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国家某单位车库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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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国家某单位车库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8,893,03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新都区国家某单位车库建设项目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3)投标人实力及信誉其他因素”

信誉(18分)

近 3 年(2021年至今)获得过守合同重信用等证书3个以上的得满分18分,每少1个递减6分,没有的不得分。(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中国诚信 (略) 或中国 (略) 查询有效, (略) 页查询截图)

现变更为:

信誉(18分)

近 3 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得标准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获得过任意2次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得12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获得过任意1次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任意2年(含)以上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得6分,其他等级评定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

注:(须提供证书 (略) 上公示截图、 (略) 址)

  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3.2.5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报价(100分)

评标基准价D=P是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计算的算术平均值,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Xi与评标基准价D的偏差率β=(Xi—D)/D×100%;工程费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即偏差值等于0时,得满分100分;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的偏差值为正时,偏差值每高1%扣2分;偏差值为负时,每低1%扣1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评标价格分值根据偏差值按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0分)

从待确定评标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 30项进行评标判定科学、合理性。以所有有效投标人该项综合单价报价的平均数为评标指导价,每高(低)于评标指导价 1%扣 0.05分,每项最高扣0.5分,扣完为止。如有不科学、不合理的,该项扣0.5分,且该项不进入平均数计算。

注:由采购人监督代表现场抽签,在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 30项。

现变更为:

2.2.4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得分分值按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即偏差率β等于0时,得满分100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的偏差值β为正时,偏差率β每高1%扣2分;偏差率β为负时,每低1%扣1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1)细微偏差扣分范围为0~5分,项数为0的不扣分,项数最多的扣5分,其余按内插法扣分。

(2)偏差值绝对值之和扣分,扣分范围为0~5分,无偏差值的不扣分,偏差值绝对值之和最大的扣5分,其余按内插法扣分。

注:

1.细微偏差扣分清单项由采购人监督代表在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30项,不平衡报价是指超过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30%范围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下附《细微偏差明细表》。

3.本项目扣分分值是在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继续扣除。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条:“信誉要求”“(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变更为:“3.3.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第一册:投标函及附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第二册:资信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第三册:技术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第四册:商务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现变更为“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第一册:投标函、附录及资信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第二册:技术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第三册:商务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3.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承诺函”中“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 2021 年 2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保险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 2023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保险证明材料”。

  4.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某单位

    2024年5月20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8,893,03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新都区国家某单位车库建设项目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3)投标人实力及信誉其他因素”

信誉(18分)

近 3 年(2021年至今)获得过守合同重信用等证书3个以上的得满分18分,每少1个递减6分,没有的不得分。(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中国诚信 (略) 或中国 (略) 查询有效, (略) 页查询截图)

现变更为:

信誉(18分)

近 3 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得标准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获得过任意2次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得12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获得过任意1次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任意2年(含)以上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得6分,其他等级评定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

注:(须提供证书 (略) 上公示截图、 (略) 址)

  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3.2.5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报价(100分)

评标基准价D=P是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计算的算术平均值,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Xi与评标基准价D的偏差率β=(Xi—D)/D×100%;工程费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即偏差值等于0时,得满分100分;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的偏差值为正时,偏差值每高1%扣2分;偏差值为负时,每低1%扣1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评标价格分值根据偏差值按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0分)

从待确定评标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 30项进行评标判定科学、合理性。以所有有效投标人该项综合单价报价的平均数为评标指导价,每高(低)于评标指导价 1%扣 0.05分,每项最高扣0.5分,扣完为止。如有不科学、不合理的,该项扣0.5分,且该项不进入平均数计算。

注:由采购人监督代表现场抽签,在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 30项。

现变更为:

2.2.4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得分分值按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即偏差率β等于0时,得满分100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的偏差值β为正时,偏差率β每高1%扣2分;偏差率β为负时,每低1%扣1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1)细微偏差扣分范围为0~5分,项数为0的不扣分,项数最多的扣5分,其余按内插法扣分。

(2)偏差值绝对值之和扣分,扣分范围为0~5分,无偏差值的不扣分,偏差值绝对值之和最大的扣5分,其余按内插法扣分。

注:

1.细微偏差扣分清单项由采购人监督代表在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30项,不平衡报价是指超过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30%范围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下附《细微偏差明细表》。

3.本项目扣分分值是在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继续扣除。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条:“信誉要求”“(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变更为:“3.3.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第一册:投标函及附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第二册:资信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第三册:技术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第四册:商务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现变更为“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第一册:投标函、附录及资信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第二册:技术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第三册:商务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3.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承诺函”中“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 2021 年 2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保险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 2023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保险证明材料”。

  4.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某单位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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