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乌玛塘乡纳龙村1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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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乌玛塘乡纳龙村1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03:15:24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 03:15:24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03:15:24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当雄县乌玛塘乡纳龙村1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描述有歧义,现更正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业绩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业绩信息应附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以交工日期为准。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为无效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 (略)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否决该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附表四 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中所涉及此项均以以上内容为准。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为:1.2‰。

现浇混凝土更正为:10公分厚,13125.00㎡

本次澄清补遗更正歧义描述,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03:15:24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 03:15:24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03:15:24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当雄县乌玛塘乡纳龙村1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描述有歧义,现更正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业绩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业绩信息应附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以交工日期为准。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为无效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 (略)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否决该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附表四 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中所涉及此项均以以上内容为准。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为:1.2‰。

现浇混凝土更正为:10公分厚,13125.00㎡

本次澄清补遗更正歧义描述,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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