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指南
姓名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指南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姓名变更 | 基本原则 | 一、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 |
一般情形 | 1、变更人或者监护人《申请书》; | 1.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 |
非婚生或 | 1、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 1、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姓名变更 |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 | 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 1、本人申请书; | 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书面申请。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1、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 再婚父母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书面申请。 |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1、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 |||
已出家的佛教徒、 | 1、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申请变更姓名为本人佛(道)教法名的,不予受理。 |
办理地点: (略) 青阳县蓉 (略) 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青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7:30。
咨询电话:0566-*。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姓名变更 | 基本原则 | 一、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 |
一般情形 | 1、变更人或者监护人《申请书》; | 1.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 |
非婚生或 | 1、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 1、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
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
姓名变更 |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 | 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 1、本人申请书; | 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书面申请。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1、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 再婚父母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书面申请。 |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1、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 |||
已出家的佛教徒、 | 1、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申请变更姓名为本人佛(道)教法名的,不予受理。 |
办理地点: (略) 青阳县蓉 (略) 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青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7:30。
咨询电话:0566-*。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