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漳州三中龙文校区空调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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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漳州三中龙文校区空调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建漳州三中龙文校区空调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本项目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现对招标内容做如下更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5-16,更正为:2024-05-2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5 09:30:00。

1、“编制时间:2025年05月”现更改为“编制时间:2024年05月”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中: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0%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现修改为: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文件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第三中学

地址: (略) 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2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建漳州三中龙文校区空调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本项目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现对招标内容做如下更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5-16,更正为:2024-05-2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5 09:30:00。

1、“编制时间:2025年05月”现更改为“编制时间:2024年05月”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中: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0%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现修改为: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文件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第三中学

地址: (略) 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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