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卫东区科技路北延建设路-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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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卫东区科技路北延建设路-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2b8f3b732e6525e7902a37f8b7b5954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

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招 标 人: (略) 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略) (略)

代理机构:河南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五章、招标要求........................................................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审批代码为:2403-*-04-01-*), (略) 卫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卫发改【2024】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统筹资金,已落实到位,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略) 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略) (略)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SH-2024-004

2.2.项目名称: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统筹资金,已落实;

2.5.项目概况: (略) 卫 (略) 北延 (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 (略) 卫东区, (略) (桩号 KO+000),路线向 (略) 东延(规划)相交,终点止于平安大道 (桩号 K1+928.561),路线全长1928.561m,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规划红线 (略) 至下 (略) 段 50m,下 (略) -平安大道段 60m,污水工程管道最大口径为dn800;雨水工程采用 dn300~dn1500 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本次建设内 (略) 、交通、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给水、电力、通讯、燃气预留管道位置。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和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相关配合服务等。

2.8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2.9服务期限:3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 (略) ”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也 (略) 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5月21日0时00分至2024年6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网址:http://**fwzn/*.jhtml

办理CA证书:网址:http://**tzgg/*.jhtml

3.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

5.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 (略) 》、《河南省公共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2、各投标人可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卫 (略) (略) 交叉口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河 (略) 卫 (略) 北段山水文苑小区47栋楼19号商铺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联系人:孙宇飞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C栋7楼718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卫 (略) (略) 交叉口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河 (略) 卫 (略) 北段山水文苑小区47栋楼19号商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 (略)

联系人:孙宇飞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C栋7楼718室

1.1.4

项目名称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1.1.5

项目地址

(略) 卫东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和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相关配合服务等。

1.3.2

服务期限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00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至之日前一天的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注: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份数

除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外,另需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邮寄或递送纸质版文件两份给招标人,以备招标人存档。

3.7.5

装订要求

4.1.2

电子版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不要求,需要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4

招标控制价

施工结算价的2%,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投标文件解密后,投标人自行查看各自标段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应交易中心要求,不在进行唱标,对报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后5分钟内电话提出,逾期或未提出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开标结束。

5.3

废标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的2/3。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标后公示3日历天,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

9.3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9.4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不要求投标人员到场,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

备注:招标文件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1.其他

1、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 地址、 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 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 复印;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 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 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 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 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向中标人收取,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代理机构缴纳。

4、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服从招标人资金计划安排

5、实质性响应承诺(投标人须对以下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 (略) 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综合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中标人承担参加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参与有必要的考察的费用;承担与设计有关的论证、以及可能发生的论证评审费、专家咨询及相关会务的自身费用。

(3)中标人承担设计驻场人员办公设施、设备、生活、住宿、交通、通讯、人身意外保险等有关费用。当设计驻场人员能力或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增派或调整。增派人员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4)配合招标人完成政府各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专项设计,协调和协助招标人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工作。(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须进行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如需中标人对深化设计确认并加盖图章时,中标人必须在7日内完成,并不得向施工单位或深化设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6)中标人承担工程概算的编制工作

(7)中标人协助招标人组织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第一次审查若不通过,从第二次审查开始承担与会议评审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专家的食宿费、交通费、评审费;会议地点租赁费)。

(8)在中标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且中标人应配备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的专职设计代表于项目实施期间(全过程)在招标人所在地( (略) )对项目进行驻场跟踪服务。对不称职的设计代表,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9)中标人需承诺确保在*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完整的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中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设计内容作必要的修改,并按修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直至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查等。设计深度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定的编制和设计深度要求。

(10)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有义务为招标人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施工技术服务,该服务需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2小时内及时给予实质性响应。

(11)中标人对其提供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投标人承诺的条款和内容可多于、优于以上条款,若无明确不响应,视为投标人全面同意以上条款。(13)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服从招标人资金计划安排。

(14)设计投报价格包含项目所有内容,不因后期设计变更等内容增加设计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编制周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5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编制、打印加密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他涉嫌串标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踏勘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电子交易系统内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内提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承诺;

(6)技术方案;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9)附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自主报价。

3.2.3作为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到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2.4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3.2.5 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3.5.2 具体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按规定进行解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在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保证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方面的专家及业主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不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人员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信用信息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其他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 65 分

商务标:20分

综合标:1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2.2.4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技术标(满分65分)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0-8 分)

对项目建设条件等内容理解准确、全面、透彻,有独到见解的得 8 分,较准确全面的得 5 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2、总体勘 (略) (0-10 分)

