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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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招标变更



关于组织 (略) 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第一批)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 (略) 省医疗机构高 (略) 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略) 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 (略) 省医疗机构高 (略) 上阳光采购(第一批)价格制定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6]34号)的相关规定, (略) 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第一批)中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生产企业及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登录“ (略) 省药品和医用耗 (略) ”(http:/ 点击查看>> ),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首页右侧“高值耗材采购平台”,在平台内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二、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全省确定14个(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基本配送单元,省直医 (略) 在地区“配送单元”的配送范围。需委托配送企业配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中选择委托配送企业,对每一中标产品目录,可委托的配送企业数量没有限制。各中标产品在全省14个配送单元需至少选择一个配送企业,否则无法完成配送关系建立。

 

三、直接配送耗材产品到医疗机构的生产企业,以生产企业的用户名(开头字母为HS或HD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后,除对每一个中标产品目录正常选择配送企业以外,对可直接配送的产品目录,应将本企业添加到该目录的配送企业中,再以配送的用户名(开头字母为HJ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对本企业直接配 (略) 确认。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关于组织 (略) 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第一批)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 (略) 省医疗机构高 (略) 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略) 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 (略) 省医疗机构高 (略) 上阳光采购(第一批)价格制定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6]34号)的相关规定, (略) 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第一批)中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生产企业及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登录“ (略) 省药品和医用耗 (略) ”(http:/ 点击查看>> ),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首页右侧“高值耗材采购平台”,在平台内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二、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全省确定14个(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基本配送单元,省直医 (略) 在地区“配送单元”的配送范围。需委托配送企业配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中选择委托配送企业,对每一中标产品目录,可委托的配送企业数量没有限制。各中标产品在全省14个配送单元需至少选择一个配送企业,否则无法完成配送关系建立。

 

三、直接配送耗材产品到医疗机构的生产企业,以生产企业的用户名(开头字母为HS或HD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后,除对每一个中标产品目录正常选择配送企业以外,对可直接配送的产品目录,应将本企业添加到该目录的配送企业中,再以配送的用户名(开头字母为HJ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对本企业直接配 (略)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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