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集镇柳园行政村孔楼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闫集镇柳园行政村孔楼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重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闫集镇柳园村孔楼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原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相山区首府17幢801号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8.03分
现更正为: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萧县黄 (略) 中段东侧188号
成交金额:*佰**万元整(小写:*.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21分
更正内容2:
原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闫集镇柳园村孔楼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建设排水管道1874米, (略) 1100米,配套雨污水沉淀池、检测井、坑塘整治及安全防护、破损 (略) 面修复、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坤朋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
现更正为: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闫集镇柳园村孔楼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建设排水管道1874米, (略) 1100米,配套雨污水沉淀池、检测井、坑塘整治及安全防护、破损 (略) 面修复、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明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
更正日期:2024年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香格里拉,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萧县闫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萧县闫集镇
联系方式:*
名 称:宿州 (略)
地 址:萧县香格里拉104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部长 纵工
电 话:* *
五、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公示资料
3.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4.更正公告
0天4小时59分
0天0小时0分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重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闫集镇柳园村孔楼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原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相山区首府17幢801号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8.03分
现更正为: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萧县黄 (略) 中段东侧188号
成交金额:*佰**万元整(小写:*.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21分
更正内容2:
原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闫集镇柳园村孔楼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建设排水管道1874米, (略) 1100米,配套雨污水沉淀池、检测井、坑塘整治及安全防护、破损 (略) 面修复、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坤朋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
现更正为: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闫集镇柳园村孔楼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建设排水管道1874米, (略) 1100米,配套雨污水沉淀池、检测井、坑塘整治及安全防护、破损 (略) 面修复、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明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
更正日期:2024年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香格里拉,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萧县闫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萧县闫集镇
联系方式:*
名 称:宿州 (略)
地 址:萧县香格里拉104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部长 纵工
电 话:* *
五、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公示资料
3.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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