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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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JAHNZB-2024-002

bc3424d22b532e*c3ad*e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五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 (略)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2.2项目编号:ZJAHNZB-2024-002;

2.3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大隗镇 (略) 、 (略) 北延、洧水大道东延的建筑外立面改 (略) 面修复及 (略) 改造; (略) 商业街、 (略) 北延商业街的 (略) 改造;

2.4项目地点: (略) 大隗镇;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2.7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8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费率按照不高于建安费的0.95%,建安费最终取费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级(含)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勘察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2023年6月份至今在本单位缴纳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2023年6月份至今在本单位缴纳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3.6其它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 (略) 页截图);

3.6.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书面承诺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2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 (略) (略) 官网:http://**;

4.3方式: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24年06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相关文件。加密版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及时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4年06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略) 第三开标室(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略)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西大街办事处西大街598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略) 9号楼20层2001号

联系人:孔强、冯天赐

联系电话:0371-*、*

2024年05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西大街办事处西大街598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略) 9号楼20层2001号

联系人:孔强、冯天赐

联系电话:037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大隗镇

1.1.6

项目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为大隗镇 (略) 、 (略) 北延、洧水大道东延的建筑外立面改 (略) 面修复及 (略) 改造; (略) 商业街、 (略) 北延商业街的 (略) 改造;(本期投资额约*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数据为准)

1.1.7

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费率按照不高于建安费的0.95%,建安费最终取费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1.3.2

勘察设计周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形式: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形式: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附件(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出后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需自行关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出后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投标人需自行关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材料

3.2.3

报价方式

总价合同

3.2.4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费率按照不高于建安费的0.95%作为最高限价,建安费最终取费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整,银行转账或保函;

2.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 (略) (略) 网站,查看通知及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和相关操作手册;

3.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4.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不交或未绑定者视为自动放弃且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有查实弄虚作假投标的、有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5.2

近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

2021年度及2022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1)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 (略) 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3(2)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法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只加盖牵头人单位的电子印章、法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3.7.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 (略) (略) 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或直接访问http://**

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供系统上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3日10时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 (略) 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http://**:8081/ggzy/SysMainHome.html)中加密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各投标人解密各投标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开标前依法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2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略)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7.1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现金或银行保函。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1.2

类似项目

与本项目性质类似或相关的项目。

11.3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1.4

设计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1.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1.8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1.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10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11.11

勘察付款方式:

1、提交最终完整的 (略) 审核合格后提交发包人,支付勘察费总额的80%;

2、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95%;

3、项目竣工备案后,若无因勘察失误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10天内一次性支付勘察费尾款。

设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设计团队全部成员信息提交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设计费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建筑方案成果,经发包人认可,并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或政府会议决议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20%;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成果,经发包人认可,并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或政府会议决议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30%;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结算总额的90%(结算建安费基数以评审中心评审的结果为准);

5、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100%;

以上所有费用支付不计息。

11.12

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虚假投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在新密境内三年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11.13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也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1.14

中标单位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各种税款。

11.15

招标文件下载完成后不可删除或丢失,否则将会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

11.16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包含2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进行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5)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 (略) 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出后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需自行关注。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 (略) (略) 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出后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投标人需自行关注。

2.3.3 招标文件的下载及电子标书的制作(投标人必读,登*http://**——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自行下载阅读全部内容)

针对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务必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 .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相关操作(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 (略) (略) 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料

(七)技术部分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四)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五)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保证金的退还流程 (略) (略) 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 (略) (略) 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http://**)。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 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 (略) 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3(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法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只加盖牵头人单位的电子印章、法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3.7.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 (略) (略) 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略) 交易系统的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 (略) 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http://**:8081/ggzy/SysMainHome.html)中加密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前,应确保准确无误。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略) 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各投标人解密各投标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开标结束。

5.2.2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略) (略) 交易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5.2.3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个日历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具备有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勘察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部分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55分

