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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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5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JZHPG2022[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时尚文化城项目商业及附属精装修工程装饰施工图设计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时尚文化城项目商业及附属精装修工程装饰施工图设计”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1. 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1 人投标人拟派的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室内设计或装饰装修类专业)技术职称 请招标人不要限制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的职称专业,装饰专业本身就包含在建筑专业的大类里面,请招标人修改为建筑专业即可。 答:(1)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为建筑精装修施工图设计;(2)装饰装修类专业技职称是指与建筑相关的装饰装修类相关专业职称均可;(3)因国家未对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评审专业进行统一细分,参考“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 (略) 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6 号)”、《关于调整吉林省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等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均有设置“室内设计”、“建筑装饰”等评审专业。 综上,同时考虑到全国范围内职称专业名称称呼不统一,故将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专业放宽至室内设计或装饰装修类专业。 2. 请问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提供建筑专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见问题1答复。 3. ⑥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1 人投标人拟派的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室内设计或装饰装修类专业)技术职称。 问题:建筑专业的技术职称设计范围已经包含装饰设计,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建筑专业)技术职称也满足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请招标人明示。 答:见问题1答复。 4. 装饰专业 (略) 人员,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 (略) 、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则不予认可。 5. 资格审查业绩部分是要装饰设计业绩吗?设计业绩设计范围合同中包含装饰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资格业绩和商务业绩均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设计工作包含装饰设计内容且装饰设计的费用在*元及以上或装饰施工图设计面积在*㎡及以上。 6. 请问设计合同中含装饰工程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见问题5答复。 7. 请问商务部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业绩合同体现各专业负责人名字,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5.3.3项相关要求提供。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已完成类似业绩在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在设计合同中体现各专业对应内容。如:结构专业负责人的类似业绩,在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在该设计合同中体现结构专业相关的设计工作内容。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专业相关的设计工作内容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8. 商务要求中专业设计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只有合同协议能体现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名字,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见问题7答复。 9. 请问商务部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业绩为同一业绩且合同体现各专业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分别加分,请招标人明确。 答: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中不同专业设计负责人可以使用同一工程的业绩参与评分。 10. 根据《民法典》第14 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 (略)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合法有效的,请 (略) 名义参与本次采购,其中拟 (略) 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 (略) 、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则不予认可。 11. 若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已经能证明业绩时间和规模,那么只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对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不满足,招标文件已明确各类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二、补遗部分 无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5月2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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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5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JZHPG2022[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时尚文化城项目商业及附属精装修工程装饰施工图设计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时尚文化城项目商业及附属精装修工程装饰施工图设计”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1. 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1 人投标人拟派的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室内设计或装饰装修类专业)技术职称 请招标人不要限制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的职称专业,装饰专业本身就包含在建筑专业的大类里面,请招标人修改为建筑专业即可。 答:(1)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为建筑精装修施工图设计;(2)装饰装修类专业技职称是指与建筑相关的装饰装修类相关专业职称均可;(3)因国家未对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评审专业进行统一细分,参考“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 (略) 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6 号)”、《关于调整吉林省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等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均有设置“室内设计”、“建筑装饰”等评审专业。 综上,同时考虑到全国范围内职称专业名称称呼不统一,故将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专业放宽至室内设计或装饰装修类专业。 2. 请问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提供建筑专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见问题1答复。 3. ⑥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1 人投标人拟派的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室内设计或装饰装修类专业)技术职称。 问题:建筑专业的技术职称设计范围已经包含装饰设计,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建筑专业)技术职称也满足装饰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请招标人明示。 答:见问题1答复。 4. 装饰专业 (略) 人员,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 (略) 、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则不予认可。 5. 资格审查业绩部分是要装饰设计业绩吗?设计业绩设计范围合同中包含装饰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资格业绩和商务业绩均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设计工作包含装饰设计内容且装饰设计的费用在*元及以上或装饰施工图设计面积在*㎡及以上。 6. 请问设计合同中含装饰工程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见问题5答复。 7. 请问商务部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业绩合同体现各专业负责人名字,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5.3.3项相关要求提供。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已完成类似业绩在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在设计合同中体现各专业对应内容。如:结构专业负责人的类似业绩,在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在该设计合同中体现结构专业相关的设计工作内容。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专业相关的设计工作内容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8. 商务要求中专业设计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只有合同协议能体现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名字,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见问题7答复。 9. 请问商务部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业绩为同一业绩且合同体现各专业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分别加分,请招标人明确。 答: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中不同专业设计负责人可以使用同一工程的业绩参与评分。 10. 根据《民法典》第14 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 (略)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合法有效的,请 (略) 名义参与本次采购,其中拟 (略) 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 (略) 、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则不予认可。 11. 若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已经能证明业绩时间和规模,那么只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对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不满足,招标文件已明确各类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二、补遗部分 无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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