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产投铝箔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产一批招标变更公告
南宁产投铝箔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产一批招标变更公告
变更公告
我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发布的南宁 (略) 废旧资产一批公开转让项目(项目编号:*),现根据转让方要求,变更以下公告内容:
一、标的资产概况栏中,预估重量为70吨变更为“预估重量为20吨”;
二、变更标的图片;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中,第八点查看标的时间变更为“挂牌公示期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12:00”。
四、挂牌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其余挂牌信息不变。
标的名称 | 南宁 (略) 废旧资产一批公开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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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GX* | 挂牌价格 | 2,300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09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4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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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 (略) 废旧资产一批,主要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累积的废旧钢铁材料, (略) 露天场地内,预估重量为70吨,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肢解后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具体重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本次转让按现场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风险提示: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现场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附件”中的文件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二、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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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三、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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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南宁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M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略) 所在地区广西 (略) 邕宁区住所/注 (略) 邕 (略) 6号5栋注册资本(万元)*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黎小都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经营规模大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 (略) 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南宁产业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R批准单位名称广西 (略) (已更名为“南宁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文件名 (略)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南铝箔总经理会[2024]14-1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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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300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价的5%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优先从已交纳的受让保证金抵扣(按预付成交价款的5%支付,最终以实际过磅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 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款,最终以实际过磅结算为准(预付成交价款=挂牌成交价格×预估重量70吨),多退少补。 3.受让方按规定预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交割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交割手续。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费用及安全自理。在搬迁完毕后,转让方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所结算最终成交价格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4. 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保证金额优先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搬迁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未违反搬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搬迁押金不计息退还。 5.设备搬迁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保持搬迁现场的整洁,否则搬迁押金不予退回。 6.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受 (略) 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按现场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对资产的完整性、可使用性不负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规定处置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重量、质量等存在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最终成交价格等于挂牌竞价成交价格乘以实际过磅重量(最终成交价格=挂牌竞价成交价格×实际过磅重量),多退少补。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本次转让设备过磅计量工具由转让方指定。 5、标的交割后,由受让方对成交标的进行肢解,肢解程度须经转让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搬迁,搬迁过程涉及的肢解费、装卸费、清理费、运输费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搬迁期间发生标的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肢解、搬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搬迁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肢解搬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国家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8、意向受让方请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现场查看标的,标的查看时间为2024年 5月11日10:00至12:00止,标的查看时请意向受让方自带安全帽,遵守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检查。联系电话:*(林女士)。 9.报名时需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并在报名时上传。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资产转让合同、搬迁协议等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1、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2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文件或不按时进行标的交割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7793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搬迁押金。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搬迁协议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资产转让合同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现场勘察确认书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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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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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77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http://**#/projectDetail/d95d439f5dd0417ebc*d*c0.html
变更公告
我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发布的南宁 (略) 废旧资产一批公开转让项目(项目编号:*),现根据转让方要求,变更以下公告内容:
一、标的资产概况栏中,预估重量为70吨变更为“预估重量为20吨”;
二、变更标的图片;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中,第八点查看标的时间变更为“挂牌公示期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12:00”。
四、挂牌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其余挂牌信息不变。
标的名称 | 南宁 (略) 废旧资产一批公开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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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GX* | 挂牌价格 | 2,300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09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4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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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 (略) 废旧资产一批,主要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累积的废旧钢铁材料, (略) 露天场地内,预估重量为70吨,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肢解后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具体重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本次转让按现场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风险提示: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现场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附件”中的文件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二、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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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三、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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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南宁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M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略) 所在地区广西 (略) 邕宁区住所/注 (略) 邕 (略) 6号5栋注册资本(万元)*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黎小都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经营规模大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 (略) 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南宁产业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R批准单位名称广西 (略) (已更名为“南宁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文件名 (略)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南铝箔总经理会[2024]14-1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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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300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价的5%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优先从已交纳的受让保证金抵扣(按预付成交价款的5%支付,最终以实际过磅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 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款,最终以实际过磅结算为准(预付成交价款=挂牌成交价格×预估重量70吨),多退少补。 3.受让方按规定预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交割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交割手续。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费用及安全自理。在搬迁完毕后,转让方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所结算最终成交价格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4. 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保证金额优先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搬迁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未违反搬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搬迁押金不计息退还。 5.设备搬迁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保持搬迁现场的整洁,否则搬迁押金不予退回。 6.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受 (略) 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按现场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对资产的完整性、可使用性不负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规定处置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重量、质量等存在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最终成交价格等于挂牌竞价成交价格乘以实际过磅重量(最终成交价格=挂牌竞价成交价格×实际过磅重量),多退少补。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本次转让设备过磅计量工具由转让方指定。 5、标的交割后,由受让方对成交标的进行肢解,肢解程度须经转让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搬迁,搬迁过程涉及的肢解费、装卸费、清理费、运输费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搬迁期间发生标的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肢解、搬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搬迁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肢解搬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国家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8、意向受让方请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现场查看标的,标的查看时间为2024年 5月11日10:00至12:00止,标的查看时请意向受让方自带安全帽,遵守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检查。联系电话:*(林女士)。 9.报名时需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并在报名时上传。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资产转让合同、搬迁协议等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1、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2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文件或不按时进行标的交割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7793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搬迁押金。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搬迁协议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资产转让合同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现场勘察确认书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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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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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77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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