商务部分:1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本项目采用招标控制价。开标后以招标控制价为参考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投标报价为勘察设计总报价,投标单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

2.1当有效投标人大于五家时(含五家),从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其余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所有投标报价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0%。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价相等者得基本分25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0分的比例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0.5分的比例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不含10%)的,按每再低1%扣1.0分的比例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计分采用比例内插法,计算过程保留三位小数,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多余位数四舍五入。

2.2.4

(2)

技术部分(55分)

勘察方案(15分)

1、勘察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可实施性较强,得0~3分;勘察实施方案、勘察内容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得3~5分。

2、勘察内容基本齐全,内容表述较详细、专业性较强的得0~3分;勘察内容齐全,内容表述详细、专业性强的得3~5分;

3、勘察进度控制、计划衔接,保证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措施明确有效(0~5分)。

以上如有缺项,该项为0分。

设计方案(40分)

1、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总 (略) 清晰全面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2、根据项目理解深入程度,能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设计运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准确合理,总体设计方案有针对性;对项目地形、地质、气候、水文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充分。分析理解全面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3、对项目设计特点的认识与对策: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的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并提出切实对策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4、对项目设计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与对策措施: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提出的设计建议方案,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且实施方案可行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5、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6、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7、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可行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8、技术装备措施:技术装备措施可行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2.2.4

(3)

商务部分(15分)

服务承诺(10分)

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服务承诺:

(1)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随时到现场 0~2 分

(2)勘察阶段的服务承诺 0~2 分

(3)设计阶段的服务承诺 0~2 分

(4)后续服务期的服务承诺 0~2 分

(5)其它实质性优惠服务承诺 0~2 分

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分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勘察、设计业绩缺一项不得分。(已完、在建项目业绩均可)

项目管理机构(2分)

投标人所投本项目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和近半年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不计算在内)

信用等级(1分)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 AAA 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 + B + 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略) (略) 交易系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略) (略) 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 (略) 交易系统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具体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设计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 、 等。

5.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最终以施工图完成审批后的建筑面积为准)。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要求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09)标准合同文本中通用条款内容,此处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及方案汇报过程中所形成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修正文件或资料。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略) 场管理规定》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设计标准,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参照现行设计标准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补充协议(若有)、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其他合同文件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1)负责提出项目的使用需求,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负责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报批、报审工作;

(4)负责项目建设阶段的各项报批手续;

(5)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后资产移交、办理产权登记;

(6)负责组织对设计人设计各阶段工作进行考核;

(7)履行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8)发包人应当负责项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关系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人应在对项目情况与 (略) 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査了解后,编制方案设计等,经发包人同意,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或政府会议决议通过,予以确认;

(2)设计人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前期审批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以及规划、防雷、交评、环评、节能、绿化、人防、消防、文保等专项审批;

(3)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编制本合同服务范围外设计工作的设计任务书,确定各类设计的范围、深度、标准、质量等具体要求,并就以上内容对各专项设计单位进行总体(或专项)设计交底;

(4)设计人应负责协调联系各规划设计单位,督促各设计单位按规定期限及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设计中应当充分利用各项规划指标,以利于实现项目的最佳整体效益;

(5)设计人应协调指导各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进度及人员投入,掌握关键设计环节和进度情况,及时反馈发包人以督促各规划设计单位确保按出图计划提供设计成果;

(6)设计人应对设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发包人反馈,并协调设计单位进行磋商,寻求解决方法;

(7)设计人应协调指导其它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

(8)设计人应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和完善;

(9)设计人应积极完成合同范围内发包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对于本合同范围外的各规划设计成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共同参与评审,设计人结合本合同服务内容,及时提出充分合理的意见反馈发包人,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11)设计服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并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

(12)设计人在服务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或变相暂停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设计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如设计人擅自更换,责令设计人在限期内改正,并按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在限期内改正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 。

3.3 设计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价的1‰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1)发包人作为本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 (略) ,拥有与本项目开发建设相适应的营业许可资质条件,并且发包人保证在合同期间有效存续;