总体勘 (略) 准确、全面、透彻,有独到见解的得 10 分,较准确透彻得 8 分,基本全面得 5 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3、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0-8 分)

对项目特点、重点认识准确且对策方案可行得 8 分,认识较准确、方案措施基本可行得5分,认识一般、方案措施一般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4、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方案 (0-8 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方案深度满足要求得 8 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分,一般满足要求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5、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0-8 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 8 分,基本全面、科学、可行的得5分、一般科学、可行得2 分,缺项不得分。

6、勘察设计的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0-8 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 8 分,基本全面、科学、可行的得5分、一般科学、可行得2 分,缺项不得分。

7、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0-8 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 8 分,基本全面、科学、可行的得5分、一般科学、可行得2 分,缺项不得分。

8、合理化建议(0-7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 8 分,基本全面、科学、可行的得5分、一般科学、可行得2 分,缺项不得分。

(2)

商务标(满分20分)

投标报价(20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多于五家时(不含五家),评标基准值为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五家时(含五家),评标基准值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说明: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

(3)

综合标(满分15分)

拟投入人员情况

(0-5分)

除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外,本项目拟派技术人员配备中,道路、测绘、给排水、电气、造价专业配备齐全,每有一个专业提供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企业业绩(0-4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的 (略) 政项目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加2分,最多加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服务承诺 (0-6分)

1.承诺服从招标人的工作计划安排,并积极配合工作方面的得3分; 2.供应商承诺提供后续服务2小时内响应及其他服务方案。根据方案实效性评分。方案全面且有效的得3分,方案基本有效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 1 分。

注:1、本评标办法中所涉及所有证件均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序,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4)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5)是否按照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7)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8)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招标人):

设计人(成交供应商):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略) 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含且不限于):

国家及省、市、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设计委托书。

3.3投标书(若有)。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内容及要求

4.1项目名称:

4.2项目规模:

4.3勘察设计内容:

4.4项目要求: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任务书

1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2

其他相关批文

1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份数及提交方式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勘察报告

1

设计工作开始后

个工作日

2

设计成果

8

设计工作开始后

个工作日

3

CAD 电子版

1

设计工作开始后

个工作日

6.1 本合同项目设计周期由设计人、发包人按每个项目规模协商确定,设计文件随工程进度提交。发包人以设计委托书形式通知设计人工作内容及工作周期。

6.2 设计完成后,设计人交付发包人施工图*套。

6.3提交方式: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含邮寄)。

第七条 费用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项目收费分项如下:

7.1本合同金额为 。

7.2以上收费标准包含相应税费。

第八条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服从招标人资金计划安排。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省、市、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发包人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年限。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不超出设计范围内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延误超过15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发包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所 (略) 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2在进行设计前,发包人需向设计人下达任务书,设计人依据发包人下达的任务书进行对应的项目设计。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5本合同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6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测量完成的带状地形图,如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有特殊的测量要求和标准。由发包人负责相应的沟通调解工作。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均以全面阅读了本合同,并充分理解了合同全部条款的含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第五章、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略) 卫 (略) 北延 (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 (略) 卫东区, (略) (桩号 KO+000),路线向 (略) 东延(规划)相交,终点止于平安大道 (桩号 K1+928.561),路线全长 1928.561m,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规划红线 (略) 至下 (略) 段 50m,下 (略) -平安大道段 60m,污水工程管道最大口径为dn800;雨水工程采用 dn300~dn1500 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本次建设内 (略) 、交通、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给水、电力、通讯、燃气预留管道位置。

二、招标范围: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和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相关配合服务等。

三、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所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四、成果文件规格及份数

勘察设计成果形式包括勘察设计文本*套,及全部设计成果电子版一套(CAD、JPG)。

五、服务期限:3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服务承诺

五、技术方案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八、附件

注:以上目录仅供参考,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投报文件情况自主编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施工结算价的 )(小写:施工结算价的 %)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合同内容,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专业

职称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五、服务承诺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格式自拟

六、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人:(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填表说明:业绩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每个项目填一张表。


(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略) 校及 专业

毕业

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职称

职称证书号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1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时间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2

3

4

5

6

7

8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投标人:(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任职资格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投标人:(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附件

(一)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地址:

投报总价:

投标范围:

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注:本表只作为辅助评标用,不作为评审因素的依据。


(三)投报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委托单位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公示媒体

1

……

注:1.本表只需填写在本次投标中所投报的所有业绩,用于后期结果公示,某项内容若无则划“/”。

2.如本项目未投报业绩,本表可删除。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2b8f3b732e6525e7902a37f8b7b5954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

