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青白江区公立医疗机构DRG信息系统服务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青白江区公立医疗机构DRG信息系统服务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白江区公立医疗机构DRG信息系统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4 10:00:00,更正为:2024-05-31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5-24 10:00:00,更正为:2024-05-31 10:00:00。
1、将原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第“3.2.2服务要求”中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1)原“(一)项目概述”修改为“1、项目概述”。
(2)原“(二)项目任务”修改为“2、项目任务”。
(3)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修改为“3、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条款要求以内的具体需求条款序号“1.1.1”“2.1.1”“3.1.1”…以及更小级的序号“1.1.1.1”“2.1.1.1”“3.1.1.1”…均在序号数字前增加“3.”即修改为“3.1.1.1”“3.2.1.1”“3.3.1.1”…以及更小级的序号“3.1.1.1.1”“3.2.1.1.1”“3.3.1.1.1”…,其中序号有单独修改的以下更正的为准:原“1.4.1”修改为“3.1.4”;原“3.1.1”修改为“3.3.1”;原“3.1.2”修改为“3.3.2”;原“3.1.3”修改为“3.3.3”。
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要求以内的“1)”“2)”“3)”…序号均进行删除,但需求内容不变。
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要求以内的“试运行期间, (略) 端;365日历天内完成区域内所有参与医疗机构的接入。”修改为“试运行期间, (略) 端;90日历天内完成区域内所有参与医疗机构的接入。”
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要求以内的“▲所提供的软件具备‘ (略) ’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修改为“▲所提供的软件具备‘ (略) ’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要求以内的“▲所提供的软件具备‘DRG绩效评价’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修改为“▲所提供的软件具备‘DRG绩效评价’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要求以内的“▲所提供的软件具备‘基于DRG/DIP 的实时预分组’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修改为“▲所提供的软件具备‘基于DRG/DIP 的实时预分组’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原“(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方案要求”修改为“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方案要求”;原:(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方案要求”的具体需求条款序号“1”“2”“3”“4”“5”,修改为:“4.1”“4.2”“4.3”“4.4”“4.5”。
(5)原“(五)考核办法及要求”修改为“5、考核办法及要求”。
(6)原“(六)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修改为“6、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
2、将原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第“5.4.2评分标准”中的有关“详细描述”做更正如下:
(1)原评审项“供应商资信”详细描述中的“1.供应商具有有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略) 络安全 (略) 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安全运维’、‘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认证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每缺少一项认证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电子件并进行电子公章签章。 2.供应商具有国家认可的测评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电子件,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 (略)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的得1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供应商对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电子公章签章。)”修改为“1.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医保’和‘医疗’等类似信息,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医保’和‘医疗’等类似信息,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医疗’等类似信息,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供应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测评机构出具的以上有效证书电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 (略)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供应商须对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电子公章签章。”
(2)原评审项“项目技术服务参数响应情况”详细描述中的:③以具体需求条款序号“1.1.1”“2.1.1”“3.1.1”…为一条,如果有更小级序号要求的,以“1.1.1.1”“2.1.1.1”“3.1.1.1”…为一条,修改为:③以具体需求条款序号“1.1.1”“2.1.1”“3.1.1”…为一条,如果有次小级序号要求的,以“1.1.1.1”“2.1.1.1”“3.1.1.1”…为一条,如果还有更小级序号要求的,以“1.1.1.1.1”“2.2.1.1.1”“3.3.1.1.1”…为一条。
(3)原评审项“项目总体服务方案”、“项目应急安全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项目培训服务方案”、“项目后续服务”详细描述中的“且同时符合内容完整、严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修改为“且符合本项目服务需求要求的”,其他内容不变。
(4)原评审项“价格分”分值中的“10.00”修改为“11.00”。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原公告2024年05月2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修改为:2024年05月31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除以上更正外的原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3日
1、本项目采购品目分类编码:C*软件运营服务。2、本项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2024]*。3、监督部门: (略) 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最高限价为*元;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关于“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情形,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5、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 (略) ,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 (略) (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 (略) -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 (略) 技术支持:通过四川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名称: (略) 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略) 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1号楼9楼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中采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 (略) 锦江区喜树街965号1栋1单元13楼1314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宋雷利
电话:(028)*
