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2#体育馆声光电采购安装工程答疑、澄清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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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2#体育馆声光电采购安装工程答疑、澄清及更正公告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2#体育馆声光电采购安装工程答疑、澄清及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湖南信息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2#体育馆声光电采购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CSFC*
交易分类 货物类 所属管辖范围 望城区
相关公告

一、湖南信息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2#体育馆声光电采购安装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5月21日17:00)截止。现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3-2”的“①技术评审第2项、产品质量中的第二项:“双10寸线阵全频扬声器”产品具备过载保护装置功能,具有经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功能性证书的,计3分。”

事实依据:

1、“功能性证书”具体指什么证书?是否只要有能证明有这个功能的文件即可得3分。还是特指发明专利证书?

2、如果该证书是指发明专利证书,那就是特指专利—“过载保护功能”,具有唯一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请求: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求:1、澄清“功能性证书”具体是什么?2、建议修改条款为: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回复:原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产品质量第二款“所投“双10寸线阵全频扬声器”产品具备过载保护装置功能,具有经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功能性证书的,计3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所投“双10寸线阵全频扬声器”产品具备过载保护装置功能,具有经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计3分。【注: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3-2”的“②商务评审2投标人综合实力中的第2项:“投标人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资质为一级的计 2 分,资质为二级的计 1 分,其他不计分。”

事实依据:

(略) 查询结果,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等关键字的证书有5种以上,同时也分属于不同的发证或备案机构(如录音师协会、音响协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企业服务能力评委会、演艺设备协会……)。是否只要具有该关键字的证书即可得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请求: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求澄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未指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发证机构,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音视频系统集成相关资质证书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事项3:

对招标文件 “舞台机械”推荐品牌的质疑。

关联位置:

(1)招标文件第 63 页“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舞台机械”推荐品牌 “源丰(Yuanfengstage )、天安舞台、北特圣迪”。

(2)招标文件第 32 页“制造商资质荣誉”中“所投本项目舞台 机械类设备制造商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证书,评定为一级的计 2 分,二级的计 1 分,其他不计分。”

(3)中国演绎技 (略) 中关于登记评定通过企业 (略) 页,参照附图 1。

(4)招标文件第 63 页“注:招标人所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 牌选用表》中所推荐的品牌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全 部(或部分)选用替代品牌,但这些替代品牌需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的推荐选用品牌”

质疑原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 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关联位置 1)中推荐品牌,只有北特圣迪具有 “ 中国演绎技术协会”评定只有“舞台机械一级”证书,可以获得商 务评分 “制造商资质荣誉”(关联位置 2)的 2 分,存在指向特定生产供应者的问题。

事实依据:经在“中国演绎技 (略) ”查询(关联位置3)获知,推荐品牌中只有北特圣迪品牌可以获得“制造商资质荣誉”(关联位置 2)的 2 分,其余 2 个品牌不能得满分具体如下:

(1)源丰(Yuanfengstage)品牌所属江苏 (略) ,“ 中国演绎技术协会”评定只有“舞台机械二级”证书,证书编号:CETA-*;

(2)天安舞台品 (略) (略) ,“中国演绎技术协会”评定不存在 “舞台机械等级证书”;

(3)北特圣迪品牌所属北京北特 (略) ,“中国演绎技术协会 ”评定有“ 舞台机械一级 ”证书,证书编号:CETA-*;

质疑请求:

请求明确舞台机械品类货物的品牌, 除推荐品牌“源丰(Yuanfengstage )、天安舞台、北特圣迪”外,可以使用由“中国演绎技术协会”评定有“舞台机械一级”或“舞台机械二级”证书企业相关产品进行替换,或采用国家行政部门颁发制造商资质的产品进行替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第八条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注释,招标人所提供的所推荐的品牌仅供投标人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全部(或部分)选用替代品牌,但这些替代品牌需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的推荐选用品牌。

二、上述修改的内容已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相应修改,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三、本答疑、澄清及更正公告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芙蓉区 (略) 248号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731-*

(略) :湖南信元 (略)

