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营山县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2.2服务要求中“▲(五)为了保证履约期间的维修质量,备件以及维修技术需要及时更新,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工程师需具有访问本项目需维修设备原厂的全球维修经验数据库的权限,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为:“▲(五)为了保证履约期间的维修质量,备件以及维修技术需要及时更新,供应商需具有访问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修的经验数据库的权限,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将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中“①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②验收时如发现履约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解释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③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更正为:“①验收时如发现履约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解释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②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1日
1、备案编号:[**[2024]*];2、监督部门:营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地址:营山县北坝街36号。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略)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具体内容可在四川 (略) 进行查询)。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0817-*农业银行:客户部0817-*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0817-*交通银行:普惠部0817-*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817-*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0817-*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0817-*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0817-*。
名称:营 (略)
地址: (略) 营山县华西大道100号
联系方式:廖老师 *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817-*
四川 (略)
2024年05月2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2.2服务要求中“▲(五)为了保证履约期间的维修质量,备件以及维修技术需要及时更新,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工程师需具有访问本项目需维修设备原厂的全球维修经验数据库的权限,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为:“▲(五)为了保证履约期间的维修质量,备件以及维修技术需要及时更新,供应商需具有访问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修的经验数据库的权限,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将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中“①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②验收时如发现履约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解释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③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更正为:“①验收时如发现履约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解释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②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1日
1、备案编号:[**[2024]*];2、监督部门:营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地址:营山县北坝街36号。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略)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具体内容可在四川 (略) 进行查询)。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0817-*农业银行:客户部0817-*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0817-*交通银行:普惠部0817-*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817-*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0817-*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0817-*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0817-*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0817-*。
名称:营 (略)
地址: (略) 营山县华西大道100号
联系方式:廖老师 *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817-*
四川 (略)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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