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报废标准收割机报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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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达到报废标准收割机报废的公告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农业部令第2号)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一)报废的;无法收回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现公告下列机具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所有者

机械类型

号牌号码

型号

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日期

黄金梅

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粤*

峰陵4LB-150

江苏常发 (略)

2013年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农业部令第2号)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一)报废的;无法收回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现公告下列机具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所有者

机械类型

号牌号码

型号

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日期

黄金梅

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粤*

峰陵4LB-150

江苏常发 (略)

2013年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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