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招 标 人: (略) 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略) (略)

代理机构:河南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五章、招标要求........................................................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审批代码为:2403-*-04-01-*), (略) 卫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卫发改【2024】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统筹资金,已落实到位,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略) 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略) (略)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SH-2024-004

2.2.项目名称: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统筹资金,已落实;

2.5.项目概况: (略) 卫 (略) 北延 (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 (略) 卫东区, (略) (桩号 KO+000),路线向 (略) 东延(规划)相交,终点止于平安大道 (桩号 K1+928.561),路线全长1928.561m,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规划红线 (略) 至下 (略) 段 50m,下 (略) -平安大道段 60m,污水工程管道最大口径为dn800;雨水工程采用 dn300~dn1500 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本次建设内 (略) 、交通、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给水、电力、通讯、燃气预留管道位置。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和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相关配合服务等。

2.8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2.9服务期限:3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 (略) ”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也 (略) 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5月21日0时00分至2024年6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网址:http://**fwzn/*.jhtml

办理CA证书:网址:http://**tzgg/*.jhtml

3.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时间: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

5.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 (略) 》、《河南省公共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2、各投标人可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卫 (略) (略) 交叉口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河 (略) 卫 (略) 北段山水文苑小区47栋楼19号商铺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联系人:孙宇飞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C栋7楼718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卫 (略) (略) 交叉口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河 (略) 卫 (略) 北段山水文苑小区47栋楼19号商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 (略)

联系人:孙宇飞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C栋7楼718室

1.1.4

项目名称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1.1.5

项目地址

(略) 卫东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和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相关配合服务等。

1.3.2

服务期限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00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至之日前一天的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注: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份数

除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外,另需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邮寄或递送纸质版文件两份给招标人,以备招标人存档。

3.7.5

装订要求

4.1.2

电子版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不要求,需要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4

招标控制价

施工结算价的2%,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投标文件解密后,投标人自行查看各自标段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应交易中心要求,不在进行唱标,对报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后5分钟内电话提出,逾期或未提出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开标结束。

5.3

废标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的2/3。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标后公示3日历天,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

9.3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9.4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不要求投标人员到场,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

备注:招标文件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1.其他

1、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 地址、 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 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 复印;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 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 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 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 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向中标人收取,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代理机构缴纳。

4、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服从招标人资金计划安排

5、实质性响应承诺(投标人须对以下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 (略) 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综合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中标人承担参加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参与有必要的考察的费用;承担与设计有关的论证、以及可能发生的论证评审费、专家咨询及相关会务的自身费用。

(3)中标人承担设计驻场人员办公设施、设备、生活、住宿、交通、通讯、人身意外保险等有关费用。当设计驻场人员能力或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增派或调整。增派人员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4)配合招标人完成政府各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专项设计,协调和协助招标人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工作。(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须进行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如需中标人对深化设计确认并加盖图章时,中标人必须在7日内完成,并不得向施工单位或深化设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6)中标人承担工程概算的编制工作

(7)中标人协助招标人组织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第一次审查若不通过,从第二次审查开始承担与会议评审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专家的食宿费、交通费、评审费;会议地点租赁费)。

(8)在中标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且中标人应配备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的专职设计代表于项目实施期间(全过程)在招标人所在地( (略) )对项目进行驻场跟踪服务。对不称职的设计代表,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9)中标人需承诺确保在*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完整的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中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设计内容作必要的修改,并按修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直至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查等。设计深度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定的编制和设计深度要求。

(10)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有义务为招标人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施工技术服务,该服务需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2小时内及时给予实质性响应。

(11)中标人对其提供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投标人承诺的条款和内容可多于、优于以上条款,若无明确不响应,视为投标人全面同意以上条款。(13)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服从招标人资金计划安排。

(14)设计投报价格包含项目所有内容,不因后期设计变更等内容增加设计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编制周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5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编制、打印加密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他涉嫌串标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踏勘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电子交易系统内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内提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承诺;

(6)技术方案;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9)附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自主报价。

3.2.3作为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到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2.4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3.2.5 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3.5.2 具体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按规定进行解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在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保证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方面的专家及业主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不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人员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信用信息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其他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 65 分

商务标:20分

综合标:1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2.2.4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技术标(满分65分)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0-8 分)

对项目建设条件等内容理解准确、全面、透彻,有独到见解的得 8 分,较准确全面的得 5 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2、总体勘 (略) (0-10 分)

总体勘 (略) 准确、全面、透彻,有独到见解的得 10 分,较准确透彻得 8 分,基本全面得 5 分,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3、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0-8 分)

