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医院两院区超市对外租赁-变更
庐江县人民医院两院区超市对外租赁-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 (略) (略) 对外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NN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 (略) (略) 对外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NN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 (略) (略) 对外租赁补充公告
一、补充部分
1、原公告“房屋租赁用途要求”补充:“4.不得销售药品、三奶(婴儿奶粉、奶瓶、奶嘴)、香烟、大功率用电设备 (略) 规定的违禁商品。”
2.原公告“五、运营需求”中补充:
“五、其他要求:
1、合同期内,自助设备的供货、安装布置、维护、修理以及日常保管、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承诺提供产品所有的包修、包换服务,且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本项目因自助设备自身的质量等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事故及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3、成交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出租人指定区域投放自助设备。
4、本项目成交单位成交后不得将成交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出租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5、自助设备交货安装期:不超过7个日历天。
6、所售卖产品的保质期:自产品上架售卖之日起,所售卖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产品包装上标注保质期的1/2。
7、质量标准:合格,所售卖产品满足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出让人要求。
8、成交后,成交人所经营的产品或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则成交人须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内的相关证照,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电话:0551-*
2024年5月20日
三、附件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 (略) (略) 对外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NN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 (略) (略) 对外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NN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 (略) (略) 对外租赁补充公告
一、补充部分
1、原公告“房屋租赁用途要求”补充:“4.不得销售药品、三奶(婴儿奶粉、奶瓶、奶嘴)、香烟、大功率用电设备 (略) 规定的违禁商品。”
2.原公告“五、运营需求”中补充:
“五、其他要求:
1、合同期内,自助设备的供货、安装布置、维护、修理以及日常保管、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承诺提供产品所有的包修、包换服务,且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本项目因自助设备自身的质量等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事故及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3、成交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出租人指定区域投放自助设备。
4、本项目成交单位成交后不得将成交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出租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5、自助设备交货安装期:不超过7个日历天。
6、所售卖产品的保质期:自产品上架售卖之日起,所售卖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产品包装上标注保质期的1/2。
7、质量标准:合格,所售卖产品满足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出让人要求。
8、成交后,成交人所经营的产品或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则成交人须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内的相关证照,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电话:0551-*
2024年5月20日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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