(2)发包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独立的能力,并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和许可,并且本合 (略) 章程等,以及其他的协议、承诺,不会引发任何利益冲突。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1)设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略) ,拥有与本项目受托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相适应营业执照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且设计人保证在合同期间有效存续;

(2)设计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独立的能力,并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和许可,并且本合 (略) 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的协议、承诺,不会引发任何利益冲突;

(3)设计人作为本项目设计单位,应充分利用专业经验和优势解决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勤勉、尽责、善管,按照有利于项目整体利益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得损害发包人利益。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的计划 。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关于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费用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设计人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增值税税率为【 】%,暂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暂定合同总价【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金额【 】元。如在合同签订期间及合同签订后,行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不含税金额按照本合同相应不含税价执行,本合同增值税税率及增值税金额相应调整。

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的利润、税金、其他咨询服务费、差旅费等,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计取 。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或交由第三方使用,违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及设计人共同所有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或交由第三方使用,违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向设计人支付的服务费用,逾期在60天内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到期应付未付金额承担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到期应付未付金额承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

14.1.3 发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按时向各专业工作单位支付费用的,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因此导致项目整体进展延期的,设计人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因延期拨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项目整体进展顺延。设计人不承担各节点延迟的违约责任。

(2)若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及设计咨询服务期限应延长或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标的而因此给设计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应补偿设计人的损失。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违约而导致设计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有权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给设计人造成的损失(含本项目所有已投入人员安置相关费用)。根据合同实际终止时间所对应的不同项目进度节点,发包人除同意支付至本节点应付未付的设计咨询服务费以外,另行补偿设计人本合同服务费剩余费用的10%。

(4)因政策变化(包 (略) 场变动、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发包人无法把握的其它客观原因等)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遭受该等影响的合同方在提供充分证据后可免除违约责任,不再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并交付的成果文件支付对应的费用。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因设计人单方面原因工期延误,逾期在60天内的,每延迟一天,按照设计咨询服务费的万分之一点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每延迟一天,按照设计咨询服务费的万分之三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设计服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额的5%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合同总额的10%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不允许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

14.2.6设计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设计人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双倍支付赔偿金。

(2)设计人不能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属于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人违约而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返还发包人超额支付的设计咨询服务费,并另行赔偿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咨询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7. 争议解决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略) 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附件

附件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4: 设计进度表

附件5: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1

方案开始3天前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1

方案开始3天前

3

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各1

方案开始3天前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方案开始3天前

5

工程勘察报告

2

方案设计开始前3天提供初步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详细勘察报告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7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9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10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

11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

1

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

12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

13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2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2

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职能部门要求,若不发生,则无。)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3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建筑专业

负责人

结构专业

负责人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附件4:

设计进度表


附件5: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GF—2016—02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要求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勘察人执 份。

发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标准合同文本中通用条款内容,此处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____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_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_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_

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 (略) 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二、项目区位及概况:

1.项目区位

(略) 大隗镇镇区

2.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主要为大隗镇 (略) 、 (略) 北延、洧水大道东延的建筑外立面改 (略) 面修复及 (略) 改造; (略) 商业街、 (略) 北延商业街的 (略) 改造;(本期投资额约*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数据为准)

三、项目设计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

(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2022

(3)《 (略) 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008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

(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2014

(7)《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2012

(8)《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9)《 (略) 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10)《室外排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 *-2021

(11)《 (略) 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1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2022

(13)《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B02-2013

(1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法律、法规。

四、工作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作范围: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2.工作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工作。

3.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 (略) 场潜力;

2)完成项目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配合业主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全部材料、设备及颜色等选择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略) 、外立面改造等相关内容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规划、人防、交通、园林、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略) 、外立面改造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五、提交成果

1、设计成果文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实施性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 (略) 地方标准和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2、设计成果要求:

