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P3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均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职称证如何体现单位注册?是否提供社保就体现在投标单位注册?
回复1:提供自2023年9月以来至少连续六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疑问2:P24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2“近 3 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请问招标公告和投标前附表里的资格项对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未做要求,是否可以不提供该项资料?
回复2: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本项目不作要求。
疑问3: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安徽 (略) (略) 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无资格项要求,且评分项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设计批复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材料中某些信息未有体现,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有说服力的材料,如业主方证明等,请问评分业绩是否可以不附安徽 (略) (略) 网页截图?
回复3:本项目资格条件中未对投标人业绩作要求,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分项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为准。
疑问4:根据可研报告内容,白沙河人工湿地工程暂不实施,本次招标是否包括该部分内容?
回复4:本次招标不包含白沙河人工湿地工程。
疑问5:招标文件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注明湿地类工程指湖泊、河流、内*滩涂的建设工程。请问河湖防洪堤防建设、河湖闸站工程、 (略) 桥梁、隧道工程、水库工程是否满足类似业绩要求。
回复5:河湖防洪堤防建设、河湖闸站工程、 (略) 桥梁、隧道工程、水库工程不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池州天 (略) (盖章)
辽宁豫丰 (略) (盖章)
2024年05月22日
【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的澄清与修改文件1.项目名称: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
2.标段名称: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中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详细评分标准 | |
2.2.1(4) | 四、资信业绩部分 |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0.5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投资额在*元及以上的湿地类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湿地类工程仅指湖泊、河流、内*滩涂的建设工程,满足以上三项建设工程之一即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出评分要求的信息,如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姓名、业绩时间、投资金额、项目类型等。如材料中某些信息未有体现,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有说服力的材料,如业主方证明等。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详细评分标准 | |
2.2.1(4) | 四、资信业绩部分 |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0.5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投资额在*元及以上的湿地类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湿地类工程仅指湖泊、河流、内*滩涂的建设工程,满足以上三项建设工程之一即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出评分要求的信息,如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姓名、业绩时间、投资金额、项目类型等。如材料中某些信息未有体现,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有说服力的材料,如业主方证明等。 |
3.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 项目编号:CZB |
10.2 | 原件 | 除特殊要求外均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中 “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 项目编号:* |
10.2 | 原件 | 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
3.3招标文件P167十二、承诺书中“项目负责人”现修改为“施工负责人”。
4.招标人:池州天 (略)
地址: (略) 贵池 (略) 顺达玫瑰园17号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正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豫丰 (略)
地址: (略) 贵池区南美花园环星楼329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崔莹莹
电话:*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P3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均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职称证如何体现单位注册?是否提供社保就体现在投标单位注册?
回复1:提供自2023年9月以来至少连续六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疑问2:P24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2“近 3 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请问招标公告和投标前附表里的资格项对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未做要求,是否可以不提供该项资料?
回复2: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本项目不作要求。
疑问3: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安徽 (略) (略) 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无资格项要求,且评分项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设计批复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材料中某些信息未有体现,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有说服力的材料,如业主方证明等,请问评分业绩是否可以不附安徽 (略) (略) 网页截图?
回复3:本项目资格条件中未对投标人业绩作要求,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分项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为准。
疑问4:根据可研报告内容,白沙河人工湿地工程暂不实施,本次招标是否包括该部分内容?
回复4:本次招标不包含白沙河人工湿地工程。
疑问5:招标文件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注明湿地类工程指湖泊、河流、内*滩涂的建设工程。请问河湖防洪堤防建设、河湖闸站工程、 (略) 桥梁、隧道工程、水库工程是否满足类似业绩要求。
回复5:河湖防洪堤防建设、河湖闸站工程、 (略) 桥梁、隧道工程、水库工程不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池州天 (略) (盖章)
辽宁豫丰 (略) (盖章)
2024年05月22日
【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的澄清与修改文件1.项目名称: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
2.标段名称: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中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详细评分标准 | |
2.2.1(4) | 四、资信业绩部分 |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0.5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投资额在*元及以上的湿地类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湿地类工程仅指湖泊、河流、内*滩涂的建设工程,满足以上三项建设工程之一即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出评分要求的信息,如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姓名、业绩时间、投资金额、项目类型等。如材料中某些信息未有体现,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有说服力的材料,如业主方证明等。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详细评分标准 | |
2.2.1(4) | 四、资信业绩部分 |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0.5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投资额在*元及以上的湿地类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湿地类工程仅指湖泊、河流、内*滩涂的建设工程,满足以上三项建设工程之一即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出评分要求的信息,如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姓名、业绩时间、投资金额、项目类型等。如材料中某些信息未有体现,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有说服力的材料,如业主方证明等。 |
3.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 项目编号:CZB |
10.2 | 原件 | 除特殊要求外均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中 “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平天湖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EPC+O) 项目编号:* |
10.2 | 原件 | 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
3.3招标文件P167十二、承诺书中“项目负责人”现修改为“施工负责人”。
4.招标人:池州天 (略)
地址: (略) 贵池 (略) 顺达玫瑰园17号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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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豫丰 (略)
地址: (略) 贵池区南美花园环星楼329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崔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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