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关于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已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7 (略) (网址:http://zc-http://**)对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竞价截止日期已到,仅一名竞买人( (略) (略) )交纳保证金报名参与竞价并出价,最终以人民币*元价格竞得该笔不良债权资产,现按照要求对前述处置资产进行补登公告,内容如下:
处置资产情况如下表(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3年8月20日),分布在 (略) 新津县。
单位:元
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利息及罚息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 状况 |
1 | 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 | (略) 新津县 | 人民币 | 15,* | 25,* | (1)抵押物: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采矿权、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所有的4010.25平方米的房地产、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所有的机器设备。 (2)保证人:徐子林、毛光明、徐静、刘忠涛、焦建新、王小龙、李志明、欧阳周 | 抵押物空置 |
注:本表债权资产本金、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
特别提示:本次拟处置债权为我司对其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从权利,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出入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不良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买受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同本公告的有效期限:7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9日止)。如对本次竞价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 (略) 联系。如在本公告有效期限内有新的竞价者,新的竞价者同样须满足原公开挂牌转让公告所要求的受让资格条件,并在 (略) 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参与再次竞价。若在本公告期内无异议,我司将确定现有竞买人( (略) (略) )为最终买受人。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件:*@*ttp://**
分公司地址: (略) 青羊 (略) 二段35号中银大厦32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28-*(我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5月21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5月21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已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7 (略) (网址:http://zc-http://**)对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竞价截止日期已到,仅一名竞买人( (略) (略) )交纳保证金报名参与竞价并出价,最终以人民币*元价格竞得该笔不良债权资产,现按照要求对前述处置资产进行补登公告,内容如下:
处置资产情况如下表(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3年8月20日),分布在 (略) 新津县。
单位:元
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利息及罚息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 状况 |
1 | 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 | (略) 新津县 | 人民币 | 15,* | 25,* | (1)抵押物: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采矿权、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所有的4010.25平方米的房地产、四川省新津金华芒硝矿所有的机器设备。 (2)保证人:徐子林、毛光明、徐静、刘忠涛、焦建新、王小龙、李志明、欧阳周 | 抵押物空置 |
注:本表债权资产本金、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
特别提示:本次拟处置债权为我司对其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从权利,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出入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不良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买受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同本公告的有效期限:7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9日止)。如对本次竞价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 (略) 联系。如在本公告有效期限内有新的竞价者,新的竞价者同样须满足原公开挂牌转让公告所要求的受让资格条件,并在 (略) 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参与再次竞价。若在本公告期内无异议,我司将确定现有竞买人( (略) (略) )为最终买受人。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件:*@*ttp://**
分公司地址: (略) 青羊 (略) 二段35号中银大厦32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28-*(我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5月21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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