(1)方案设计文本(设计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套:

a.总平面布置图;

b.各项分析图;

c.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d.总体鸟瞰图;

e.主要节点透视图;

(2)初步设计文本(设计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套:

a.提供全套初步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图纸)和相应的电子图;

b.概算文件和相应的电子版;

(3)施工图设计成果(8套):

a.提供全套施工图图纸(含设计说明、图纸)和相应的电子图;

b.相关专业计算书和相应的电子图;

c.变更图纸,提供蓝图和相应的电子图。

以上文件资料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未尽事宜

本任务书中未尽事宜及业主可能进行的设计调整要求等可在设计过程中由业主与受托方商榷解决方案,最终由业主确认。


勘察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二、勘察范围

本项目地质勘察,包括本项目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最终取得《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三、勘察依据

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有: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3)《 (略) 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四、 勘察技术要求

1、场地地形地貌;

2、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变幅及规律、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建筑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均匀性,各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4、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划分场地类型和场地类别,对饱和砂土及粉土作液化判别,提供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价(滑坡、崩塌、震陷特性等);

5、场地稳定性与适应性,不良地质条件的类型、危害程度、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含采空区、泥石流、洪涝灾害、河道、沟、墓穴、防空洞、孤石等),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6、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7、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

8、季节性冻土地区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9、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同时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2001(2009年版)第5.1条的规定;

10、当工程需要时应提供:

①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②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③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④需要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应提供有关的动力参数。

11、规范规定的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部分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费率: %,税率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修补任何缺陷,质量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投标函提交投标承诺函一份。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

(5)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进行实施、满足招标人;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备注

1

勘察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3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

4

投标费率

%

5

投标内容

6

质量标准

7

投标有效期

8

权利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

备注:我单位承诺完全响应发包人要求,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为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须独立承担勘察业务或者设计业务):

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 。

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单位不用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有效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提供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

(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八)其它要求


七、技术部分

(1)勘察方案

(2)设计方案


八、其他资料

备注:

1、“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站查询页)。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JAHNZB-2024-002

bc3424d22b532e*c3ad*e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五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 (略)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2.2项目编号:ZJAHNZB-2024-002;

2.3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大隗镇 (略) 、 (略) 北延、洧水大道东延的建筑外立面改 (略) 面修复及 (略) 改造; (略) 商业街、 (略) 北延商业街的 (略) 改造;

2.4项目地点: (略) 大隗镇;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2.7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8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费率按照不高于建安费的0.95%,建安费最终取费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级(含)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勘察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2023年6月份至今在本单位缴纳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2023年6月份至今在本单位缴纳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3.6其它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 (略) 页截图);

3.6.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书面承诺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2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 (略) (略) 官网:http://**;

4.3方式: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24年06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相关文件。加密版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及时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4年06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略) 第三开标室(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略)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西大街办事处西大街598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略) 9号楼20层2001号

联系人:孔强、冯天赐

联系电话:0371-*、*

2024年05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西大街办事处西大街598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略) 9号楼20层2001号

联系人:孔强、冯天赐

联系电话:037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大隗镇

1.1.6

项目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为大隗镇 (略) 、 (略) 北延、洧水大道东延的建筑外立面改 (略) 面修复及 (略) 改造; (略) 商业街、 (略) 北延商业街的 (略) 改造;(本期投资额约*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数据为准)

1.1.7

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费率按照不高于建安费的0.95%,建安费最终取费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1.3.2

勘察设计周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形式: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形式: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附件(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出后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需自行关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出后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投标人需自行关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材料

3.2.3

报价方式

总价合同

3.2.4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费率按照不高于建安费的0.95%作为最高限价,建安费最终取费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整,银行转账或保函;

2.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 (略) (略) 网站,查看通知及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和相关操作手册;

3.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4.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不交或未绑定者视为自动放弃且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有查实弄虚作假投标的、有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5.2

近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

2021年度及2022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1)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 (略) 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3(2)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法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只加盖牵头人单位的电子印章、法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3.7.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 (略) (略) 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或直接访问http://**

