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金淘镇全域生态旅游景区道路两侧改造项目工程答疑文件
南安市金淘镇全域生态旅游景区道路两侧改造项目工程答疑文件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041号
工程名称: (略) 金淘镇全域生态旅 (略) 两侧改造项目工程
答疑时间:2024年05月21日
答疑内容:
1、投标人提问: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详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材料序号为 16、33、162、632-324。632-324是否有误,请明示。
现修改为: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详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材料序号为 16、33、162、632-634。
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做相同的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2、投标人提问:原招标文件项目技 (略) 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回复: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 (略) 、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3、本招标项目名称明确为: (略) 金淘镇全域生态旅 (略) 两侧改造项目工程。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第12.4.1条“付款周期(2)”修改如下: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照当月已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部分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手续完整的,推行过程结算,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80%同期拨付;未报批或已报未批准的不得实施和支付;对核减项目,核减金额应按实从支付 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造价中介机构审查,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款后14天内支付至90%,待相关部门审查后出具结算结论书或批复后28天内支付至95%,工程移交后28天内支付至97% ,余下工程款待质量保修期满及移交完成后28天内拨付(不计利息),承包人申请每期工程款时应同步向发包人提交与工程进度相当的完整工程内业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答疑纪要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5月21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041号
工程名称: (略) 金淘镇全域生态旅 (略) 两侧改造项目工程
答疑时间:2024年05月21日
答疑内容:
1、投标人提问: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详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材料序号为 16、33、162、632-324。632-324是否有误,请明示。
现修改为: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详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材料序号为 16、33、162、632-634。
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做相同的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2、投标人提问:原招标文件项目技 (略) 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回复: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 (略) 、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3、本招标项目名称明确为: (略) 金淘镇全域生态旅 (略) 两侧改造项目工程。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第12.4.1条“付款周期(2)”修改如下: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照当月已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部分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手续完整的,推行过程结算,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80%同期拨付;未报批或已报未批准的不得实施和支付;对核减项目,核减金额应按实从支付 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造价中介机构审查,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款后14天内支付至90%,待相关部门审查后出具结算结论书或批复后28天内支付至95%,工程移交后28天内支付至97% ,余下工程款待质量保修期满及移交完成后28天内拨付(不计利息),承包人申请每期工程款时应同步向发包人提交与工程进度相当的完整工程内业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答疑纪要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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