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川县达到报废标准拖拉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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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川县达到报废标准拖拉机的公告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8年2号令)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一是报废的、无法收回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二是根据GB/T*-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相关规定实施报废:报废条件和经济指标:经过一定时期使用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应报废。(1)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小时);(2)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1.*h);(3)国家明令淘汰的。

  现公告已登记上牌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另达到报废标准的已上牌与未上牌的拖拉机均不得投入使用。若有异议,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与登记证书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事业管理股核实。

  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 (略) 23号龙川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龙川县达到报废标准拖拉机名单.xlsx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7日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8年2号令)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一是报废的、无法收回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二是根据GB/T*-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相关规定实施报废:报废条件和经济指标:经过一定时期使用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应报废。(1)大型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小时);(2)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1.*h);(3)国家明令淘汰的。

  现公告已登记上牌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另达到报废标准的已上牌与未上牌的拖拉机均不得投入使用。若有异议,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与登记证书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事业管理股核实。

  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 (略) 23号龙川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龙川县达到报废标准拖拉机名单.xlsx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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