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螺纹套筒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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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螺纹套筒招标变更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七局/二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21 15:46:18
投标截至时间:2024-06-13 09:00:00
内容: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直螺纹套筒招标补遗公告02

各投标人:

中铁十七局 (略) 于2024年5月1 (略) 发布了编号为*GSZG-WZ-2024-012的直螺纹套筒招标公告,现对直螺纹套筒包件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补遗:

1.变更原公告内“营业范围”

将原公告内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中“4.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变更为:“4.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变更原公告内“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6.投标文件的递交”中关于“5.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和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内容

(1)将原公告内“5.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8时00分-2024年5月21日18时00分”变更为”5.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8时00分-2024年5月28日18时00分”。

(2)将原公告内“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06日09时00分。”变更为“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09时00分”

3.变更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8.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8.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8时00分”变更为“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18时00分。”

(2)将原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8.1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8时00分”变更为“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18时00分。”

(3)将原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8时00分”变更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18时00分。”

(4)将原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06日9时00分”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

4.未进行补遗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

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见谅。

中铁十七局 (略)

2024年5月21日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七局/二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21 15:46:18
投标截至时间:2024-06-13 09:00:00
内容: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直螺纹套筒招标补遗公告02

各投标人:

中铁十七局 (略) 于2024年5月1 (略) 发布了编号为*GSZG-WZ-2024-012的直螺纹套筒招标公告,现对直螺纹套筒包件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补遗:

1.变更原公告内“营业范围”

将原公告内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中“4.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变更为:“4.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变更原公告内“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6.投标文件的递交”中关于“5.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和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内容

(1)将原公告内“5.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8时00分-2024年5月21日18时00分”变更为”5.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8时00分-2024年5月28日18时00分”。

(2)将原公告内“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06日09时00分。”变更为“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09时00分”

3.变更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8.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8.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8时00分”变更为“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18时00分。”

(2)将原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8.1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8时00分”变更为“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18时00分。”

(3)将原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8时00分”变更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18时00分。”

(4)将原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06日9时00分”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

4.未进行补遗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

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见谅。

中铁十七局 (略)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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