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镇镇区污水零直排创建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西店镇镇区污水零直排创建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244,02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西店镇镇区污水零直排创建(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 咨询澄清修改公告(02) 澄清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02)号澄清、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西店镇镇区污水零直排创建(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A*5001)的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P85投标函新增以下内容:“备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电子投标系统生成的投标函为准。”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P86投标函附录新增以下内容:“注: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以电子投标系统生成的投标函附录为准或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两者均可。”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日14:00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宁海县宁 (略) 招标代理人:宁波尚通 (略) 日期:**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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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244,02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西店镇镇区污水零直排创建(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 咨询澄清修改公告(02) 澄清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02)号澄清、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西店镇镇区污水零直排创建(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A*5001)的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P85投标函新增以下内容:“备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电子投标系统生成的投标函为准。”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P86投标函附录新增以下内容:“注: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以电子投标系统生成的投标函附录为准或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两者均可。”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日14:00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宁海县宁 (略) 招标代理人:宁波尚通 (略) 日期:**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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