对项目特点、重点认识准确且对策方案可行得 8 分,认识较准确、方案措施基本可行得5分,认识一般、方案措施一般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4、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方案 (0-8 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方案深度满足要求得 8 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分,一般满足要求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5、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0-8 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 8 分,基本全面、科学、可行的得5分、一般科学、可行得2 分,缺项不得分。

6、勘察设计的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0-8 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 8 分,基本全面、科学、可行的得5分、一般科学、可行得2 分,缺项不得分。

7、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0-8 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 8 分,基本全面、科学、可行的得5分、一般科学、可行得2 分,缺项不得分。

8、合理化建议(0-7分)

措施非常全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得 8 分,基本全面、科学、可行的得5分、一般科学、可行得2 分,缺项不得分。

(2)

商务标(满分20分)

投标报价(20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多于五家时(不含五家),评标基准值为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五家时(含五家),评标基准值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说明: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

(3)

综合标(满分15分)

拟投入人员情况

(0-5分)

除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外,本项目拟派技术人员配备中,道路、测绘、给排水、电气、造价专业配备齐全,每有一个专业提供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企业业绩(0-4分)

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的 (略) 政项目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加2分,最多加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服务承诺 (0-6分)

1.承诺服从招标人的工作计划安排,并积极配合工作方面的得3分; 2.供应商承诺提供后续服务2小时内响应及其他服务方案。根据方案实效性评分。方案全面且有效的得3分,方案基本有效的得2分,方案一般的得 1 分。

注:1、本评标办法中所涉及所有证件均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序,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4)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5)是否按照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7)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8)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招标人):

设计人(成交供应商):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略) 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含且不限于):

国家及省、市、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设计委托书。

3.3投标书(若有)。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内容及要求

4.1项目名称:

4.2项目规模:

4.3勘察设计内容:

4.4项目要求: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任务书

1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2

其他相关批文

1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份数及提交方式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勘察报告

1

设计工作开始后

个工作日

2

设计成果

8

设计工作开始后

个工作日

3

CAD 电子版

1

设计工作开始后

个工作日

6.1 本合同项目设计周期由设计人、发包人按每个项目规模协商确定,设计文件随工程进度提交。发包人以设计委托书形式通知设计人工作内容及工作周期。

6.2 设计完成后,设计人交付发包人施工图*套。

6.3提交方式: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含邮寄)。

第七条 费用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项目收费分项如下:

7.1本合同金额为 。

7.2以上收费标准包含相应税费。

第八条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服从招标人资金计划安排。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省、市、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发包人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年限。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不超出设计范围内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延误超过15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发包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所 (略) 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2在进行设计前,发包人需向设计人下达任务书,设计人依据发包人下达的任务书进行对应的项目设计。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5本合同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6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测量完成的带状地形图,如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有特殊的测量要求和标准。由发包人负责相应的沟通调解工作。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均以全面阅读了本合同,并充分理解了合同全部条款的含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第五章、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略) 卫 (略) 北延 (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 (略) 卫东区, (略) (桩号 KO+000),路线向 (略) 东延(规划)相交,终点止于平安大道 (桩号 K1+928.561),路线全长 1928.561m,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规划红线 (略) 至下 (略) 段 50m,下 (略) -平安大道段 60m,污水工程管道最大口径为dn800;雨水工程采用 dn300~dn1500 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本次建设内 (略) 、交通、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给水、电力、通讯、燃气预留管道位置。

二、招标范围: (略) 卫 (略) 北延( (略) -平安大道)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和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相关配合服务等。

三、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所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四、成果文件规格及份数

勘察设计成果形式包括勘察设计文本*套,及全部设计成果电子版一套(CAD、JPG)。

五、服务期限:3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服务承诺

五、技术方案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八、附件

注:以上目录仅供参考,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投报文件情况自主编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施工结算价的 )(小写:施工结算价的 %)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合同内容,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专业

职称

备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五、服务承诺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格式自拟

六、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人:(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填表说明:业绩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每个项目填一张表。


(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略) 校及 专业

毕业

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职称

职称证书号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1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时间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2

3

4

5

6

7

8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投标人:(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任职资格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投标人:(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附件

(一)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地址:

投报总价:

投标范围:

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注:本表只作为辅助评标用,不作为评审因素的依据。


(三)投报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委托单位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公示媒体

1

……

注:1.本表只需填写在本次投标中所投报的所有业绩,用于后期结果公示,某项内容若无则划“/”。

2.如本项目未投报业绩,本表可删除。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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