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医院吊桥吊塔、手术床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宜市人民医院吊桥吊塔、手术床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宜市人民医院吊桥吊塔、手术床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发布时间:2024-05-22 11:12:33
采购计划编号:*-2024-* 预算金额:9,* 元 采购品目: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代理机构: (略) 项目经办人:吴源福 项目负责人:贝晓杰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吊桥吊塔、手术床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7 09:30:00。
原采购机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更正为:(1)以项目中标总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货物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100-*元的部分,按1.1%计取:500-*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1000-*元的部分,按照0.5%计取。
原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0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0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2日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668-*
名称: (略)
地址: (略) 越秀区 (略) 111-115号1316房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吴生
电话:020-*
(略)
2024年05月22日
信宜市人民医院吊桥吊塔、手术床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发布时间:2024-05-22 11:12:33
采购计划编号:*-2024-* 预算金额:9,* 元 采购品目: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代理机构: (略) 项目经办人:吴源福 项目负责人:贝晓杰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吊桥吊塔、手术床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7 09:30:00。
原采购机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更正为:(1)以项目中标总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货物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100-*元的部分,按1.1%计取:500-*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1000-*元的部分,按照0.5%计取。
原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0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0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2日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668-*
名称: (略)
地址: (略) 越秀区 (略) 111-115号1316房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吴生
电话:020-*
(略)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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