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供系统上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3日10时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 (略) 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http://**:8081/ggzy/SysMainHome.html)中加密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各投标人解密各投标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开标前依法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2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略)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7.1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现金或银行保函。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1.2

类似项目

与本项目性质类似或相关的项目。

11.3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1.4

设计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1.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1.8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1.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10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11.11

勘察付款方式:

1、提交最终完整的 (略) 审核合格后提交发包人,支付勘察费总额的80%;

2、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95%;

3、项目竣工备案后,若无因勘察失误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10天内一次性支付勘察费尾款。

设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设计团队全部成员信息提交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设计费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建筑方案成果,经发包人认可,并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或政府会议决议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20%;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成果,经发包人认可,并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或政府会议决议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30%;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结算总额的90%(结算建安费基数以评审中心评审的结果为准);

5、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100%;

以上所有费用支付不计息。

11.12

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虚假投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在新密境内三年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11.13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也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1.14

中标单位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各种税款。

11.15

招标文件下载完成后不可删除或丢失,否则将会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

11.16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包含2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进行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5)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 (略) 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出后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需自行关注。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 (略) (略) 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出后默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投标人需自行关注。

2.3.3 招标文件的下载及电子标书的制作(投标人必读,登*http://**——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自行下载阅读全部内容)

针对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务必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 .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相关操作(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 (略) (略) 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料

(七)技术部分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四)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五)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保证金的退还流程 (略) (略) 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 (略) (略) 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http://**)。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 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 (略) 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3(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法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只加盖牵头人单位的电子印章、法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3.7.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 (略) (略) 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 (略) (略) 交易系统的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 (略) 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http://**:8081/ggzy/SysMainHome.html)中加密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前,应确保准确无误。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略) 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各投标人解密各投标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开标结束。

5.2.2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略) (略) 交易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5.2.3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个日历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具备有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勘察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部分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55分

商务部分:1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本项目采用招标控制价。开标后以招标控制价为参考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投标报价为勘察设计总报价,投标单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

2.1当有效投标人大于五家时(含五家),从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其余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所有投标报价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0%。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价相等者得基本分25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0分的比例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0.5分的比例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不含10%)的,按每再低1%扣1.0分的比例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计分采用比例内插法,计算过程保留三位小数,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多余位数四舍五入。

2.2.4

(2)

技术部分(55分)

勘察方案(15分)

1、勘察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可实施性较强,得0~3分;勘察实施方案、勘察内容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得3~5分。

2、勘察内容基本齐全,内容表述较详细、专业性较强的得0~3分;勘察内容齐全,内容表述详细、专业性强的得3~5分;

3、勘察进度控制、计划衔接,保证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措施明确有效(0~5分)。

以上如有缺项,该项为0分。

设计方案(40分)

1、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总 (略) 清晰全面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2、根据项目理解深入程度,能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设计运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准确合理,总体设计方案有针对性;对项目地形、地质、气候、水文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充分。分析理解全面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3、对项目设计特点的认识与对策: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的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并提出切实对策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4、对项目设计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与对策措施: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提出的设计建议方案,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且实施方案可行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5、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6、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7、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可行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8、技术装备措施:技术装备措施可行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

2.2.4

(3)

商务部分(15分)

服务承诺(10分)

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服务承诺:

(1)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随时到现场 0~2 分

(2)勘察阶段的服务承诺 0~2 分

(3)设计阶段的服务承诺 0~2 分

(4)后续服务期的服务承诺 0~2 分

(5)其它实质性优惠服务承诺 0~2 分

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分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勘察、设计业绩缺一项不得分。(已完、在建项目业绩均可)

项目管理机构(2分)

投标人所投本项目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一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和近半年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不计算在内)

信用等级(1分)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 AAA 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 + B + 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略) (略) 交易系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略) (略) 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 (略) 交易系统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具体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设计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 、 等。