四川中采 (略)
2024年05月23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白江区公立医疗机构DRG信息系统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4 10:00:00,更正为:2024-05-31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5-24 10:00:00,更正为:2024-05-31 10:00:00。
1、将原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第“3.2.2服务要求”中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1)原“(一)项目概述”修改为“1、项目概述”。
(2)原“(二)项目任务”修改为“2、项目任务”。
(3)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修改为“3、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条款要求以内的具体需求条款序号“1.1.1”“2.1.1”“3.1.1”…以及更小级的序号“1.1.1.1”“2.1.1.1”“3.1.1.1”…均在序号数字前增加“3.”即修改为“3.1.1.1”“3.2.1.1”“3.3.1.1”…以及更小级的序号“3.1.1.1.1”“3.2.1.1.1”“3.3.1.1.1”…,其中序号有单独修改的以下更正的为准:原“1.4.1”修改为“3.1.4”;原“3.1.1”修改为“3.3.1”;原“3.1.2”修改为“3.3.2”;原“3.1.3”修改为“3.3.3”。
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要求以内的“1)”“2)”“3)”…序号均进行删除,但需求内容不变。
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要求以内的“试运行期间, (略) 端;365日历天内完成区域内所有参与医疗机构的接入。”修改为“试运行期间, (略) 端;90日历天内完成区域内所有参与医疗机构的接入。”
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要求以内的“▲所提供的软件具备‘ (略) ’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修改为“▲所提供的软件具备‘ (略) ’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要求以内的“▲所提供的软件具备‘DRG绩效评价’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修改为“▲所提供的软件具备‘DRG绩效评价’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原“(三)技术服务及参数要求”要求以内的“▲所提供的软件具备‘基于DRG/DIP 的实时预分组’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修改为“▲所提供的软件具备‘基于DRG/DIP 的实时预分组’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原“(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方案要求”修改为“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方案要求”;原:(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方案要求”的具体需求条款序号“1”“2”“3”“4”“5”,修改为:“4.1”“4.2”“4.3”“4.4”“4.5”。
(5)原“(五)考核办法及要求”修改为“5、考核办法及要求”。
(6)原“(六)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修改为“6、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
2、将原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第“5.4.2评分标准”中的有关“详细描述”做更正如下:
(1)原评审项“供应商资信”详细描述中的“1.供应商具有有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略) 络安全 (略) 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安全运维’、‘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认证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每缺少一项认证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电子件并进行电子公章签章。 2.供应商具有国家认可的测评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电子件,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 (略)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的得1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供应商对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电子公章签章。)”修改为“1.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医保’和‘医疗’等类似信息,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医保’和‘医疗’等类似信息,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医疗’等类似信息,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供应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测评机构出具的以上有效证书电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 (略)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供应商须对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电子公章签章。”
(2)原评审项“项目技术服务参数响应情况”详细描述中的:③以具体需求条款序号“1.1.1”“2.1.1”“3.1.1”…为一条,如果有更小级序号要求的,以“1.1.1.1”“2.1.1.1”“3.1.1.1”…为一条,修改为:③以具体需求条款序号“1.1.1”“2.1.1”“3.1.1”…为一条,如果有次小级序号要求的,以“1.1.1.1”“2.1.1.1”“3.1.1.1”…为一条,如果还有更小级序号要求的,以“1.1.1.1.1”“2.2.1.1.1”“3.3.1.1.1”…为一条。
(3)原评审项“项目总体服务方案”、“项目应急安全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项目培训服务方案”、“项目后续服务”详细描述中的“且同时符合内容完整、严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修改为“且符合本项目服务需求要求的”,其他内容不变。
(4)原评审项“价格分”分值中的“10.00”修改为“11.00”。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原公告2024年05月2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修改为:2024年05月31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除以上更正外的原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3日
1、本项目采购品目分类编码:C*软件运营服务。2、本项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2024]*。3、监督部门: (略) 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最高限价为*元;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关于“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情形,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5、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 (略) ,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 (略) (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 (略) -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 (略) 技术支持:通过四川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名称: (略) 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略) 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1号楼9楼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中采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 (略) 锦江区喜树街965号1栋1单元13楼1314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宋雷利
电话:(028)*
四川中采 (略)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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