地址: (略) 雨花 (略) 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楼

联系人:杨先生、金女士

电话:0731-*

E-mail:*@*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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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文件正文.doc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2#体育馆声光电采购安装工程答疑、澄清及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湖南信息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2#体育馆声光电采购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CSFC*
交易分类 货物类 所属管辖范围 望城区
相关公告

一、湖南信息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2#体育馆声光电采购安装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5月21日17:00)截止。现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3-2”的“①技术评审第2项、产品质量中的第二项:“双10寸线阵全频扬声器”产品具备过载保护装置功能,具有经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功能性证书的,计3分。”

事实依据:

1、“功能性证书”具体指什么证书?是否只要有能证明有这个功能的文件即可得3分。还是特指发明专利证书?

2、如果该证书是指发明专利证书,那就是特指专利—“过载保护功能”,具有唯一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请求: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求:1、澄清“功能性证书”具体是什么?2、建议修改条款为: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回复:原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产品质量第二款“所投“双10寸线阵全频扬声器”产品具备过载保护装置功能,具有经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功能性证书的,计3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所投“双10寸线阵全频扬声器”产品具备过载保护装置功能,具有经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计3分。【注: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3-2”的“②商务评审2投标人综合实力中的第2项:“投标人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资质为一级的计 2 分,资质为二级的计 1 分,其他不计分。”

事实依据:

(略) 查询结果,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等关键字的证书有5种以上,同时也分属于不同的发证或备案机构(如录音师协会、音响协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企业服务能力评委会、演艺设备协会……)。是否只要具有该关键字的证书即可得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请求: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求澄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未指定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发证机构,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音视频系统集成相关资质证书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事项3:

对招标文件 “舞台机械”推荐品牌的质疑。

关联位置:

(1)招标文件第 63 页“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舞台机械”推荐品牌 “源丰(Yuanfengstage )、天安舞台、北特圣迪”。

(2)招标文件第 32 页“制造商资质荣誉”中“所投本项目舞台 机械类设备制造商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证书,评定为一级的计 2 分,二级的计 1 分,其他不计分。”

(3)中国演绎技 (略) 中关于登记评定通过企业 (略) 页,参照附图 1。

(4)招标文件第 63 页“注:招标人所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 牌选用表》中所推荐的品牌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全 部(或部分)选用替代品牌,但这些替代品牌需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的推荐选用品牌”

质疑原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 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关联位置 1)中推荐品牌,只有北特圣迪具有 “ 中国演绎技术协会”评定只有“舞台机械一级”证书,可以获得商 务评分 “制造商资质荣誉”(关联位置 2)的 2 分,存在指向特定生产供应者的问题。

事实依据:经在“中国演绎技 (略) ”查询(关联位置3)获知,推荐品牌中只有北特圣迪品牌可以获得“制造商资质荣誉”(关联位置 2)的 2 分,其余 2 个品牌不能得满分具体如下:

(1)源丰(Yuanfengstage)品牌所属江苏 (略) ,“ 中国演绎技术协会”评定只有“舞台机械二级”证书,证书编号:CETA-*;

(2)天安舞台品 (略) (略) ,“中国演绎技术协会”评定不存在 “舞台机械等级证书”;

(3)北特圣迪品牌所属北京北特 (略) ,“中国演绎技术协会 ”评定有“ 舞台机械一级 ”证书,证书编号:CETA-*;

质疑请求:

请求明确舞台机械品类货物的品牌, 除推荐品牌“源丰(Yuanfengstage )、天安舞台、北特圣迪”外,可以使用由“中国演绎技术协会”评定有“舞台机械一级”或“舞台机械二级”证书企业相关产品进行替换,或采用国家行政部门颁发制造商资质的产品进行替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第八条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注释,招标人所提供的所推荐的品牌仅供投标人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全部(或部分)选用替代品牌,但这些替代品牌需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的推荐选用品牌。

二、上述修改的内容已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相应修改,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三、本答疑、澄清及更正公告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芙蓉区 (略) 248号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731-*

(略) :湖南信元 (略)

地址: (略) 雨花 (略) 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楼

联系人:杨先生、金女士

电话:0731-*

E-mail:*@*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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