5.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最终以施工图完成审批后的建筑面积为准)。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要求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09)标准合同文本中通用条款内容,此处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及方案汇报过程中所形成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修正文件或资料。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略) 场管理规定》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设计标准,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参照现行设计标准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补充协议(若有)、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其他合同文件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1)负责提出项目的使用需求,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负责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报批、报审工作;

(4)负责项目建设阶段的各项报批手续;

(5)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后资产移交、办理产权登记;

(6)负责组织对设计人设计各阶段工作进行考核;

(7)履行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8)发包人应当负责项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关系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人应在对项目情况与 (略) 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査了解后,编制方案设计等,经发包人同意,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或政府会议决议通过,予以确认;

(2)设计人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前期审批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以及规划、防雷、交评、环评、节能、绿化、人防、消防、文保等专项审批;

(3)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编制本合同服务范围外设计工作的设计任务书,确定各类设计的范围、深度、标准、质量等具体要求,并就以上内容对各专项设计单位进行总体(或专项)设计交底;

(4)设计人应负责协调联系各规划设计单位,督促各设计单位按规定期限及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设计中应当充分利用各项规划指标,以利于实现项目的最佳整体效益;

(5)设计人应协调指导各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进度及人员投入,掌握关键设计环节和进度情况,及时反馈发包人以督促各规划设计单位确保按出图计划提供设计成果;

(6)设计人应对设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发包人反馈,并协调设计单位进行磋商,寻求解决方法;

(7)设计人应协调指导其它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

(8)设计人应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和完善;

(9)设计人应积极完成合同范围内发包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对于本合同范围外的各规划设计成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共同参与评审,设计人结合本合同服务内容,及时提出充分合理的意见反馈发包人,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11)设计服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并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

(12)设计人在服务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或变相暂停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设计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如设计人擅自更换,责令设计人在限期内改正,并按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在限期内改正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 。

3.3 设计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价的1‰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1)发包人作为本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 (略) ,拥有与本项目开发建设相适应的营业许可资质条件,并且发包人保证在合同期间有效存续;

(2)发包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独立的能力,并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和许可,并且本合 (略) 章程等,以及其他的协议、承诺,不会引发任何利益冲突。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1)设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略) ,拥有与本项目受托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相适应营业执照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且设计人保证在合同期间有效存续;

(2)设计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独立的能力,并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取得充分、有效的授权和许可,并且本合 (略) 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的协议、承诺,不会引发任何利益冲突;

(3)设计人作为本项目设计单位,应充分利用专业经验和优势解决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勤勉、尽责、善管,按照有利于项目整体利益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得损害发包人利益。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的计划 。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关于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费用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设计人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增值税税率为【 】%,暂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暂定合同总价【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金额【 】元。如在合同签订期间及合同签订后,行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不含税金额按照本合同相应不含税价执行,本合同增值税税率及增值税金额相应调整。

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的利润、税金、其他咨询服务费、差旅费等,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计取 。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或交由第三方使用,违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及设计人共同所有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或交由第三方使用,违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向设计人支付的服务费用,逾期在60天内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到期应付未付金额承担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到期应付未付金额承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

14.1.3 发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按时向各专业工作单位支付费用的,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因此导致项目整体进展延期的,设计人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因延期拨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项目整体进展顺延。设计人不承担各节点延迟的违约责任。

(2)若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及设计咨询服务期限应延长或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标的而因此给设计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应补偿设计人的损失。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违约而导致设计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有权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给设计人造成的损失(含本项目所有已投入人员安置相关费用)。根据合同实际终止时间所对应的不同项目进度节点,发包人除同意支付至本节点应付未付的设计咨询服务费以外,另行补偿设计人本合同服务费剩余费用的10%。

(4)因政策变化(包 (略) 场变动、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发包人无法把握的其它客观原因等)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遭受该等影响的合同方在提供充分证据后可免除违约责任,不再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并交付的成果文件支付对应的费用。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因设计人单方面原因工期延误,逾期在60天内的,每延迟一天,按照设计咨询服务费的万分之一点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每延迟一天,按照设计咨询服务费的万分之三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设计服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额的5%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合同总额的10%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不允许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

