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园周边道路三位一体管养-答疑变更
滨湖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园周边道路三位一体管养-答疑变更
原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4ABB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
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的“市政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上写经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具备工程师资格,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的大 (略) 政工程类专业(如:市政类给水排水专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的问题。
(1)问:关于“洒水车”的表述,清洗车与洒水车功能一样,若车辆名称为“清洗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配备的8吨洒水车”是指核定载质量≥8000kg还是总质量≥8000kg?
答: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
(3)问:配备的护栏清洗车、小型电动清扫车是否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3吨要求?是指核定载质量≥3000kg还是总质量≥3000kg?
答:配备的护栏清洗车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3吨要求(即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小型电动清扫车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
(4)问:配备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是否指的是采购需求中要求的3吨小型洗扫车?
答:不是。
(5)问:市场上各品牌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鱼龙混杂,标准不一,且全 (略) 道路情况和地方交通部门的要求不同,有些品牌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的车型无需上牌,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行驶证的要求相冲突。
答:如为投标人自有小型电动清扫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发票开具信息中购买方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须为投标人)或采购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无需同时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6)问:所有车辆(自有或租赁)是否都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设备要求“所配备的车辆必须达到下列配置要求,达到国VI排放标准,并于2022年1月1日后购置”?
答:需要满足。合同签订后20日内采购人将对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如弄虚作假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 (略) 包河区财政局处理。
(7)问:若投标人属于吸收合并后重组的企业,原公司购置的所有车辆设备等全部接收至投标人,投标人提供吸收合并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是否认同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设备?
答:予以认可。
(8)问:“80米射程雾炮车”,“雾炮车”是俗称,其官方名称(购置发票上显示的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若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的,是否予以认可?提供的“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射程在80米以上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的,予以认可;提供的“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射程在80米以上的,予以认可。
(9)问: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还需要车辆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吗?对于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里说明是否可行?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如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可以体现,予以认可;若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无法体现,须另附行驶证或车辆制造厂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10)问:“车辆制造厂商证明”有没有什么要求?车辆产品简介是否予以认可?
答:“车辆制造厂商证明”不做具体要求,但证明材料中的车辆信息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车辆产品简介,车辆产品简介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予以认可。
(11)问:垃圾收集车或护栏清洗车的配置,具体标准是什么?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的配置,具体标准是什么?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以什么参数区分大小型,具体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提供行驶证?
答:垃圾收集车或护栏清洗车的配置标准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的配置标准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小型电动清扫车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12)问:是否可以承诺中标后购入所有设备?
答:不可以。
3、问:招标文件第1-4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业绩评价”中,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良好或合格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良好的,予以认可;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合格的,不予认可。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关于设备配置的吨位要求(如:8吨洒水车、8吨多功能洗扫车、3吨垃圾收集车、3吨护栏清洗车),是指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关于设备配置的吨位要求指的是核定载质量(如:8吨洒水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8吨多功能洗扫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3吨垃圾收集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3吨护栏清洗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0天1小时23分39秒
原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4ABB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
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的“市政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上写经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具备工程师资格,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的大 (略) 政工程类专业(如:市政类给水排水专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的问题。
(1)问:关于“洒水车”的表述,清洗车与洒水车功能一样,若车辆名称为“清洗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配备的8吨洒水车”是指核定载质量≥8000kg还是总质量≥8000kg?
答: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
(3)问:配备的护栏清洗车、小型电动清扫车是否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3吨要求?是指核定载质量≥3000kg还是总质量≥3000kg?
答:配备的护栏清洗车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3吨要求(即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小型电动清扫车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
(4)问:配备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是否指的是采购需求中要求的3吨小型洗扫车?
答:不是。
(5)问:市场上各品牌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鱼龙混杂,标准不一,且全 (略) 道路情况和地方交通部门的要求不同,有些品牌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的车型无需上牌,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行驶证的要求相冲突。
答:如为投标人自有小型电动清扫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发票开具信息中购买方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须为投标人)或采购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无需同时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6)问:所有车辆(自有或租赁)是否都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设备要求“所配备的车辆必须达到下列配置要求,达到国VI排放标准,并于2022年1月1日后购置”?
答:需要满足。合同签订后20日内采购人将对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如弄虚作假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 (略) 包河区财政局处理。
(7)问:若投标人属于吸收合并后重组的企业,原公司购置的所有车辆设备等全部接收至投标人,投标人提供吸收合并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是否认同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设备?
答:予以认可。
(8)问:“80米射程雾炮车”,“雾炮车”是俗称,其官方名称(购置发票上显示的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若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的,是否予以认可?提供的“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射程在80米以上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的,予以认可;提供的“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射程在80米以上的,予以认可。
(9)问: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还需要车辆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吗?对于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里说明是否可行?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如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可以体现,予以认可;若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无法体现,须另附行驶证或车辆制造厂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10)问:“车辆制造厂商证明”有没有什么要求?车辆产品简介是否予以认可?
答:“车辆制造厂商证明”不做具体要求,但证明材料中的车辆信息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车辆产品简介,车辆产品简介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予以认可。
(11)问:垃圾收集车或护栏清洗车的配置,具体标准是什么?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的配置,具体标准是什么?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以什么参数区分大小型,具体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提供行驶证?
答:垃圾收集车或护栏清洗车的配置标准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的配置标准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小型电动清扫车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12)问:是否可以承诺中标后购入所有设备?
答:不可以。
3、问:招标文件第1-4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业绩评价”中,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良好或合格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良好的,予以认可;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合格的,不予认可。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关于设备配置的吨位要求(如:8吨洒水车、8吨多功能洗扫车、3吨垃圾收集车、3吨护栏清洗车),是指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关于设备配置的吨位要求指的是核定载质量(如:8吨洒水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8吨多功能洗扫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3吨垃圾收集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3吨护栏清洗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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