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专用车辆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更正事项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专用车辆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更正事项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专用车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A-005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6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中“餐饮车”1.2.5变更为“1.2.5机动性:具备越野能力, (略) (略) 运输条件”;
(二)项目需求书中“物资储备车”1.2.5变更为“1.2.5机动性:具备越野能力, (略) (略) 运输条件”。
三、更正日期
2024年5月2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鲁志强、冯强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 (略) 河东区华越道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 (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专用车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054)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专用车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A-005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6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中“餐饮车”1.2.5变更为“1.2.5机动性:具备越野能力, (略) (略) 运输条件”;
(二)项目需求书中“物资储备车”1.2.5变更为“1.2.5机动性:具备越野能力, (略) (略) 运输条件”。
三、更正日期
2024年5月2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鲁志强、冯强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 (略) 河东区华越道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 (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专用车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054)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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