14.2.6设计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设计人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双倍支付赔偿金。

(2)设计人不能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属于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人违约而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返还发包人超额支付的设计咨询服务费,并另行赔偿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咨询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7. 争议解决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略) 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附件

附件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4: 设计进度表

附件5: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1

方案开始3天前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1

方案开始3天前

3

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各1

方案开始3天前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方案开始3天前

5

工程勘察报告

2

方案设计开始前3天提供初步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详细勘察报告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7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9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10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

11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

1

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

12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

13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2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2

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职能部门要求,若不发生,则无。)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3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建筑专业

负责人

结构专业

负责人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附件4:

设计进度表


附件5: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GF—2016—02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要求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勘察人执 份。

发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标准合同文本中通用条款内容,此处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____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_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_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_

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 (略) 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二、项目区位及概况:

1.项目区位

(略) 大隗镇镇区

2.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主要为大隗镇 (略) 、 (略) 北延、洧水大道东延的建筑外立面改 (略) 面修复及 (略) 改造; (略) 商业街、 (略) 北延商业街的 (略) 改造;(本期投资额约*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数据为准)

三、项目设计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

(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2022

(3)《 (略) 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008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

(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2014

(7)《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2012

(8)《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9)《 (略) 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10)《室外排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 *-2021

(11)《 (略) 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1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2022

(13)《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B02-2013

(1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法律、法规。

四、工作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作范围: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2.工作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工作。

3.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 (略) 场潜力;

2)完成项目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配合业主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全部材料、设备及颜色等选择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略) 、外立面改造等相关内容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规划、人防、交通、园林、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略) 、外立面改造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五、提交成果

1、设计成果文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实施性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 (略) 地方标准和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2、设计成果要求:

(1)方案设计文本(设计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套:

a.总平面布置图;

b.各项分析图;

c.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d.总体鸟瞰图;

e.主要节点透视图;

(2)初步设计文本(设计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套:

a.提供全套初步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图纸)和相应的电子图;

b.概算文件和相应的电子版;

(3)施工图设计成果(8套):

a.提供全套施工图图纸(含设计说明、图纸)和相应的电子图;

b.相关专业计算书和相应的电子图;

c.变更图纸,提供蓝图和相应的电子图。

以上文件资料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未尽事宜

本任务书中未尽事宜及业主可能进行的设计调整要求等可在设计过程中由业主与受托方商榷解决方案,最终由业主确认。


勘察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略) 大隗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二、勘察范围

本项目地质勘察,包括本项目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最终取得《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三、勘察依据

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有: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3)《 (略) 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四、 勘察技术要求

1、场地地形地貌;

2、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变幅及规律、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建筑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均匀性,各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4、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划分场地类型和场地类别,对饱和砂土及粉土作液化判别,提供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价(滑坡、崩塌、震陷特性等);

5、场地稳定性与适应性,不良地质条件的类型、危害程度、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含采空区、泥石流、洪涝灾害、河道、沟、墓穴、防空洞、孤石等),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6、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7、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

8、季节性冻土地区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9、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同时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2001(2009年版)第5.1条的规定;

10、当工程需要时应提供:

①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②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③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④需要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应提供有关的动力参数。

11、规范规定的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部分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费率: %,税率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修补任何缺陷,质量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投标函提交投标承诺函一份。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

(5)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进行实施、满足招标人;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备注

1

勘察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3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

4

投标费率

%

5

投标内容

6

质量标准

7

投标有效期

8

权利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

备注:我单位承诺完全响应发包人要求,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为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须独立承担勘察业务或者设计业务):

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 。

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单位不用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有效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提供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

(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八)其它要求


七、技术部分

(1)勘察方案

(2)设计方案


八、其他资料

备注:

1、“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站查询页)。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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