上述资质设置明显脱离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而盲目设定条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大部份脱离,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根据《四川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既然设定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作为资格条件,那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的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 (略)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而本项目设置的是总监理工程师却是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其并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明显与标准、规范不相符,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补遗文件非常明确根据招标文件: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请问2个以上资质要求在哪里?(4)招标文件非常明确的描述属于信息化工程监理,同时在补遗文件中也再次明确本次监理对象涉及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内容以信息化建设为主,从而可知招标的是信息化监理,而并非等级测评。第一,国家现行的规范GBT*系列中对信息化建设监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范如下:GBT*.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6-2019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第二,国家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的考试大纲中有专门的章节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考核,最终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的监理人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的。

    第三,作为一家信息化监理服务单位,在监理的过程中都会严格按照GBT*系列标准去执行监理工作,那么在信息安全方面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的。第四,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测评单位,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测评,符合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保守在测评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检测评估服务。综合上述4点内容,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单位,其主要工作是等级测评,是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已定级备案的非涉及国 (略) 络(含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本项目非常明确是信息化监理,即没建设完成又不是等级保护测评活动招标,为什么要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作为得分条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总之,本项目在资格条件设定、总监资格设置、综合评判得分条件设置方面都存在错误、不合理、不合法、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若不进行正确修订,将保留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问题回复:

  1. 本次监理服务建设内容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主,根据《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己经取消,故资质要求中未设置信息化监理资质。建设内容中含数据中心机房机电安装工程-电气专业 、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装饰装修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设置“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

  2. 本次监理服务建设内容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主,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3. 为保障项目的竞争性,设置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组成联合体投标。例如: (略) 可与负责房 (略) 组成联合体投标。

    综上所述,以上招标文件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修改内容附后,以本次上传的补遗内容为准。

    (二)补遗书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人员配置 中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1名:满足资格审查基础要求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分,本项满分6分。2.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3名:每提供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得2分,本项满分6分。3.软件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软件评测师)得2分,本项满分2分。

    修改为:

  1. 总监理工程师1名:满足资格审查基础要求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分,每增加1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加1本项满分8分。

  2. 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3名:每提供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得1分,本项满分3分。

  3. 软件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软件评测师)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本项满分6分。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企业综合实力:投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证明相关材料,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本项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应在有效期内),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修改为:删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6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因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有所调整,请以本次补遗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答疑及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任何 (略) 查询、下载补遗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国有资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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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疑书部分:

    问题:

    (1)招标文件非常明确描述是属于信息化工程监理,并在补遗文件中也再次明确本次监理对象涉及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内容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包含了少部分配套的装饰装修工程,大部分是信息化建设,为什么要设置占比量小的与房屋建筑监理资质有关的配套装饰装修工程作为资格条件?而不设置占比量大的与信息化建设监理有关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另外招标文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反向也印证了本项目应该设定与信息化建设监理有关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综合上述资质设置明显脱离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而盲目设定条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大部份脱离,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根据《四川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既然设定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作为资格条件,那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的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 (略)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而本项目设置的是总监理工程师却是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其并非注册监理工程师。明显与标准、规范不相符,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3)补遗文件非常明确根据招标文件: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请问2个以上资质要求在哪里?(4)招标文件非常明确的描述属于信息化工程监理,同时在补遗文件中也再次明确本次监理对象涉及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内容以信息化建设为主,从而可知招标的是信息化监理,而并非等级测评。第一,国家现行的规范GBT*系列中对信息化建设监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范如下:GBT*.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6-2019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第二,国家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的考试大纲中有专门的章节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考核,最终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业:信息系统监理师)的监理人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的。

    第三,作为一家信息化监理服务单位,在监理的过程中都会严格按照GBT*系列标准去执行监理工作,那么在信息安全方面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的。第四,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测评单位,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测评,符合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保守在测评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检测评估服务。综合上述4点内容,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单位,其主要工作是等级测评,是 (略) 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已定级备案的非涉及国 (略) 络(含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本项目非常明确是信息化监理,即没建设完成又不是等级保护测评活动招标,为什么要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作为得分条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总之,本项目在资格条件设定、总监资格设置、综合评判得分条件设置方面都存在错误、不合理、不合法、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若不进行正确修订,将保留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问题回复:

  1. 本次监理服务建设内容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主,根据《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己经取消,故资质要求中未设置信息化监理资质。建设内容中含数据中心机房机电安装工程-电气专业 、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装饰装修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设置“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资格条件。

  2. 本次监理服务建设内容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主,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3. 为保障项目的竞争性,设置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组成联合体投标。例如: (略) 可与负责房 (略) 组成联合体投标。

    综上所述,以上招标文件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修改内容附后,以本次上传的补遗内容为准。

    (二)补遗书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人员配置 中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1名:满足资格审查基础要求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分,本项满分6分。2.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3名:每提供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得2分,本项满分6分。3.软件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软件评测师)得2分,本项满分2分。

    修改为:

  1. 总监理工程师1名:满足资格审查基础要求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分,每增加1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加1本项满分8分。

  2. 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3名:每提供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得1分,本项满分3分。

  3. 软件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软件评测师)得3分,同时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本项满分6分。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企业综合实力:投 (略) 络信息安全建设监理能力证明相关材料, (略) 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本项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应在有效期内),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明材料不合格不得分。

    修改为:删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6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因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有所调整,请以本次补遗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答疑及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任何 (略) 查询、下载补遗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国有资产 (略)

    日期: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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