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某单位设备050025采购项目_比选采购_变更公告_1
云南省某单位设备050025采购项目_比选采购_变更公告_1
本项目为云南省某单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MICT*),采购人 为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 (略)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为产品,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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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不满足任一条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证明;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均无效)。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扫描件/照片, (略) 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注:截图需明确体现出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近半年内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照片;或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5、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处理。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 (略) 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16时00分至2024年05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 (略) (http://**,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移动采 (略) ,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 (略) 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 (略) 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8日16时0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系统远程开标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 ||||||||||
六、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6.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6.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6.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6.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6.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 (略) ”(http://**),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地址:河 (略) 裕华区青园街220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 (略) 联系人:周俊华、肖飞、俞芳、苏煜、侯利伟、张钊、雍广珲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ttp://**、*@*ttp://**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
九、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 (略) (http://**)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十、附加项 10.1本项目不再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活动,使用中国移动电子与采购招投标系统功能等方式。鼓励供应商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视频会议软件等进行协作,远程高效顺畅完成投标及相关沟通工作。 10.2本项目为ES系统结构化招投标试点项目,应答人需要使用“应答辅助工具”进行应答文件的编制,应答辅助工具请登录ES系统,在供应商页面中进行下载,应答辅助工具的使用说明,可在工具中点击“帮助”查看。 10.3请供应商按照“中国移动采 (略) ”相关说明及时完成CMCA证书助手下载以及CA证书更换。如供应商在应答过程中遇到浏览器不兼容等系统操作问题,请按照本系统(http;//http://**)首页右下角“招标前准备模块”中指导手册操作解决,或直接拨打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139-0123。 |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中国 (略) 2024年05月22日 |
本项目为云南省某单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MICT*),采购人 为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 (略)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为产品,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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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不满足任一条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证明;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均无效)。应答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扫描件/照片, (略) 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注:截图需明确体现出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近半年内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照片;或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5、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处理。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 (略) 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16时00分至2024年05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 (略) (http://**,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移动采 (略) ,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 (略) 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 (略) 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8日16时0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系统远程开标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 ||||||||||
六、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6.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6.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6.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6.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6.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 (略) ”(http://**),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地址:河 (略) 裕华区青园街220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 (略) 联系人:周俊华、肖飞、俞芳、苏煜、侯利伟、张钊、雍广珲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ttp://**、*@*ttp://**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
九、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 (略) (http://**)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十、附加项 10.1本项目不再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活动,使用中国移动电子与采购招投标系统功能等方式。鼓励供应商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视频会议软件等进行协作,远程高效顺畅完成投标及相关沟通工作。 10.2本项目为ES系统结构化招投标试点项目,应答人需要使用“应答辅助工具”进行应答文件的编制,应答辅助工具请登录ES系统,在供应商页面中进行下载,应答辅助工具的使用说明,可在工具中点击“帮助”查看。 10.3请供应商按照“中国移动采 (略) ”相关说明及时完成CMCA证书助手下载以及CA证书更换。如供应商在应答过程中遇到浏览器不兼容等系统操作问题,请按照本系统(http;//http://**)首页右下角“招标前准备模块”中指导手册操作解决,或直接拨打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139-0123。 |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中国 (略) 2024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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