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医院两院区超市对外租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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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医院两院区超市对外租赁-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 (略) (略) 对外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NN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 (略) (略) 对外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NN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 (略) (略) 对外租赁补充公告

一、补充部分

1、原公告“房屋租赁用途要求”补充:“4.不得销售药品、三奶(婴儿奶粉、奶瓶、奶嘴)、香烟、大功率用电设备 (略) 规定的违禁商品。”

2.原公告“五、运营需求”中补充:

“五、其他要求:

1、合同期内,自助设备的供货、安装布置、维护、修理以及日常保管、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承诺提供产品所有的包修、包换服务,且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本项目因自助设备自身的质量等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事故及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3、成交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出租人指定区域投放自助设备。

4、本项目成交单位成交后不得将成交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出租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5、自助设备交货安装期:不超过7个日历天。

6、所售卖产品的保质期:自产品上架售卖之日起,所售卖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产品包装上标注保质期的1/2。

7、质量标准:合格,所售卖产品满足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出让人要求。

8、成交后,成交人所经营的产品或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则成交人须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内的相关证照,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电话:0551-*

2024年5月20日



三、附件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 (略) (略) 对外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NN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 (略) (略) 对外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NN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 (略) (略) 对外租赁补充公告

一、补充部分

1、原公告“房屋租赁用途要求”补充:“4.不得销售药品、三奶(婴儿奶粉、奶瓶、奶嘴)、香烟、大功率用电设备 (略) 规定的违禁商品。”

2.原公告“五、运营需求”中补充:

“五、其他要求:

1、合同期内,自助设备的供货、安装布置、维护、修理以及日常保管、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承诺提供产品所有的包修、包换服务,且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本项目因自助设备自身的质量等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事故及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3、成交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出租人指定区域投放自助设备。

4、本项目成交单位成交后不得将成交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出租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5、自助设备交货安装期:不超过7个日历天。

6、所售卖产品的保质期:自产品上架售卖之日起,所售卖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产品包装上标注保质期的1/2。

7、质量标准:合格,所售卖产品满足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出让人要求。

8、成交后,成交人所经营的产品或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则成交人须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内的相关证照,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赵工

电话:0551-*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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